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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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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宅基地使用权的产生依托中国独有的社会背景,该项权利能否继承在理论和实务中均存在较大的争议。占用宅基地使用权所获得的个人利益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二者之间,在普遍遵循“房地一体”原则时产生冲突。同时,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农村宅基地及房屋闲置问题日渐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以避免农村土地资源闲置浪费和保障农民居住权和生存权为基本目标,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规则进行合理构造,达到盘活宅基地的经济价值的目标,迎合时代发展,实现其财产性与保障性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因中央立法的缺位,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在当下主要依靠地方性法规文件的调整。在此背景下,因缺乏统一的裁判依据导致司法裁判冲突时有发生,并由此演变成学界长期关注的焦点。据现行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并受"一户一宅"等原则约束,这一立法意旨基本排除了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合法性解读空间。当前实践中"消极模式"和"积极模式"两种主要应对方案存在诸多缺陷。目前应秉持"权随房走"思路,允许农村房屋继承时宅基地使用权被一并继承,依法赋予宅基地使用权"收益权能",构建并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有序收回机制,明确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期限,探索适合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展需要的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法制路径。  相似文献   

3.
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研究目的:基于中国宅基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和现行制度及政策,揭示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内涵与实质,梳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相关规定的内在矛盾和各地在实践中的不同做法,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提出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研究方法: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研究结果:中国现行制度有意回避了宅基地继承的明确,不仅法律体系存在内部矛盾,也与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趋势不符。研究结论:中国现行制度没有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导致各类损害农民利益事件的发生。走出困境的出路在于:一方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物继承和货币继承制度;另一方面,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集体成员权和户籍归属的脱钩,明确“权随人走”,保护农民对宅基地的合法权利,让农民放心进城。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是城乡融合进程中高潜在价值的土地要素,也是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关键载体。从城乡融合的视角出发,以要素市场化改革为导向,依据福利经济学理论和资源配置理论,认为逐步放开对城镇居民的宅基地资格权交易,对于全社会整体福利和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等方面有诸多益处。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户一宅一房”的新构想,即对于城乡居民,都可以户为单位享受一次农村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一次城镇首套住房的优惠政策。为使得该模式能够具有实践的可能性,在针对宅基地主管部门、村集体组织、农户、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相关主体的案例分析基础上,提出了逐步扩大宅基地资格权交易范围、城乡居民同等遵守宅基地管理相关制度、设计宅基地资格权时间期限、向村集体缴纳相关管理费用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目的]妥善解决各类返乡下乡人才居住问题,探索一条非本集体成员宅基地建房可行路径是破除人才回流瓶颈助力乡村振兴的关键。[方法]文章以Y县B镇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实地调研法、案例分析法与访谈法,构建宅基地资格权“外延”理论框架,解析非本集体成员宅基地建房的具体路径与形成机理。[结果]通过慎稳框定“外延”主体、村民民主决策与权能约束实现资格权向非本集体成员“外延”,地方政府政绩诉求、农村发展缺要素、乡村治理有效实践、非本集体成员报本反始、村民要求保障宅基地资格权的现实要求共同驱动“外延”模式的产生。[结论]宅基地资格权“外延”推动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有序回流农村,村民参与宅基地资格权“外延”全过程并就各项事宜达成共识,促进了村民自治与公民精神培育,基于此,提出淡化“唯户籍论”,适度放宽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标准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研究目的:明确宅基地资格权在三权分置中的地位,澄清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功能及具体内容。研究方法:原理论证、逻辑演绎、比较法等方法。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通过引入宅基地资格权,意在使之承接宅基地所有权在私法中的逻辑起点,实现住房保障从实物分配到兼具实物分配与资金补贴双重保障形式的转变。研究结论:宅基地资格权应兼具财产权能和身份权能双重属性,囊括身份属性的宅基地身份权以及财产属性的宅基地使用权。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流转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仍可以凭借身份权能,行使宅基地利益分享权、宅基地取回权、宅基地退出权等身份权利。  相似文献   

7.
我国对于农村宅基地继承的规范,法律间存在着内部冲突。推进农村宅基地继承制度改革,对于解决法律间冲突、实现物权平等保护、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依法保障私人财产权具有重要意义。应该以物权平等为原则,基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之力量,从农村现实出发,在农村宅基地的继承主体、继承条件、继承方式、继承权行使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8.
从改革政策和试点实践来看,宅基地流转沿着农户自决和集体主导的双重路径展开。农户流转农房引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社会主体因农房转让或者抵押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取得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如果农房流转作为经营性用途的,理应由农民集体为农房受让人设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集体主导宅基地流转场合,农户实现户有所居,社会主体通过集体出让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流转的制度设计,需要通过集体权能充实和成员资格认定,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农户居住资格利益;社会主体取得的宅基地权利应因宅基地流转路径的不同,而类型化构造为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9.
宅基地性质再认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宅基地制度建设一直是围绕着农村土地改革的一大难题,现行法上的规则设计大抵是沿着公法的路径,按照行政管理的模式在发展。虽然我国《物权法》在用益物权编设专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但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规则授权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去规定(《物  相似文献   

10.
韩楠 《农业经济》2018,(12):79-80
农村宅基地继承制度改革是新一轮土地改革的应有之义。保护公民的宅基地继承权,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全面继承,政府必须未雨绸缪,做好改革的风险预警和防范工作:防范集体耕地流失的风险;防范农户一户多宅的风险;防范农民利益受损的风险;防范乡村伦理破坏的风险;防范新型城镇化延缓的风险。  相似文献   

11.
农村宅基地制度面临的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种福利待遇的观点不能成立。通过对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存在矛盾和问题的分析,试图揭示宅基地制度的内在问题以及宅基地管制制度与财产权利规则和司法的冲突。在此基础上,提出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将围绕土地权利和公共政策的平衡而展开。  相似文献   

12.
13.
户的视角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比较混乱,一户多宅等现象比较突出。现行立法对户的内涵的界定比较模糊,使一户多宅现象更加突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获得后,有时并不立即建造房屋,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与建造房屋的目的相脱钩。房屋继承后,地随房走原则的贯彻,使一户多宅现象更加严重。因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发任 《农家之友》2004,(11):60-60
〔案情〕张某是国家干部,不久前,其父母相继去世,留有房屋4间。张某想退休后回老家居住。请问:国家干部是否有权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农村房屋和宅基地?若在原宅基地上建房需办理哪些手续?〔点评〕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是可以继承的。无论是否是国家干部均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有权按照个人意愿处置房产。农村和城市郊区居民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  相似文献   

15.
研究目的:以湖北省武汉市、仙桃市和恩施市的近郊农村、远郊纯农村和远郊风景秀丽农村361份农户调查数据为基础,考察确权对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的影响,以期为客观评价确权政策的实施绩效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经验支持。研究方法: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和Probit模型。研究结果:(1)确权前、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有明显变化。近郊农村、远郊纯农村和远郊风景秀丽农村愿意进行流转的农户比例分别从确权前的54.2%、58.74%和41.38%提高到确权后的91.6%、67.83%和59.77%。(2)农户的经济收益预期、住房保障预期及确权政策对其宅基地流转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在三类农村中的显著性水平存在一定差异。(3)农户的非农就业状况和宅基地拥有状况对三类农村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也具有差别性。(4)地方政府的有序组织和企业的参与在近郊农村和远郊纯农村对增强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研究结论:应根据农村自然地理和经济区位条件等的差异,兼顾农户的经济收益预期和住房保障预期,制定城市近郊农村、远郊纯农村和远郊风景秀丽农村差别性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流转管理政策。  相似文献   

16.
17.
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中可看出其放弃了继续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持完全禁止的态度,但也没有突破既有立法,仅仅是为将来立法承认宅基地使用权合法流转留下了空间。这不利于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因此建立更加完善的宅基地流转制度成为一种迫切。  相似文献   

18.
宅基地制度有偿改革是针对过去宅基地无偿取得和使用而展开的市场化改革,包括宅基地制度的有偿分配、有偿使用、有偿流转、有偿抵押、有偿退出等。各项有偿改革是一个整体,贯穿了宅基地权利的“得丧变更”。其所涉基础权利应定性为“三权分置”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所涉客体的不同,存在两条基本路径。在“一户一宅”或者“户有所居”的路径下,该权利所具有的收益、处分权能与《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所肩负的居住保障功能冲突尤显。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三权分置”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应派生于宅基地所有权,并可依《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框架为其立基者,但其行使应受到审核批准、用途规划、登记、物权法定等法律制度的约束,并且其物权效力和法律效果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19.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2019年4月份开始,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宅基地课题组对江苏省92个县(市、区)宅基地与农房管理利用情况做了问卷调查,并先后赴6个涉农区县对23个镇(街)57个村(社区)的606户农户进行了入户调查,以此为基础,对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基于现实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检讨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梳理现实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一些想法和建议。研究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在允许进入流通领域放开流转,因势利导,依法管理,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建立有序的农村宅基地市场,取得农村宅基地流转改革新突破,从而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活跃农村金融,进而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新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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