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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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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明 《经济师》2005,(5):71-72
文章从集资诈骗罪的立法沿革开始入手,着重讨论了非法占有目的以及犯罪数额的认定,并与诈骗罪等其他类似罪名进行了区分,对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对比大陆法系学说和我国学者的观点,提出的观点.再通过一个具体案例中的盗窃罪和诈骗罪来探讨在具体案件中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最后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总结,以期能够在理论和实践中正确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3.
诈骗罪是常见多发类犯罪,犯罪分子狡诈多变,认定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较为困难。然而任何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是通过客观行为加以外化和表达,就已有的事实证据对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进行分析,是推定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客观依据。通过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诈骗犯罪行为人客观表现的分析,推定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希望能够从实证角度对诈骗罪主观方面的认定提供一定的方法,为司法实践作参照。  相似文献   

4.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贷款诈骗罪在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我国刑法典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贷款诈骗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采用"司法解释推定说"对其进行判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产生时间只能是产生于贷款之时,而不能是产生于偿还贷款之时.  相似文献   

5.
何文苑 《时代经贸》2008,6(7):241-242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贷款诈骗罪在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我国刑法典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贷款诈骗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采用“司法解释推定说”对其进行判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产生时间只能是产生于贷款之时,而不能是产生于偿还贷款之时。  相似文献   

6.
论票据诈骗罪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票据诈骗罪十分突出。针对该罪规定得较为原则和概括,加之无具体详尽的司法解释,章重新界定了票据诈骗罪的概念,认为“非法占有为目的”应是该罪的必备条件,同时在间接故意中该罪不能成立。为便于司法操作,作详细阐述了本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和界限辨析,指出行为人所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定标准,是否实际骗到财物是判断本罪构成的未遂与既遂的标准。  相似文献   

7.
论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邵芳 《经济论坛》2008,(4):134-135
一、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基本点 (一)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对于集资诈骗罪来说,如果立法上不明定和限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往往难以将上述犯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8.
一般的司法机关和金融机构在处理金融诈骗案件时,多倾向于作为经济纠纷处理。由于经济制裁手段的滞后性及缓和性,结果往往是赢了官司却无法挽回损失。但如果从刑法的角度来防范金融诈骗案件,就可能会收获到较为理想的效果。但金融诈骗罪的成立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其主观要件,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应该根据客观情况以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   

9.
金融犯罪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诈骗方法实施的主要侵犯财产权益的行为,即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的“金融诈骗罪”,如集资诈骗罪;另一类是以其他方法实施的主要侵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即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区别,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中的“其他方法”如何理解以及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如何处理.笔者就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有关案例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刑法学界同仁.  相似文献   

10.
林统 《经济研究导刊》2010,(26):191-192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金融活动越来越活跃,然而,受现有法律法规的限制,一些金融领域出现了"真空地带",金融犯罪日益严重。从某种程度上讲,贷款诈骗等金融犯罪已成为诱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阻碍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重要因素。由于司法实践部门对贷款诈骗等金融犯罪的认定存在不同认识,为准确打击犯罪,通过对贷款诈骗罪立法演变的分析,对贷款诈骗罪在司法实践认定处理时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作些粗浅探讨,以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1.
王鹏祥 《经济师》2006,6(4):73-74,77
信用卡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立出来的新型经济犯罪,它在保留了普通诈骗罪的一些共性特征外,又表现出自身特有的个性,这种个性主要体现在其犯罪构成的特殊性。鉴于本罪认定过程的复杂性,对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着手问题、罪数问题、共犯问题)作了剖析,以期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该罪的认定。  相似文献   

12.
现行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本文主要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诉讼诈骗行为是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的一种新的犯罪手法。诉讼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为手段,提出虚假或伪造证据,欺骗法院,通过法院的错误判决骗取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诉讼诈骗采用的是一种欺骗的手法,本质上是一种诈骗行为,属于诈骗罪范畴。  相似文献   

14.
胡学相 《经济师》2004,(12):52-53
合同诈骗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存在着诸多难点。合同诈骗罪在主观方面的认定要审查行为人有无履约合同的能力和是否提供担保 ,同时还要审查行为人利用合同所获取财物的去向。对于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 ,文章提出了具体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5.
《经济师》2017,(2)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是常见多发性犯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的认定却颇多分歧,从而造成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认定的混乱和司法裁判的不统一。文章从法理的角度,对恶意透支性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进行了分析,力图正本清源,还"持卡人"的"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16.
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化,加上相关司法解释的滞后,对于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争议。因此,就合同诈骗罪的概念、特征、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及合同纠纷的区别,和司法实践中特殊问题的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希望能够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和惩处此类犯罪。  相似文献   

17.
山文岑 《经济师》2004,(9):72-73
文章认为 ,我国《票据法》的恶意抗辩应采用“损害认识说” ;恶意认定的时间点应以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为准 ,抗辩事由是否存在应以票据到期日或行使票据权利时为准。“明知抗辩事由”不包括非法取得票据的情形 ;持票人明知债务人对其直接前手的前手存在抗辩事由仍取得票据的 ,债务人为恶意抗辩 ;恶意的内容不涵盖重大过失。  相似文献   

18.
江河 《经济师》2006,4(4):23-23,103,142
诈骗犯罪由来已久,起源较早。其直接侵犯的是财产所有关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各国历代统治者无不重视运用刑法武器严厉打击这种犯罪。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在商品生产、流通等领域以及资金市场中的诈骗犯罪活动十分突出,同时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现行刑法虽然对诈骗犯罪的规定很完善但立法规定毕竟是有限的,实践中对诈骗罪的认定仍存在许多疑难问题。因此,有必要认真研究与诈骗罪定罪量刑相关的一些问题,从而更好地指导立法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经济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信用证诈骗罪日益成为我国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最为严重的现实问题:近年来,我国的信用证诈骗罪发案率逐渐提高,危害也越来越大;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的问题也更加突出.为此,全面而客观地分析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与认定问题,成为完善我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法规,打击信用证诈骗罪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20.
诉讼欺诈行为,无论是作为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还是独立成罪,探讨其罪刑关系的基础问题对于立法实践是非常必要的。从犯罪本质出发,诉讼欺诈行为侵害了双重法益;从法益保护优先性角度考虑,由于诉讼欺诈行为与诈骗罪在手段和目的上应当存在着牵连关系,因此在立法上应综合考虑对不同法益的保护方式,通过增设诉讼欺诈罪、并与诈骗罪择重处罚来协调罪刑关系。同时在定罪量刑中尚需解决好犯罪完成形态及共同犯罪等犯罪形态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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