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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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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税务》2010,(9):43-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发布实施。现就执行本〈〈办法》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财会学习》2010,(8):6-7
◎政策背景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实施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以下简称“《办法》”)。针对一年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6月21日下发《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1290号,以下简称“290号文”)就《办法》提出了若干补充意见。  相似文献   

3.
为了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09年8月24日以国税发[2009]124号《关于印发《非居民  相似文献   

4.
《中国税务》2010,(8):44-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现通知如下:一、税收协定列名的免税外国金融机构设在第三国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与其总机构属于同一法人,除税收协定中明确规定只有列名金融机构的总机构可以享受免税待遇情况外,该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可以享受中国与其总机构所在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规定的免税待遇。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相似文献   

5.
《财会学习》2014,(6):6-7
正政策背景"受益所有人"是税收协定中的概念,是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包括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申请享受税收协定相应条款(如股息、利息所得)优惠待遇的前提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和2012年先后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  相似文献   

6.
《会计师》2014,(4X):80-80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委托投资情况下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认定问题,在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补充公告如下:一、本  相似文献   

7.
(接上期)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所负责辖区内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汇总统计工作,按年向上级税务机关填报《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汇总表》。  相似文献   

8.
(接上期)第十二条在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备案时,纳税人应填报并提交以下资料:(一)《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见附件1);(二)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  相似文献   

9.
《会计师》2014,(8)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委托投资情况下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认定问题,在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补充公告如下:一、本  相似文献   

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对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了明确规定。本文从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及纳税义务、小型微利企业需符合的条件、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征收方式等四方面对我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待遇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1.
(接上期)(一)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尚未执行原审批决定,但非居民仍需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待遇的,可要求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二)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已经执行原审批决定,但根据核实的情况不能认定非居民不应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待  相似文献   

12.
2014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和明确了税务机关采取一般反避税措施的相关问题。其第二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实施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获取税收利益的避税安排"(以下简称"不合理商业安排"),可见,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适用《办法》的关键标准。本文对不合理商业安排的判定原则以及其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关  相似文献   

13.
《财会学习》2009,(4):8-9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颁布了《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以下简称"81号文"),明确了执行税收协定中有关股息条款的一些问题,同时,对于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设定了额外的要求。这些要求在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方面进行了限制。  相似文献   

14.
《财会学习》2007,(8):8-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征管办法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5.
《税收征纳》2007,(7):I0008-I001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征管办法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6.
《财会学习》2009,(10):9-9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税发[2009]124号文,对非居民来源于中国的收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进一步的规定。124号文从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  相似文献   

17.
付树林 《中国税务》2014,(11):42-44
非居民企业来华从事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主要有《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等文件,主要精神如下。  相似文献   

18.
《税收征纳》2013,(7):40-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175号)等规定,现就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9.
《会计师》2013,(5):F0003-F0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E2010375号)等规定,现就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20.
谢素英 《中国税务》2010,(11):30-31
一、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分析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各类减免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1255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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