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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宣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95年颁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当前,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本就不强,建立企业年金会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如何在企业的利益与职工的权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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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4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颁布,我国企业年金运营的主流模式被定格在信托模式上.文章分析该模式存在的问题,井提出了促进该模式健康发展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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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企业年金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企业年金建立情况1995年劳动部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后,天津市部分企业开始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经过近十年发展,天津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了一定的规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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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琦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5,(6):94-96
“企业年金”是由企业为员工按照一定规则缴纳,用于支付员工退休后生活费用的一种特殊基金。在我国,企业年金还只是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种补充。它与基本养老保险不同之处在于年金可以由企业自主选择缴纳,而不是强制缴纳的。2004年5月中国推出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此办法的推出正式开启了中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市场化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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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新修订并于5月1日生效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促进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发展做了原则性规定,首次提出并明确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合法定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紧接着在2011年5月2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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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经济动态》2004,(12):1-7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从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实施需要设立规范的年金受托人等多个参与主体,涉及到多个当事人、中介机构、监管机构,从而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对企业年金完善的监管需要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多个监管机构相互协调,以提高对企业年金整体的监管效率。 相似文献
8.
企业年金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补充和辅助,逐年得到发展。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世界接轨,各种股份制企业、跨国公司的不断增多,企业之间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激烈的市场竞争将要求企业建立最优的企业文化和激励机制,以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而如何建立较优的激励机制,实施企业年金制度是有效的举措之一。但是,在实践工作中作为完全积累式的企业年金,多年来基本上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运行模式,没有建立适合企业年金特点的基金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年金的发展和壮大,对企业年金无疑是一种损失。因此,怎样建立适合企业年金特点的基金管理模式,是企业年金发展过程中所必须面对的课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企业年金的前身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长期来在我国处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辅助地位。它的第一次提出是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规范为企业年金,并且明确了企业缴费 相似文献
10.
巴曙松 《中国产业经济动态》2005,(8):1-6
2004年4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并于同年5月1日起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时施行。2004年11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配套附件《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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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我国先后制定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本文首先对现有的两种企业年金投资监管模式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针对我国目前实行的企业年金投资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措施,这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年金的投资监管,保障企业员工的基本生活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劳动社会保障部两个<办法>的颁布,将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确定为缴费确定型(DC)完全积累制,随后一些业内专家也指出应将DC型模式作为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惟一选择,而不应再发展DB计划.但本文认为企业年金计划模式的单一化是不太可取的,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本文从几个方面阐述了原因,主张鼓励DB计划与DC计划的共存与竞争,并努力寻找结合两者优势,趋利弊害的复合式企业年金模式. 相似文献
13.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4,(5):18-19
对5月1日起施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一位市场人士说“企业年金的入市速度可能会超过任何人的想象。”按照此项“办法”,参与这个市场的主体包括受托人、委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以及一些中介公司,这些主体的角色重叠和分离使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于企业年金的入市显得慎之又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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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4,(5):23-23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正式施行,意味着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的职工,退休后除了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外,还能从本人所在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一笔收入。听起来似乎挺不错的,但实际上相对于政府一个又一个文件的热情,众多企业或者处于观望之中,或者取舍两难,使得企业年金多少有点儿“雷声大雨点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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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修订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3号令),其中有关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修订引起广泛关注。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能在多大程度上和多大范围内有所突破和改变,是否会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类投资、不动产或未上市股权投资开闸放行,都成为企业年金客户关心和业内讨论的热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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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理顺养老保险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1.关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思路。借鉴国际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模式,结合我国目前的情况,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企业年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治理结构应是委托投资管理型。因为在采取基金制筹资方式的情况下,国家财政不提供担保,企业年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治理结构应采取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受托人或账户管理人,将投资管理权和托管权分别委托外部竞争性商业机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