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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会月刊》2008,(7):51-51
054.企业向个人借款是否合法?企业向个人支付的借款利息有何规定?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第3号)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规定,  相似文献   

2.
当前,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加大,个人投资意识的增强,民间借贷正悄然兴起。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以房地产作抵押担保进行融资正成为个人、中小企业获取流动资金的又一重要途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这一活动作了相应规定,从法律上保护民间借贷活动的正常开展。如《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当前需要完善房产登记制度,保障融资渠道的畅通和维护融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关于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税法未直接予以规定,在实务中,有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只规定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扣除,没有提及向个人借款的利息费用可以扣除,因而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不得  相似文献   

4.
一、民间借贷的含义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它是针对特定公众如亲戚朋友,熟人发生的借贷行为,目的是为了某件事急需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  相似文献   

5.
《经营者》2003,(2):59-59
<正> 去年7月,我村村办鞋厂向我借钱用于资金周转,我二话没说,与鞋厂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我借给鞋厂7万元钱,利息为银行同期贷款的3倍,借款期限为2年。近来,我听说国家对企业借款有严格限制,若违反,借贷双方都要受处罚。请问,我借款给企业是否合法?这份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生意人:苏安  相似文献   

6.
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在银行信贷资金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 ,有时需临时向单位职工或其他个人暂时借款 ,并根据约定的利率付给借款利息。这部分集资利息如何进行财务及税务处理呢 ?本文对此作些介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 ,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 ,按照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 ,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 994 ) 1 32号文件规定 :“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 ,凡是不高于同期…  相似文献   

7.
当前,民间借贷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由此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也屡见不鲜。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当事人双方对相关法律知识规定了解不多,那么个人之间借贷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下面,笔者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将个人借贷应注意的相关问题,详述如下:  相似文献   

8.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间融资方式,在我国已有着3 000多年的历史。如今,我国民间借贷范畴已由公民个人之间的借贷扩展至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这种广泛存在于民间的资金借贷方式,既简便、快捷、灵活,有利于激活民间资本,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但又很容易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甚至还会诱发非法集资、高利贷、暴力讨债等民事与刑事案件,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据《九江晨报》(2014年12月18日)披露,该市本年度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多达232起,比去年上升了70%,成井喷式增长态势。因此,为了使民间借贷规范、合  相似文献   

9.
【案情】某县水泥厂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于2000年5月1日向刘顺借款4万元,并在借条中约定按1.8%的月利率逐月付息。同年8月间,水泥厂为了扩大经营,急需几百万资金,便发动职工并向社会集资。在此期间,刘顺于8月20日又借给水泥厂4万元,仍按1.8%的月利率付息。第一笔借款付至同年11月,其本金及11月以后的利息和第二次借款本息水泥厂一直未还,刘顺遂于2001年10月2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水泥厂归还借款及利息。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但双方于同年8月20日的借贷行为,属于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  相似文献   

10.
赵铁虹 《活力》2014,(13):43-43
在企业融资阶段中,主要涉及企业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其中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分为企业与个人股东间借款,关联企业间借款,企业向民间高利贷融资等三种融资方式。为了使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能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企业进行融资必须签订借款合同(书面合同或口头合同),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和企业与股东或投资者间的借款往往是无偿借款(不支付利息的借款),或是低利息借款,或者高额利息借款,这些借款合同存在一定税收风险,企业必须要识别以上三种融资方式和企业集团资金池的税务风险并采取一定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11.
企业借贷决策权限指标是将借贷权限用借贷额度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挂钩,按单笔借款额度与年度累计借款额度分类控制,按短期借贷与中长期借贷分类控制。这种构建自身存在缺陷,且缺失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和产权比率等三个指标是最大的缺憾。企业借贷决策权限指标的构建应与企业风险控制、投资决策权限、预算控制、业绩考核、行业特点、企业战略、决策机构风险偏好以及企业规模等相结合。企业在建立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2.
一、民间借贷发展的现状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担保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是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也是现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民营经济有效的融资补充渠道。只要严格限定这些个人和公司的资金来源并加以监督,允许不吸收存款的贷款组织的存在,将有利于引导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在目前贷款利率上限放开的情况下,这一市场更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13.
企业对外借款,可能来自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含个人)。企业在对外借款的过程中可能会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涉税风险。本文分析了企业向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的涉税风险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企业如何做好向自然人股东借款的纳税筹划。  相似文献   

14.
民间借贷即公民为个体或集体提供抵押与信用并按期支付利息以此获得个体或集体所供借款的集资方式。2011年国家完成利率政策调整,民间借贷市场借势扩大规模及其用途,利率也是再创新高。民间借贷行为虽有效推动着我国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资金的良性循环,但借贷利率若是过高就极易造成企业资金链的断截。因此高利贷行为对社会经济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大,有关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正确分析我国民间借贷利率高涨的成因。  相似文献   

15.
莫非 《东方企业家》2011,(11):28-28
温州老板集体跑路引发了整个民间借贷产业的地震.也把本身就潜生暗长的P2P“网络钱庄”推到了台前。所谓P2P(个人对个人),就是指在互联网借贷平台上。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上申请出借或者借款,一般在10万到60万不等,借款利息由借贷双方议价确定。  相似文献   

16.
苗林  成玉青 《河北企业》2012,(10):85-85
<正>民间借贷是自然人之间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行为。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地向前发展,人们生活和生产方面的需求也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增长,出现了商品市场和资金市场的空前活跃,各种各样的民间借贷合同随之增多。但由于借贷合同的不规范,借款人的不讲诚信、偿还能力差,也由于我国信用监督制度不健全,因此发生了形形色色民间借贷纠纷。一、民间借贷案件的特点和存在问题的分析1.借贷手续不规范。一是没有借贷手续。借贷双方往往是亲朋好友碍于面子,口头借款不打借据,经过一定期限还不  相似文献   

17.
有问必答     
国家对民间借贷有何规定? 四川平武县读者陶文明来信问:我们这里有的人手中有钱,在借给别人时其利率高于银行几倍,这是不是高利贷?如果双方自愿,国家政策是否允许? 陶文明同志:你说的这个事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也是一种直接的融资形式,建国后一直存在。近年随着农村改革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更加普遍了。城乡居民个人之间的货币借贷是国家允许的。对农村的信用关系,在国家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信用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集体与农民、农民与农民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完善,对于资金充裕的企业来说,大量的资金闲置在账户中,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对于急需资金的企业来说,获取资金主要是通过贷款、票据贴现等传统方式,有时满足不了资金需求。很多关联企业采取了企业间暂时资金借贷解决这一问题。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企业间借款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务界,对于关联企业之间借款费用的处理也是五花八门,本文结合案例对关联企业间借款费用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19.
财政部为了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发布了《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售应收债权、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应收债权贴现等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0.
民间金融的外延、特征与优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民间金融的外延 笔者认为,所谓民间金融,泛指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以及各种民间金融组织(如合会、标会等)的融资活动,其属于非正规金融范畴,外延相当宽泛.具体说来,民间金融所容纳的融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民间自由借贷.即民间个人之间、个人与经济组织之间以货币形态(也有少量的实物形态)授受信用的行为,是一种直接的借贷活动,也是最主要的民间融资形式.无论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落后地区,民间自由借贷都广泛存在,只是在不同地区筹资的用途有所不同罢了.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民间自由借贷所筹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而落后地区则主要用于农民治病、建房、子女结婚等生活方面的开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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