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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契税暂行条例》颁布后,莒县财政局从实际出发,积极争取领导支持,注重部门配合,重点抓了制度建设这一关键环节。针对契税征收范围扩大后,税源充足、纳税人繁多复杂的特点,县政府采纳了财政部门的建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在签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有关材料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契税纳税手续,并持契税完税证明办理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凡未取得财政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证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对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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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以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依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向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文件规定,契税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并普遍适用于有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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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转移过程中向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一种税。随着房地产开发速度加快和房产交易市场的活跃,国家对土地、房屋管理政策重新作了调整,契税成了财政收入的一个新亮点。作为一线契税征管工作,在长期的契税征管工作中,笔认为,只有坚持做到“五个加强”,才能保证契税应收尽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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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不符合新形势下契税征管的要求。
1997年7月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第九条中也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当前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形式同以前相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现行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匕存在的问题日渐显现。因为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存在房产预售、按揭、分期付款等多种多样的权属转移方式,条例中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形同虚设。在上述几种购房方式下,买主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时,房屋的权属还没有真正转移到买方,而是卖方继续拥有该房产管理权与实际的控制权。要求契税纳税人(买方)在商品房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但不现实,长此以往,还不利于税收强制性特征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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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也就是说,买卖双方一旦签订购销合同或取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纳税义务人就应办理纳税申报并在规定期限纳税。但是,从广东省湛江市所属部分县、市反映的情况来看,不论是个人之间的土地、房屋买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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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市场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1、契税、耕地占用税大量漏缴。按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但是,许多单位纳税意识不强,在发生土地转移等行为时,不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存在严重的漏税问题。另外,耕地占用税漏税问题也十分严重。按规定,占用耕地时,以实际占用耕地的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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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并从当年10月起实施。这不仅对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交的单位和个人起到规范化管理作用,也对增加财政收入开辟一条新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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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逃契税的手法
(一)藏匿不报.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的持续发展和外出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加,土地、房产权属转移日渐增多,契税收入正成为农业税收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但是,在有的地区特别是在幅员辽阔、经济落后的农村,偷逃契税的现象还很严重.农村的土地或房产的出让、出售不像城里交易手续那么完备,买卖双方很多都是朋友或亲戚关系,订立的权属转移合同很多是口头商定,没有经过任何法律文书认可.财政部门检查时,有的契税纳税人不承认购买房屋,更不肯拿出交易合同;还有的说是租借亲戚朋友的房屋暂住的,以达到偷逃契税和有关费用的目的.契税征管部门虽知道产权已发生转移,但找不到产权转移的证据,征收契税困难重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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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习》2011,(1):6-7
政策背景2009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文),对个人股权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规范。其主要内容:一、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办理变更手续前应该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并凭借完税证明、不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到工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二、个人股权转让的纳税地点应该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三、如果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低价或平价转让),则可以按照净资产份额核定计税依据缴纳个人所得税。285号文实施一年半间,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虽然该文件规定个人股东进行变更登记前,应该先在税务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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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活跃,契税的税源不断增长,收入逐步增加,已成为农业税收新的增长点。但由于征管工作中存在问题,导致纳税人漏缴甚多,税款流失严重。笔者试就契税征管工作中存在问题及采取的对策,谈点粗浅的看法。一、目前契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纳税意识较差。以安徽省无为县为例,据对1998年以来漏缴户进行彻底清查摸底来看,漏缴达1789户,漏缴面高达35%。主要是纳税人意识淡薄,认为购买的商品房有房屋开发单位的正式发票和购房协议,不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保护产权,当然也就漏缴契税。2.被动式征管。现在房屋买卖契税征收一般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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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在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国家向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交易形式复杂多样,国家对有关土地、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作了修订和调整。与之相适应,1997年国务院修订颁布了《契税暂行条例》,这对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房产地市场健康发展,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契税征管中,发现了许多问题,由此带来了一些矛盾,值得我们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契税政策“朝令夕改”。缺乏刚性。为了贯彻国务院1997年修订的契税条例,1998年以来,各省结合当地实际,先后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契税政策不仅涉及国家、集体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