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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以生活经验的角度看,民间借贷(不是从银行处借款)是无可避免的必然现象,只不过额度大小不同而已。小至村里邻里家用借款救急,大到地下钱庄巨额敛财放贷,都应该算作民间借贷。只要不是数额特别巨大,不是非法集资,不违背我国法律所保护的金融秩序,就没有严加管理甚至取缔的必要,实际上也不可能取缔。但是,我国民间借贷因为当事人法律意识不高导致的法律纠纷呈现多样化态势却令人忧虑,现以“借条”为突破口,择取其中有代表性的几例加以分析,姑且算作前车之鉴吧。  相似文献   

2.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民间借贷行为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问题,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困境。本文应用信息经济学分析方法,探索银行、民间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在借贷中的博弈过程,得出民间借贷是三方博弈的结果,解析了目前民间借贷中出现的高利贷现象,提出对民间借贷进行适当疏导,监控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民间借贷在我国是允许的,因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利率,很多人为之心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出的部分将不受法  相似文献   

4.
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完善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扩大农村信贷供给,有利于抑制高利贷等非法民间借贷的发展,规范农村信贷市场秩序,有利于盘活农业资产,扩大农业资产的使用效能.目前该体系的建设存在担保物范围过窄、配套体系建设不完善、农村风险补偿和转移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上述问题,以建立一套完整的适合我国农业发展需要的信贷担保体系.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如何准确把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入罪标准?如何准确把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其他关联犯罪的界限?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如何落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这些问题在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中均能找到“标准答案”。  相似文献   

6.
针对我国水资源刑法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比较研究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我国设立非法取水罪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构成要件。研究表明,在我国设立非法取水罪已具备了一定的立法基础,有关部门应加快启动立法程序,完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民间高利贷在农村和集镇迅速活跃起来,在农村信用活动中占相当重要地位,逐渐形成民间信用体系,成为社会中一股不容忽视的经济力量。 农村高利贷是指农民之间,农民和村组之间发生的高息货币借贷行为。从对湖北省红安县的调查  相似文献   

8.
一忌放“高利贷”。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类借贷利率的 4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有些人乘人有困难之机,向借钱人放“高利贷”,牟取暴利,违犯法律。因此,不应放“高利贷”。 二忌以利滚利。有的出借人不但要收高息,还将利息加入本金,又再年复一年地计算高利息,使很多债务人长期处于偿还利息状态。这种利滚利的违法债务关系往往会发生大纠纷,而且不受法律保护。 三忌借贷给违法人员。有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进行赌博、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还是借给他钱,而后不但自己遭到经济损失,而且自己也会受到株连。 四忌无书…  相似文献   

9.
<正>8月31日,"恒农合作城乡统筹发展金融支持论坛暨城乡民间资金互助中国行"在河北省邯郸市举行。会上,专家学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就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强化监管、深化改革、优化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资金互助进行了深入研讨。由于农村资金融通不畅,农民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难,使得部分农民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这为民间借贷提供了较大的生存空间。民间借贷多以高利贷形式存在,  相似文献   

10.
俗话说“勒紧裤带,也不去借贷”。意思是说向人借贷是件极不体面的事。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之间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免不了相互借钱,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昔日借贷不光彩的传统观念正在发生着变化。但是,由于一些人的法律意识不强,借据手续不规范,赖账情况时有发生,由此所引发的民间纠纷,已成为民事纠纷的主流,其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动因——皆为有利可图 时下一些农村民间借贷十分活跃的原因何在?一是放贷者企图“金鸡下蛋”,以钱赚钱,坐收其利;二是借贷者希望“借腹怀胎”,赚它一把;三是…  相似文献   

11.
破坏性采矿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破坏性开采方法的正确界定是准确认定破坏性采矿罪的关键.在认定破坏性开采方法时,我们不能仅以行为是否具有形式的"破坏性"来判断,不能机械地照搬刑法的规定,不能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形式的理解,必须按照绝大多数人认同的基本道理解释和运用法律,坚持实质的认定原则,否则会导致明显违情悖理的结果.  相似文献   

12.
一、当前民间借贷的状况民间借贷是民间信用的一种形式,在我国有它发生发展和长期存在的经济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一面建立并完善国家银行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一面限制、打击以食利为生的高利贷者,从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农村信用关系的紊乱局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生产由集体经营,农民家庭只是消费单位,加上对高利贷活动限制过严、管得过多,民间借贷的数量少、范围小,在整个农村资金活动中影响不大。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生产发展,经济活跃,民间借贷规模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并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其主要表现如下:  相似文献   

13.
湖北省钟祥市长滩镇党委、政府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治理农村高利贷款作为减轻农民负担、密切干群关系的“鱼水工程”来抓,深得民心。 3月8日,长滩镇经管站站长告诉笔者:“近4年来,村村都有高利借贷,一般年息为25%—30%,全镇各村民间高利贷款297万元,近期还本金163万元,还有134万元高利贷款。”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对于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行为,在适用刑事罚金刑、行政处罚金额、违法行为认定以及入罪、量刑标准等问题上有不完善之处,《刑法》三百四十条规定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对于“情节严重”认定标准的表述较为抽象,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文章在研究近年来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行为的案件概况、认定条件及动态趋势等法律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非法捕捞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判决在行政执法领域与刑事判决领域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提出出台配套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以明确入罪标准,真正落实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增加刑事罚金、行政处罚金额;完善行刑衔接;加强监管,提高公众对非法捕捞危害后果的认识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我国农村民间借贷历史悠久,并随着农村居民自发需求增加而日益活跃。虽然农村人际交往中的“结构洞”限制了村民的借贷活动,但同时也促使了农村民间借贷中介“桥”的拓展,这些“桥”是由血缘、地缘、业缘和趣缘等人际关系搭成的。正是由于农村民间借贷根本基础是由借贷双方的人际关系网络所构成,并形成了借贷关系内在的信用基础,才使农村民间借贷具有历史的传承性和现实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对大量文献资料的分析,试图从中共革命政策与乡村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中解析中共借贷政策的实际效果和陕甘宁根据地借贷关系的坎坷转变历程。论文重点从废债毁约、减息清债、打击高利贷活动三个方面论述了中共对陕甘宁根据地传统借贷关系进行的革命。在对这些运动的绩效与不足进行了客观、辩证地分析的基础上,从两个方面论述了中共在陕甘宁根据地进行借贷关系的恢复和重建工作:一是对于乡村社会原有的私人借贷和合理的传统借贷组织的恢复;二是推动信用合作社的建立和推行农贷政策。到抗日战争后期最终形成以农贷为主导,结合信用合作社贷款及合理的民间借贷的乡村借贷制度。  相似文献   

17.
随着"地下钱庄"问题的曝光,金融监管的"矛头"直指"地下钱庄"的整治问题,本文则独辟蹊径地提出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股本溢价款对外放贷的规制问题。我国上市公司股本溢价现象普遍,溢价产生的自有资金在满足生产需要、扩大企业规模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但实务中,股本溢价款还存在一种重要的使用途径——对外放贷,并且这一现状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本文主要从金融法的视角,探讨上市公司股本溢价款对外放贷的界定、规制必要性,并提出相应的规制措施。  相似文献   

18.
民国时期,农村高利贷猖獗,使得原本崩溃的农业经济雪上加霜,农民生计更加困苦,进而危及国计民生。对此,国民政府试图通过信用合作立法,保障农民自主组织和管理信用合作社、为自己发放低息贷款,以遏止高利贷。此举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相关立法及其实践脱离国情、政府急于求成、农民无法掌控放贷权、政府无法监管和打击高利贷资本等问题的存在,最终没有达到预期的遏止目标,农村高利贷问题日趋严重。  相似文献   

19.
当铺是封建制度下中国金融机构的典型代表,距今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它是在民间借贷的基础上逐渐出现的高利贷性质的资本机构。当铺主要是由官吏、地主、寺庙和大商家开办的,其手段是以作价收取抵押物品为条件对抵押物品的所有人实行定期借款。在作价时,被抵押的物...  相似文献   

20.
郭爱民 《中国农史》2007,26(4):64-74,113
转型时期英格兰、长三角的土地市场流转率分别为0.496%、0.424%。从数值上看,两地区的土地市场流转率接近,似乎处于同一市场发展阶段,但实质并非如此。在英格兰,各类职业者、资产者构成了土地的买方,土地卖方包括欠债的土地家族、继承土地的旁系亲属、小土地所有者。在长三角,农村金融枯竭,高利贷肆虐,绝大多数农家的年净余率为零或负数。为了生存,不愿变卖土地的农家,只能凭土地举借高利贷经营。利率的高昂、借贷的消费倾向,年净余率的却失,使他们抵押、典当、最终绝卖土地。英格兰的土地交易是买卖双方自由往来的结果,已进入了市场阶段;长三角的绝卖土地则是农家身负高利贷经营达到山穷水尽地步的一种无奈之举,不具备现代市场的基本前提,属前市场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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