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试论破产程序中劳动债权与别除权的受偿顺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磊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5,(5):56-58
本文就破产程序中别除权与劳动债权的受偿顺序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受人民法院指派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时,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是管理人应熟练掌握、严格执行的政策规范.该文作者以《企业破产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依据,结合企业破产案件具体实践,分析研究破产清算中以债务人财产设定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问题. 相似文献
3.
4.
向华 《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11,(6):45-47
抵押作为商业银行债权的一种重要担保方式,其优先受偿的特点为维护资金安全、确保债权实现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这种优先受偿权并不是绝对的,《物权法》第170条在规定债权人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同时,又确立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则,一旦考虑法律的例外限制,实现抵押权与签订抵押合同时所期待的利益目标就相去甚远了。本文就抵押优先受... 相似文献
5.
6.
建筑工程发包方拖欠承包人的工程款,在一定前提下,是承包人的法定优先受偿款,但《房地产抵押评估指导意见》并未确定抵押评估必须明确的优先受偿权的范围、行使优先受偿权的限制、行使优先权的期限等问题,都需要在评估抵押价值中确定。本文根据高法的司法解释,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7.
人身性债权,是指侵犯人身性权益所产生的赔偿请求权。它与财产性债权有着本质的差别。然而,在我国破产清偿顺序中,却把无担保的人身性债权归入普通债权,这样产生的危险使具有绝对权属性的人身性侵权之债得不到赔偿。本文在对人身性债权做出界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在破产清偿顺序中人身性债权优先受偿的设想。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作的司法解释,在适用中可能产生诱发发包人与承包人串通而损害第三人利益,尤其是损害对我国房地产业支持最大的商业银行的利益的负面效应。本文通过在现行立法的框架内对法律与司法解释进行合理解构的方式,详尽分析该权利的构成要件,以期减低司法解释在适用中的负面效应。并且对商业银行在开展房地产抵押贷款中如何规避新的法律风险提出具体意见。 相似文献
9.
针对社会上严重存在的拖欠承包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确立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即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实践中,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数额 相似文献
10.
11.
12.
在商业银行住房信贷业务中,由于工程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银行的贷款抵押权,加大了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本文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有关条款进行分析,阐述了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在实践中的正确适用,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和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13.
《企业破产法》草案历经十年终于破“茧”而出,但其二审稿第127条的规定却引来银行业及法学界人士的诸多争议。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召开的“《企业破产法》(二审稿)有关问题研讨座谈会”上,与会的银行界法律专家一致认为:如果立法规定职工劳动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受偿,将危及抵质押最基本的物权担保功能,加剧银行债权的损失,不利于银行调整信贷结构,金融体系安全因此受到威胁,而企业职工的根本利益也未必受益。 相似文献
14.
案件背景2005年2月,某市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城市西郊开发了一个美景花园小区项目。A公司与B工程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 相似文献
15.
优先受偿性是担保物权制度的灵魂。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优先于其他不享有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二是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如登记在后的担保物权。但是,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并非绝对。 相似文献
16.
17.
2007年3月我国颁布《物权法》确立了浮动抵押制度,但该制度的运行步履维艰,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除我国市场环境因素外,还包括我国浮动抵押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运用语义分析、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等法学实证分析方法研究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缺陷,探讨我国在浮动抵押制度中引入限制性担保条款的理论难点及其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8.
税收破产优先权的问题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日益增多,特别是关于税收滞纳金是否享有破产优先权的问题,存在着法律规定的模糊与矛盾,以及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认识冲突等一系列困难和障碍。本文从税收滞纳金的法律性质认定入手,分析了税收滞纳金的双重属性,税收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限制,并以此为根据提出,税收滞纳金不应被列入税收本金的范畴而在破产程序中适用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9.
刘明尧 《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07,(3):42-47
在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破产程序中侵害破产债权的行为多种多样。要解决这一问题,首要的便是构建侵害破产债权行为的责任模式,立法应更加强调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运用,构建以民事责任为主,刑事责任为辅的破产债权侵害救济机制,强调对破产债权人被损害利益的弥补或赔偿,阻塞破产法律制度的漏洞,为维护债权人利益提供必要的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