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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驰名商标不仅仅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专用标记,而且成为其所有人宝贵的无形财产和市场竞 争的重要手段,因此,应将驰名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由注册转为使用,放宽对显著性条件的限制,并 对驰名商标提供大于普通商标保护范围的绝对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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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驰名商标的作用不单单是向消费者彰显商品的来源,更重要的是它能给商标权人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和广阔的商业前景。商标权作用的变迁引发了驰名商标扩张保护理论基础的变迁,即由最初的侧重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到目前的同时保护消费者与商标权人的利益,也即从混淆理论向淡化理论的变迁,进一步扩张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利益。笔者结合实际,从我国驰名商标法反淡化保护的立法现状、司法实践为切入点解读了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现状,最后对驰名商标反淡化立法提出了自己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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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域名保护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驰名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对它的保护应该是全方位的。驰名商标域名的保护是网络世界给人类的现实生活增添的一个新问题,是现实经济利益在网络中的延展。因此,必须对驰名商标域名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借鉴相关国家的先进经验,完善相关立法,力促现实利益的平衡,实现对驰名商标全方位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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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驰名商标是保护驰名商标的前提和基础。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内容应从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服务上,采用使用与注册相结合的标准,使未注册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同等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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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销售市场上.有两种常见的销售方式:一种是“销售商品”。商家或企业以售出商品,赚取利润为目的,而且以此作为惟一的目的。商家售出商品,标志着销售过程结束,商家不太关心商品质量,能卖即可,也并不关心售后服务,只要赚钱即可。这种销售方式的典型特征是商家出售商品本身,除此之外.别无他物。另一种是”销售商誉”。商家向消费者出售的不仅是商品.更为重要的是商家的社会信誉.换句话说.商家的这种销售行为不仅仅追求经济利益.而且追求广泛的良好的商誉.而且尤其看重后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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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为公众所熟知的、市场信誉卓著的商标,故又称周知商标或世所共知商标。如可口可乐、索尼、奔驰等。我国去年通过首届中国驰名商标消费者评选活动,也评选出“中国十大驰名商标”。在这种情况下,尽快制定我国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已成为当前商标管理工作的一项极为迫切的任务。一、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意义对驰名商标的侵权假冒行为,严重地损害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作为一个国际性的问题,它很早就引起了许多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重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明确规定,各成员国必须承担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义务。我国虽然早在1985年就正式加入了《巴黎公约》,但是我国《商标法》至今还没有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