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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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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由此,《合同法》创设了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  相似文献   

3.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末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4.
一、催告权和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所谓催告权是指建设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优先权是指在催告期结束后,发包人仍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将该工程协议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承包人优先受偿该工程款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拖欠工程款现象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拖欠工程款的界定 拖欠工程款通常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双方所签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从法律上讲,这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269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按双方所签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对当事人之一的发包人来说是一种义务,否则便构成违约。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最高院的这~司法解释规定,无疑是解决目前建筑市场存在的,建设工程发包人违约逾期不结算工程价款的一把尚方宝剑。然而,要正确地适用上述规定,实现“以送审价为准”的目的,在实务操作中还有着其特殊的条件和要求。  相似文献   

7.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财政部、建设部日前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国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工程款的拖欠已从商事问题演变成为社会问题。我国《合同法》中专门设立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保护工程承包人合法权利。但是《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比较原则,没有对该权利的性质作出界定,也没有对该权利的  相似文献   

9.
接到发包人维修通知书,维修还是不维修?如果发包人事先委托了第三方维修,维修费该由谁承担?保修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也往往是发包人支付保修金的前提。保修指承包人根据《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等规定保修"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行为。法律规定了最低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工程合同不得约定低于该最低范围的保修范围,低于该最低期限的保修期。依法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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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财政部、建设部日前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办法》指出,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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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难做,款更难收。发包人常常拖延支付进度款及结算款,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甚至将工程款付给第三方,承包人该如何及时收回工程款呢?工程难做,款更难收。价款支付是承包人回收工程价款及索赔价款以实现经济利益的途径,通常是全过程索赔的最后环节。工程价款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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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 F-2013-0201)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启用.2013版合同与1999版合同对比,有了许多新的修改,其中的几点新增加条款值得施工单位和业主重视. 双向担保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相似文献   

13.
垫资承包施工(又称带资承包施工),是长期以来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的一种承包方式,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  相似文献   

14.
《工程造价管理》2009,(6):48-48
工程拖欠款利息和垫资款利息有什么不同? 1、工程拖欠款利息。工程价款是指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时保质完成建设工程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以及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合理造价。一般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结算余款。它们存在以下等式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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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出现了在建工程受让人、承诺付款的第三人、合作开发项目的权益人,承包人应该向谁讨要工程款呢?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通常情况下,工程款支付人就是发包人。但是,在施工中,承包人有时会发现,在建工程被发包人卖了,工程原来不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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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申请追加价款及结算款时,发包人往往拖而不审、审而不定,工程款支付遥遥无期。如何理解和运用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收回工程款,提高承包效益?发包人要求变更,却不给变更单;承包人申请追加价款,报送结算报告,发包人拖而不审、审而不定。  相似文献   

17.
施工过程常有工程变更和价款调整,建设单位事后不承认工程变更和价款调整的情况也屡屡发生。面对强势的建设单位,处在买方市场上的施工单位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摆脱被动,合法维权?发包人与承包人变更合同固定单价未作书面协议是不是有效?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后是不是应当作竣工结算?发包人与工程监理核验工程签署《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明》所证明的工程量  相似文献   

18.
《工程造价管理》2009,(3):20-20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关于支付时限和违约责任方面有什么不同? 《示范文本》中规定发包人支付的时限明显短于FIDIC中的规定。按《示范文本》规定,由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到发包人进行相关支付,其间留给发包人融资的时间最多不超过21天;FIDIC中相应的时间为56天。  相似文献   

19.
发包人要求变更,却不给变更单;承包人申请追加价款,报送结算报告,发包人拖而不审、审而不定.为纠正这种顽疾,平衡承发包关系,无论是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称08清单规范)以及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规章,还是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下称07标准文件)及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下称99示范文本),均规定了索赔期限、签证期限以及未按期限索赔视为放弃、未按期限签证视为认可(索赔指承包人向发包人要求确认事实、追加价款、顺延工期、确认结算的请求;签证指发包人对承包人索赔同意、部分同意、不同意的答复).  相似文献   

20.
律师问答     
读者:工程质量标准上说的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该如何准确理解?律师:有国家标准的工程,双方作出低于国家标准的约定无效。现行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这是国家标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工程仍然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的,为合格工程,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建筑企业支付工程价款;反之为不合格工程,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质量的具体情况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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