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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在1994年1月24日第143号令“国务院关于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规定”第二条:“国家依照本规定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农业特产税”。国营林场生产包括原木、小径木新材等林产品,符合(规定》第三条:“对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七项中的第(四)项:“林木收入包括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橡胶、天然树脂、木本油料等林木收入”。地方国营林场是纳税人,吉林省人民政府1994年7月23日第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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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产税(以前称农林特产税),1983年3月以前,基本上是并入农业税一起征收,是农业税的组成部分。1983年3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后,开始按照产品的实际收入单独计算征收。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将原农林特产税与原工商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税合并,改为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税源零星分散,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多年来,为了发挥农业特产税调节作用,确保财政收入,各地农税征收机关对农业特产税的征收采取了很多办法和措施。有的对农民生产的农业特产采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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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特产税的产生和发展农业特产税是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简称 ,原称农林特产税。农业特产税是以我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收入征收的。 195 8年 6月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 ,除粮食、薯类、棉麻、烟、油料、糖料作物征收农业税外 ,园艺作物收入、其他经济作物收入和经国务院批准或规定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均要征收农业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农村普遍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情况和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特别是国家对农副产品价格放开后 ,农业特产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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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税负加重和重复计征的问题 1.农特税 农特税,是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简称.它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向一切从事农业特产生产取得农业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为了合理调节农林渔特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林农生产全面发展,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者单位:中国国营林场开发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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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会计》1998,(9)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下列农业特产品应当征收农业特产税: (一)烟叶收入,包括晾晒烟、烤烟收入(税率31%); (二)园艺收入,包括毛茶(税率16%),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梨(税率12%),其它水果、干果(税率10%),果用瓜(税率8%),蚕茧(税率9%); (三)水产品收入,包括水生植物、滩涂养殖、海淡水养殖及捕捞品收入(税率8%); (四)林木收入,包括原木、原竹(税率8%),生漆、天然树脂(税率10%),天然橡胶(税率8%); (五)牲畜收入,包括牛皮、猪皮、羊皮(税率10%),羊毛、兔毛(税率10%),羊绒、驼绒(税率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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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税负加重和重复计征的问题1农特税农特税,是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简称。它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向一切从事农业特产生产取得农业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为了合理调节农林渔特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林农生产全面发展,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随后,同年3月2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于《规定》与《通知》本身不统一甚至存在一些矛盾,如《规定》不但重申规范了农业特产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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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依法开垦荒地、荒滩所得到的农业收入,从有收入那一年起,免征农业税1~3年。 移民开垦荒地、荒滩所得到的农业收入,从有收入那一年起,免征农业税3~5年。 具体免税年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垦种难易程度和生产投资情况规定。 二、纳税人从下列土地上得到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 (一)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林业、水利院校用作农业试验的耕地。 (二)对农业系统事业单位的农作物良种示范繁殖农场,免征农业税的耕地面积,以征收机关核查的实际繁殖良种的耕地面积为依据。凡良种繁殖面积占农场总耕地面积7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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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农税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涉农税收主要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以及屠宰税,其中,农业税收以农业总收益(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等生产收入)为课税对象,实行逐级核定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并以直接征收粮食为主,所以,人们习惯上称之为“公粮”,1958年6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96次会议通过,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农业税条例》;农业特产税曾经属于农业税的一部分,1983年,国务院明确和统一了农林特产品收入的征税范围和一般使用的税率,开始对农林特产品单独征税,1994年我国的税制改革取消了产品税,将原产品税中的有关农林特产税目合并到农业特产税,扩大了原农林特产税的征收范围,现在包括农、林、牧、渔等农业特产品;牧业税是国家对牧业区半牧业区从事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就牧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其具体的征收办法由各自治区和有关省份自行决定;屠宰税则是以屠宰应税牲畜的行为为征税对象,由地方进行征收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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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1993)14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农林特产税的通知》第三条:“对新开发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从事农林特产生产的一至三年内给予免税照顾”。1994年1月3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第六条第二点:“对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自有收入时起一至三年内准予免税”。从以上两个文件来看,在荒山上植树造林,可获得免税的优惠待遇。笔者认为,国家制定这个政策的原意是要鼓励对荒山的开发和利用,使荒山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生态效益。可是这个规定却很难操作,如荒山的标准怎样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