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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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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叶枚 《新智慧》2005,(9):31-32
一、外贸出口业务会计核算的特点 外贸出口业务是指通过海关出口报关方式将本国生产的产品输出到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业务。由于出口货物的销售对象是国外购货商,并且国家对出口货物实行出口退税,因此相对于国内销售业务而言,外贸出口业务会计核算具有自己的特点:  相似文献   

2.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增值税的交纳 ,是在产品销售的基础上 ,计算出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并扣除进项税额后 ,再来核算本期应交纳的实际税额。但由于当期购入的原材料并不一定就全部被消耗在当期已销的产品中 ,因此 ,企业每期所交纳的增值税 ,并不是企业真正的增值部分。上述问题造成了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的不协调 ,影响了企业增值税的正确计算。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现行会计核算方法加以健全和完善 ,使之与税收制度相配套 ,具体而言 ,是指通过设立与运用“待抵扣税金”科目 ,使企业的会计核算能方便、直观地反映各项税金的应交、欠交、多交、已抵扣和待抵扣等情况。按照现行税收制度的规定 ,“待抵扣税金”科目应主要核算纳税企业当期或上期已经支付或交纳 ,而按税法和会计核算规定应在以后的会计核算期间或纳税期间内进行抵扣的各种税金 ,该科目属资产类会计科目。企业可视税金的实际交纳情况 ,设置“待抵扣增值税”、“待抵扣消费税”及“待抵扣所得税”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一、待抵扣增值税的核算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 ,“待抵扣税金———待扣增值税”科目主要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 ,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及其支付的运费 ,必须在货物验收入...  相似文献   

3.
一、改变用途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 当已抵税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固定资产、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进项税额转出的方式有三种情况。1.只含有货物的进价,不合运费及其他杂费。这种情况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只要将按货物进价计算的进项税额转出即可。例1:某食品厂将一个月前购进的粮食(购进时取得了专用发票并抵税)发给职工,若购进时未发生运费,该批粮食成本为10000元。发放粮食时:借:应付职工薪酬11300元;贷:原材料1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元。  相似文献   

4.
现行增值税核算方法将进项税额和采购成本分别核算,将销项税额和销售收入分别核算,从而使商品价格中不含税金。这样处理不仅违背了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而且使会计信息质量受到严重影响。笔者就此谈谈一孔之见。一、现行增值税核算方法的缺陷1.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违背了会计核算以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企业在制订商品价格时是包含税金的,在人们的观念中是把税金包含在价格里的。税法可以规定把税金分离出来,但是在会计核算上应该既把税金分离出来,又保证以实际成本计价,否则会使会计信息质量受到影响。2.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使会计信息资料缺乏可比性。主要表现为:①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采购成本与销售收入不可比;②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商品的采购成本,大于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同一价格的商品;③企业损益表中的商品销售收入与其统计报表的销售收入不一致;④一企业集团同时存在两种纳税人,那么在汇总损益表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时,两种纳税人各自的数额混淆不清。二、改进措施会计在核算中应将进项税额和采购成本、销项税额和销售收入分别进行核算,即采购成本和销售收入均包含税金,并增设两个科目,分别核算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具体方法如下(以商业企业为...  相似文献   

5.
一零税率在我国税制中的设置,始于1994年税制改革中实施的新增值税制,即“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若将零税率代入计税公式,则: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0-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可见,按零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为负数的进项税额,说明零税率不同于免税,不仅出口企业本环节的生产经营业务无需纳税(免税),而且以前各环节所缴纳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还得退还给最后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因此,零税率在工作中表现为出口货物退税。出口退税是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旨在使本国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以增强其竞争能力。相应地,进口国以不含税价格从出口国买到税率为零、不含税的进口商品,也要按进口全值依本国税率计算税额,而不允许抵扣任何税额,以使进口商品与本国同类商品承担同等纳税义务、缴纳相同数额的税收。这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有利于进口商品与本国商品的平等  相似文献   

6.
《新智慧》2008,(2):76-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为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增值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纳税人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前者在计算增值税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后者不能。本文探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几种特殊业务的涉税计算及会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8.
付艳 《新智慧》2008,(9):57-58
由于会计准则讲解中没有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具体处理方法进行解释,很多人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按照会计准则对于其他视同销售业务的处理方法,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也应按照其公允价值(计税价格)确认销售收入,计算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其销售成本;另一种观点认为,将白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如用于建造固定资产,则应将产品成本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同时按公允价值(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下面我们通过实例比较一下两种做法的区别。  相似文献   

9.
一、增值税会计处理1.“应交税金”科目的属性混淆不清,应交增值税会计核算有违明晰性原则。现行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结转后期末借方余额只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其实是上一个销售环节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增值税后,将这部分税款转嫁到本企业,将由本环节纳税人继续向下一个环节的纳税人转嫁或向国家申请退税。显然,进项税额是货物的附属品,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在性质上属于企业的流动负债。因此,“应交税金”科目反映的是其下两个明细科目互相抵销的余额,其属性混淆不清。另外,若缴纳当月增值税则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若缴纳上月的增值税则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这显然有违会计核算的明晰性原则。2.进项税额核算不利于增值税税收征管,造成资产负债表信息失真。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采用货到或付款扣税法,如工业制造企业在货物验收入库时才允许抵扣并进行账务处理,这不符合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目前,许多企业在月末将取得发票但货未到或未付款的商品暂时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待合乎抵扣条件时再进行正常的账务处理,这不仅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而...  相似文献   

10.
增值税涉税会计处理中,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申报抵扣时间的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在会计核算上应增设“待扣税金”科目予以反映,以便使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更规范,并有利于企业正确计算缴纳增值税;对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应将含税的价外费用换算成不含税的价外费用,再计算增值税。  相似文献   

11.
杨婧涵 《新智慧》2008,(12):28-29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的核算做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然而,会计实务工作者对于这两类业务中是应确认“销项税额”还是计入“进项税额转出”,是确认“收入”还是按成本结转仍难以区分。本文拟结合税法的相关规定,并联系实际工作中的典型例子,对该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2.
陈玉荣 《新智慧》2000,(14):20-21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增值税是商品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成本费用。税收作为价值总体是社会产品价值的构成部分,由于价值决定价格,价格中必然包含税收的价值,因此,商品课税中的含税价与不含税价仅仅是一种计税依据,在价值与价格的关系上是不存在“价外税”的。既然增值税构成产品的价格,则增值税的会计内涵必然是企业的成本费用。企业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表现为资金占用,交纳增值税表现为资金耗费。因此,增值税的税负大小会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似文献   

13.
聂家锋 《新智慧》2000,(16):48-48
我国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制定,而税法的解释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因此在增值税会计处理上双方并不一致。例如: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验收入库并付清全部货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而财政部规定,对尚未验收入库货物的会计处理为: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上述状况不便于企业操作与税收征管。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4.
《新智慧》2005,(7):79-79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包括未列明的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准予抵扣。准予抵扣的范围仅限于铁路运输企业开具各种运营费用和铁路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抵知。  相似文献   

15.
增值税量性分析法的基本原理和做法是:通过存货资产变化、存货率、收入与成本配比性这三个指标,分析增值税计税可能受到的影响,估算偷逃增值税数额,判定偷逃税的基本手段,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该方法简单易行,适用于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的增值税进行控制和管理。1.分析存货资产变化,即分析账面存货资产的增减变化及货物去向,控制“应税账户”贷方发生额应计税未计税情况,并确定是否需要账内检查。假定企业的产供销均衡,即期初存货与期末存货相等,那么从理论上讲,按销售实耗法计算的税额同购进抵扣法计算的税额是相等的;通过调整因受产供销不均衡因素影响而产生的税额差异,则可验证购进抵扣法下计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准确性。假设把期初存货余额视为合理占用,那么根据期初存货与期末存货的差额,就可计算调整受产供销不均衡因素影响下的本期应纳税税额,即存货下降是增税因素,存货上升是减税因素。用公式表述为:销售实耗法应纳税额=(销售收入-销售成本&;#215;扣税比率)&;#215;税率;产供销不均衡因素影响下的税额=(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15;税率;控制的应纳税额=销售实耗法应纳税额+产供销不均衡因素影响下的税额。综合表述为:控制的应纳税额=[(销售收入-销售成本&;#215;扣税比...  相似文献   

16.
初国清 《新智慧》2008,(10):36-37
我国增值税法规定,对在境内销售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税。对企业而言,有些经营行为即使不是销售也要纳税,称为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比照一般销售,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货成本;第二种方法是不确认销售收入,直接结转销货成本,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对于税法中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应采用哪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存在争议,加之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对该类业务的会计处理有较大影响,因此对这类业务的会计处理问题再度被关注并讨论。笔者总结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主要观点,并就此提出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7.
王关明 《新智慧》2007,(9):67-68
《企业会计制度》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对于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期末结转规定不是十分明确。笔者根据实务经验,对此进行归纳总结。1.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月末结转。(1)计算当月应交增值税。当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出口退税”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进项税额转出”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期初借方余额)。若计算结果大于零,为企业当月实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若计算结果小于零,为企业当月留抵的增值税额。  相似文献   

18.
一、改善公益性捐赠税制环境的必要性 税法之所以将捐赠货物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并对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加以限制,可能是出于以下考虑:一是在捐赠动机的判定上,较难准确地判断捐赠行为的真实性。捐赠行为有可能是一种变相的销售行为,甚至可以演变成转移财产的一种避税手段。因此税法规定了限制措施,这是出于反避税的考虑。二是我国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捐赠货物时如果不视同销售,将会使扣税链条断裂,增加下游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同时加大了政府管理增值税的难度。三是对捐出货物部分的进项税额进行不当抵扣容易侵蚀增值税税基。四是捐赠支出与企业收入不配比,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条件。  相似文献   

19.
黄治兵 《新智慧》2004,(10A):29-30
对于一方将存货出售给另一方作为固定资产的交易,出售方作为独立核算的法律主体,不仅要按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认销售收入,而且要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作为购货方,由于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只能将其计入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由此造成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这种内部交易只能视为企业集团通过在建工程自建固定资产,它不能产生利润,作为固定资产原价确认的也只能是其建造成本,因此,必须将销售该产品的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予以抵销,将购买方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销售方确认的损益也予以抵销。  相似文献   

20.
针对我国当前增值税出口退税面临的问题,应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包括:实行宏观零税率、微观差别退税率制度,以利于我国经济的协调发展,解决当前出口退税面临的财力不足等问题;实行由中央统一退税,以确保出口退税的顺利进行;实行进口国报关单查验制度,以有效防范出口骗税行为的发生;实行欠退补偿制度,以有效维护出口商的合法权益及政府诚信退税的形象;统一生产企业与外贸出口企业退税额的计算依据,完善间接出口免税制度,使出口退税更具公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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