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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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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行村民自治后,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由传统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变成了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这就从客观上要求乡镇政府、乡镇干部必须把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切实转变到适应农村村民自治发展的需要上来。首先,指导村委会选举票符合法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行)》于1988年6月开始在全国施行,以村民直接选举为标志的村民自治在全国农村拉开序幕。但由于种种原因,在许多地方,村委会干部往往不是经过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乡镇党委、政府任命的,即使有的地方在换届时通过选举方式进行,但人选也是上级内定的,选举只是举举手、划划票而…  相似文献   

2.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乡镇与村委会的关系定为指导关系,这在我们干部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许多干部手足无措,不知如何指导;个别干部难以接受,要求改“指导”为“领导”。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就如何理解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指导关系;如何理解村民委员会均自治性质等问题,认真抓了统一思想工作。首先,统一了对“指导关系”的理解。过去,乡对村采用行政手段,直接领导、直接指挥,村也习惯于接受乡的这种领导和指挥,而现在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指导关系开展工作,使我们认识到:必须更新观念,改变工作方法。这就要求我们对村委会的工作要给予积极指导和大力支持,但不能再搞行政命令,要  相似文献   

3.
既然村委会组织法已经规定了乡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关系,乡镇政府就应当尊重村委会的法律地位,指导、支持、帮助村委会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做好本村的各项工作,不能像对待行政组织那样,采用行政手段去指挥村里做什么和不做什么。   法律把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性质明确规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就是说,村委会不是政府的“腿”,因此,凡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由村委会根据绝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去办理,乡镇政府不应干预也无权干预。乡镇政府要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权利。乡镇政府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责…  相似文献   

4.
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农村政权,乡镇领导对待村民自治的态度如何,是村民自治能否成功开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乡镇领导于部中存在的以下几种不良心态,是造成一些地方村民自治难以深人的重要原因。操纵换制叱戏实行村民自治后,乡镇党委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过去的领导关系变成了现在的指导关系。村干部的乌纱帽不再掌握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手里,而是由老百姓投票决定。村干部任免权的丧失和行政权利的弱化,造成了部分乡镇干部严重的失落感。他们抱怨说,村干部两只眼睛向下,根本不再把乡镇干部放在眼里,这样很难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5.
《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第十四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面对两个“直接”和一个“不得干预”的选举办法,乡镇政府应如何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搞好班子建设?通过山东省济宁市北宿镇连续两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践,我们认为政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协助各村做好村委会选举工作。严格控制干部职数《村委会组…  相似文献   

6.
《村委会组织法》颁布以来,我们正确处理了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大胆支持村民依法自治。一、消除顾虑,树立由民作主的观念《村委会组织法》颁布之初,我们对实行村民自治存在着种种疑虑和担心。镇政府主要有“三怕”:一怕由领导关系改为指导关系后,镇里说话不灵,国家任务完不成;二怕选人不当,导致宗族房头势力抬头;三怕搞直接选举,一些因工作得罪过人的好干部落选。在村干部中,主要有“两个担心”:一是担心自己选不上,面子上过不去,二是担心村民不服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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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论坛》2006年11月上半月刊登了《亲历团结村的村民会议》一文,介绍了黑龙江省穆棱市穆棱镇团结村由一个老大难落后村通过村民自治转变为和谐发展、干群关系融洽的先进村的情况,读后我深受启发。我国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的组织管理方式。《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村委会的权力归全体村民所有,重大事项须经村民大会通过后方能实施。而长期以来,有些乡镇政府一直在越位领导管理着村委会的工作,安排村委会的经济,今年种什么,明年养什么,全由乡镇政府指挥。村委会成了乡镇政府的下属部门。村民大会被虚设…  相似文献   

8.
为了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保证新旧村委班子及时顺利交接,避免出现换届后原村委会(一般是负责人)不交印鉴的情况,在村委会换届工作中,许多乡镇政府都以镇党委、政府名义要求各村委会换届开始前将印鉴上交镇政府统一管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妥的。乡镇党委、政府此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等条文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镇党委、政府与村委会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村民委员会权力来源于法律规定和村民的民主赋予;在村委…  相似文献   

9.
有的同志担心,实行村民自治是“洋枪换土炮,工作更难搞”,会导致乡政府与村委会、党支部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三者关系的对立,加剧干群关系的紧张。从我在湖南省郴州地区考察的情况看,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郴州地区自1988年开始实行村民自治以来,三者关系不但没有对立,而且得到了改善。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进一步疏通。我在考察中发现,群众直接选举出来的村干部大多数都是能够依法实行自治的,未发生不接受乡政府指导的现象。乡镇干部对村委会也能够坚持实事求是地指导,有的放矢地帮助,真诚热心地支持。郴县白露塘镇在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方面总结了“五抓五  相似文献   

10.
最近一段时间 ,我们这里一些地方时兴一种“2528工程”。所谓“2528工程” ,就是每月25日 ,村委会或村民会议讨论本村财务事项 ,28日呈报乡镇政府审批 ,批准了才能执行 ,批不准的就执行不成 ,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委会依法实行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村里的财务实行自我管理 ,而如果将财务的审批权交给乡里 ,那么村民委员会哪里还能对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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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治咨询     
任期届满就可以委任代理村委会成员吗河南省济源市五陵口镇西窑头村村民问:我们村村委会任期届满了,镇领导来村里宣布,原任村委会已经任期届满,由于暂时不能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任命某某等为代理村委会干部。请问镇里这样做有何依据。答: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因为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有指导支持的责任,所以,一旦发生村委会任期已满却无法及时举行换届选举的情况,乡镇政府有义务帮助该村查清问题,排除障碍,使换届选举能够尽快进行。必要时,在有地方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原村委会班子…  相似文献   

12.
村民自治的特色就在于还权于民人们对村民自治的理解 ,在认识上至今也不尽相同。有的把村民自治同民族区域自治混同起来 ,认为村民自治是缩小了的区域自治 ;有的把村民自治同自由化混淆起来 ,误认为实行村民自治就是“村民想干啥就干啥 ,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党组织和政府都不要干涉”。这显然是对村民自治的曲解。村民自治是有其特定法律含义的 ,任何人都不得作违背法律的解释。村民自治的法律含义在《村委会组织法》中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二条将村民自治归纳为“三个自我”和“四个民主”,即“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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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中,存在“两头热、中间冷”的现象。   所谓“两头热”,即:一头是从中央到省、市、县 (市 )大力推行村民自治,提倡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民主决策村中大事、民主管理日常村务、民主监督村委会工作;另一头是广大村民对村民自治热情高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认为这是体现农民当家做主的好形式。   所谓“中间冷”,是指乡镇有些领导和干部对村民自治存在顾虑,误认为实行村民自治就是随“村民想干啥就干哈,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党和政府可以甩手不问”,把村民自治同放任不管混淆起来;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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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村民自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是谁也阻挡不了的。一些乡镇干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由此而引起的乡村关系的变化怨天尤人,叹息观望,甚至是逆潮流而行,这都是不理智的,也是徒劳无益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积极探索,适应形势,及时调整工作方法,理清工作思路,建立新的乡村关系。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我认为要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三个方面"即"指导"。"支持"和"帮助"上下功夫。加强自身建设,对村委会做好"指导"工作"指导",顾名思义就是指点引导。说起指点引导村委会工作,我们并不陌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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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组织法》颁布试行后,方方面面一直在在不同认识。乡级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由领导关系改为指导关系,行不行?现阶段实行村民自治,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行不行?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再由乡政府直接任命,行不行?诸如此类的问题,各说各的理,莫衷一是。这些问题事关重大,认识统一不起来,法律就不可能很好地贯彻实施。河南省的三位作者对《村委会组织法》试点工作研究得比较早,他们对试验面比较大的驻马店地区进行了重点调查,并对上述疑虑作出了初步回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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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州县在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大力加强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的建设,解决好村委会干部的报酬。1985年县委、县政府总结推广了朝南乡的经验,对村公所干部实行两年一评议一调整,由乡镇政府任命。村委会干部一年一选。朝南乡的村委会大多数是在春节统一改选村干部,连选连任,届期不限。被选出的村委会干部,实行年度包干责任制,任期内不得外出搞副业,要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每个村委会干部,一年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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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研究村民自治组织系统的组成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和工作运转程序,对于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系统的整体效益,加强和改善对农民的领导是十分必要的。村民自治组织系统的组成村民自治组织系统根据宪法、《村委会组织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规定,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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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实行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一些地方在村一级实行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这一制度的出现、建立和完善,使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具体化,受到了干部和群众的欢迎,显示出了一定的生命力。一、对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概念的理解1.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概念。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村民实行自治的政治制度,是村民参与村中事务管理的组织形式,是村民选举代表组成的村中权力机关。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力的基本形式。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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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王营镇政府以“工作需要”为名免去该镇王庄村村委会主任王士丰职务,王 不服,将镇政府告上法庭。近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判镇政府败诉。山东省栖霞市西城镇党委 、政府联合下文,对该镇北路沟村委会主任王振科实行“诫免”,停职6个月。以上只是笔 者从报刊中随手拈来的两则乡镇政府撤换、处分村委会成员的消息。这类乡镇政府侵犯村民 自治权利的报道,已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乡镇政府连如此低级的错误都敢犯,都会犯 ,实在叫人不理解。《村委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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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组织法》的修订完成和正式颁布实施,为中国的农村村民自治,为中国农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中国农村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基础。社会各界对《村委会组织法》的顺利贯彻实施,对中国的基层民主事业的前景充满信心,寄予厚望——任命制的干部体制导致干部两只眼睛向上.只对上面负责,导致虚假浮夸、买官卖官之风盛行。村民自治是克服以上流弊的有效途径.是中国农村步人民主和进步的必由之路。白钢教授白钢(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农村普遍实行村民自治,由农村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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