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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及面临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集体谈判制度是劳动力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是维护雇员利益,协调劳资关系的重要机制.但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集体谈判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并且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推行的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问题.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加,说明了我国的协调机制并没有发挥必要的作用.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的推行和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问题与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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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冲突的产生与劳资之间的利益分配密切相关,构建"利益分享型劳动关系"可以作为完善我国劳动关系治理机制的重要思路。从理论基础来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威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都涉及到劳资之间的利益分享问题。从比较视野来看,世界各国都存在着谈判型、财政参与型、产权参与型三种劳资利益分享的实践模式。在我国要构建利益分享型劳动关系需要面对如下制度障碍:集体谈判机制不健全,工人工资定期增长机制不完善,缺乏财政参与型利益分享机制。我国构建利益分享型劳动关系机制的路径选择为:建立具有实质内涵的集体谈判制度,完善工人工资定期增长机制,结合地区、企业的具体情况逐步推进财政参与型和产权参与型利益分享机制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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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模式对集体谈判立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谈判制度是三大劳权之一的集体劳权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立法的一项空白,在劳动关系的转型中,以目前的冲突和纠纷解决模式(调解、仲裁、诉讼)已经难以应对中国劳动关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加之原来解决纠纷的机制僵化,已无法满足当前的需要,制度创新需求越来越紧迫,必须认真研究集体谈判立法与劳动关系调整的关系,并根据中国国情,建构中国化的集体谈判立法模式。文章通过比较劳动关系的统合模式和协约自治模式提出建构中国的集体谈判立法必须探讨一种混合的劳动关系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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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东欧国家劳动关系的调整路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其基本特征为:劳资双方的利益组织趋向多元化、实行以企业谈判为主的集体谈判制度、三方协商机制开始发挥作用、企业一级的工人参与存在多种形式、劳资关系调整逐渐走向法制化。东欧国家经济转型后的劳动关系调整路径为协调劳动关系带来利弊双重影响,对我国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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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体面劳动"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展开多形式和多层次的社会对话是实现"体面劳动"的重要途径,这一点已经逐渐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而集体谈判制度是实现社会对话的最完整、最普遍的形式,它能在相当程度上弥补劳动者个体分散、无序的劣势,切实维护雇员利益,协调劳资关系,充分实现体面劳动。文章在分析集体谈判制度的作用机理的基础之上,根据我国不同层次劳动者对集体谈判的需求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对实现体面劳动的具体要求,构建出符合我国国情的集体谈判制度。这是当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实现体面劳动、解决劳资冲突、增进劳资合作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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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罢工现象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从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出现了新变化,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和契约化。由于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利益格局的变化,企业中的劳动争议大量增加。罢工现象作为集体劳动争议的一种最激烈形式,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已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罢工问题,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成功经验。本文针对我国近年来出现的罢工现象,提出了罢工立法是规范集体劳动争议的最有效手段,并且构思了我国罢工立法的整体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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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变化中的问题与改进对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长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1):28-32
中国在经济转型中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已从“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转变为“利益型的互利互惠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方式已从政府行政分配为主走向市场选择为主;劳动关系的调节手段正在从行政调控为主转变为以法律调节为主;政府的角色已从劳动关系主体地位转变为劳动关系调控主体地位;企业内部利益分配已由平均主义转变为分配差别化和差距不断扩大化。中国在劳动关系变化中存在劳动关系的确立、变更、终止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劳动关系中利益的摩擦日益增多等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推行集体谈判的制度,逐步建立起劳动关系主体的自我约束、自我调整机制;改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建立健全三方、多层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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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是劳工权益中最为基本和最为核心的权利。本文从三个角度对我国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法规与国际劳工标准进行了比较。这三个角度分别是结社自由理念和法律规定与国际劳工标准的比较、广义的团结权方面法律规定的比较以及不当劳动行为救济的法律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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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通行的“协商”和“企业内部调解”两种高效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很难在我国推广.原因是我国整体上雇员与雇主之间的谈判力差距太大,这两种模式难以公平地“协调”双方的利益.在转型期,我国劳动行政部门应以“干预者”的角色直接介入严格保护弱势劳动者的权利,中央政府应严防落后地区政府走“以廉价劳动力招商引资”的老路,同时要完善相关制度,努力缩小劳资之间的谈判力差距,使“协商”和“企业内部调解”逐渐成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主要有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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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劳动关系系统论的视角,以自律和互信为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从劳动关系的行为主体--工会、雇主和政府以及六大规则机制--劳动标准、劳动合同、集体谈判、企业规章制度、争议处理和三方协商来分析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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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劳工问题之争及中国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国际劳工标准的概述
国际劳工标准一般是指国际公约中规定的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处理劳动关系劳动条件及其相关内容的原则、规则。通常以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发布。其内容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社会政治方面的标准,包括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反对强迫劳动、废除童工、就业平等等四项权利也被称作“核心劳工标准”。二是与国际贸易的经济利益相关的劳动条件标准,包括工人的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工作安全条件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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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劳动关系是该国形成阶级妥协、减少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均衡的重要基础,并成为世界各国和谐劳动关系的样板之一。以集体谈判为基础的劳资合作机制、"团结一致"工资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工会与执政党的战略工联主义作为瑞典劳动关系调整的主要路径,对我国雇主组织作用提升、产业转型以及工会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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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国家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存在着宪法、民法、经济法多重属性相互交错的情况,其重要原因在于消费者权利是从主体的角度去划分和定义的,这就导致了一个主体所享有的权利极可能具有多种属性.消费权是从客体的角度定义的具有完全经济法属性的权利,是人的劳动能力的补偿和发展权.消费权的提出和研究有利于对消费者的经济法保护和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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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作用的理论模型分析
工会是影响劳资利益关系的重要变量。单个劳动者受雇于资本所有者,难以通过个别谈判与雇主进行抗衡,维护自身利益,工人们只有通过工会组织起来,运用集体谈判增强工人与雇主的谈判力量。工会不仅是将谈判力量转变为会员工资与就业条件的“引擎”,而且还是劳资利益关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是通过集体谈判代表雇员在工作场所和社会中的利益,提高工会会员在货币及非货币方面的就业条件。在现代劳资利益关系中,工会组织能够有效打破劳资双方力量的不均衡格局,克服个别劳资利益关系的失衡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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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家欣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22,(5):59-68
为推动弹性工作制的实施,在英美国家,开始以立法方式赋予雇员“请求进行弹性工作”的权利。从规范现状来看,“请求权立法”通常包括请求主体、权利的行使步骤、请求事项、请求权的阻却、权利救济等要素。雇员弹性工作请求权的实施得益于特定的外部及内部条件。雇员弹性工作请求权具有重要价值,体现在有利于弹性工作制的推广、有利于雇员平衡工作和家庭照顾义务、架构起劳资沟通及协商机制、提供了劳动关系规制的策略选择。然而,对程序本身的过度关注会导致对实体正义背离,依赖于个人权利的行使,易忽视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独特作用。在借鉴英美国家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文章认为我国弹性工作制的未来发展应引入工作与家庭平衡的考量因素、注重实体和程序平衡并强化劳资集体协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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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和人口拐点的出现,我国劳动力数量趋于大幅减少,青壮年的抚养比快速上升.另外,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企业经营良好,因此员工有充足的理由来表达涨工资诉求.本文的基本思路是,首先介绍维护员工利益的主要形式——集体谈判在我国的发展,再分别从员工之间、集体与企业之间两方面进行博弈分析,建立博弈模型,求解博弈的均衡解,再基于员工权利的维护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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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中,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制度是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前提之一。这包括了工资协商代表法律地位的确认、协商能力的培养以及相关的制度保障。尤其是作为劳方代表的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法律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政府劳方资方三方协商机制等现代劳资关系调整机制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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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谈判权是现代工业社会劳动者应当享有的一项权利,通过集体谈判解决剧变时期出现的劳资冲突成本最低且最为有效。集体谈判权使个体劳动组织成为可以与雇主抗衡的集体力量,提供了雇主与雇员之间平等谈话的机会,成为连接政府、雇主、工人组织的比不可少的链条,是现代劳动法制不可缺少的环节,并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