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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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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中“集体林区的场围接木材规定销售价的一定百分比提取;国有林区的场圃按规定标准控制,按实际支出列入木材成本”提取维简费的规定不够明确,所以各省、区提取维简费的办法差异较大。有按木材产量提取的.有接木材规定售价的一定百分比提取的,有按控制标准列入生产成本的,还有个别省份按采伐、成林抚育作业面积提取的等等。从财务处理角度来看,有记入木材生产成本的,也有不记入木材生产成本的。这就给维简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不能充分利用好国家给予国有林场的优惠政策。为此,亟待统…  相似文献   

2.
[本刊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林业生产的特点,财政部制定了《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并以(94)财农字第371号文件发出通知.新制度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适合于中国境内的所有场圃。新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共有13章76条,内容包括总则,资金筹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相似文献   

3.
根据《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的有关规定“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并核定林木资本后,采伐林木的实际成本应转入木材成本得到补偿,并用回收的资金继续更新造林,以保存和扩大森林资源,达到资本保值和增值的目的。因此,按照现行规定提取和征收的育林基金数中,应扣除这部分资金的回收数,以免重复”。在国家尚未改革现有青林基金制度之前,扣除的林木培育成本如何实施,才能维持育林基金提取和征收的现有水平,这是当前急切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就场圃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后青林基金核算的有关问题试作一些初步探讨:林木资产是场圃拥…  相似文献   

4.
随着林木资产的实际价值量在国有林场的资产价值中比重增加,林木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将影响财务报表信息提供的完整性和真实性.1994年颁布实施的《国有林场和苗圃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制度(暂行)》(以下简称场圃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其规定林木资产核算方法的局限性,无法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财政部于1994年11月23日以(94)财农字第371号颁发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在制度中将短期投资界定为:“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并对短期投资会计科目进行了说明。新制度并非原制度那样事无巨细,虽然有涉及其核算问题,但对帐务处理方法未作详细规定。基于此因,本文拟就国有林场及苗圃(以下简称场圃)中短期投资的特征、主要核算内容、计价方法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一浅述。一、短期投资特征和主要核算内容从国有林场与苗圃的长远发展看,场圃为了增加收益,可以将超过日…  相似文献   

6.
笔者在办理《国有场圃生产单位会计新旧制度对接帐户余额调节表》(以下简称调节表)时,发现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及新科目,原科目对接存在问题,操作受阻。根据(94)财农字第371号“关于颁发《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的通知“要求,特提出如下问题和建议,谨供大家参改。互.调节表原科目“材料”包括基建、工程物资及在库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新科目分别对接“材料”、“低值易耗品”。而原科目出现“低值易耗免在库低值易耗品)”,明显是个错误。新科目“低值易耗品”应是对接原科目“材料…  相似文献   

7.
梁诗灿 《绿色财会》2006,(11):47-47
现行的《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是财政部单独颁发的第一个关于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核算的制度。该制度颁发实施11年来.对加强国有场圃的财务管理,统一全国场圃的会计核算。减轻国有场圃的税费负担,促进场圃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特别是近年来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一系列的企业会计准则,《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场圃会计制度》)的许多规定与现行的会计准则不符,有些规定已不再符合场圃的实际情况,因此重新修订《场圃会计制度》迫在眉睫。下面就如何修订《场圃会计制度》谈些肤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8.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以下简称“生物资产准则”)规范了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生物资产准则所称“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和水产业等行业。国有林场主要从事林木的种植、管护和自产自销木材及其他林副产品,行业范围属于林业,属生物资产准则规范的范围。目前,国有林场仍在执行财政部于1994年颁发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林场对林木等生物资产仍通过“林木资产”科目核算,与新准则的规定不符,因此生物资产准则在林场会计实务中的应用研究尤其迫切和重要,准确应用生物资产准则对于国有林场会计实务有着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随着林木资产的实际价值量在国有林场的资产价值中比重增加,林木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将影响财务报表信息提供的完整性和真实性。1994年颁布实施的《国有林场和苗圃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林场和苗圃会  相似文献   

10.
目前财政部颁布的场圃财会制度规定:“林木采伐时,应按帐面实际成本,将消耗林木的价值结转到木材生产成本,以取得价值补偿”。由于育林基金从销售收入中提取的规定仍然有效,势必造成营林资金重复提取。为解决这一问题,场圃财会制度规定:“结转的林木实际成本,应在育林基金的提取数中扣除”。它把青林基金与采伐木材的森林资源成本认定为林木生产成本的重复补偿,这个问题值得认真的商榷。一、国有林场、苗圃是国家培育后备森林资源的示范基地,也是承担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基地,而场、圃的全部营林生产成本,它既包括了已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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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是财政部单独颁发的第一个关于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核算的制度。该制度颁发实施11年来,对加强国有场圃的财务管理,统一全国场圃的会计核算,减轻国有场圃的税费负担,促进场圃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特别是近年来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一系列的企业会计准则,《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场圃会计制度》)的许多规定与现行的会计准则不符,有些规定已不再符合场圃的实际情况,因此重新修订《场圃会计制度》迫在眉睫。下面就如何修订《场圃会…  相似文献   

12.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指出: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后,采伐林木的实际成本转入木材成本得到补偿,由于育林基金从销售收入中提取的规定仍然有效,势必造成营林资金的重复提取。为解决这一问题,制度规定,结转的林木实际成本,应在育林费的提取中扣除;林木资产转增林木资金时,也应将更新数扣除。笔者仅就这一问题谈点看法,以求抛砖引玉。一、林本成本扣除的会计处理选择结转的林木实际成本,应在育林费的提取数中扣除,此项扣除会计处理可作如下选择:一是冲减木材成本、即:按林木实际成本借记“有林基金”,贷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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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有林场仍在执行财政部和原林业部1994年制定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现状,提出改革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以便执行好2012年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范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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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组织修订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制度》已于1994年11月23日正式颁发。新的国有林场和苗圃财会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国有林场和苗圃的生产性事业单位的性质,充分反映了国有林场和苗圃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兼具的特征。南方林区森工采育林场的前身是木材公司下属的木材采购经营站(所)。其主业是与当地社、队签订收购或立木合同,收购和组织采运集体的木材,再根据国家下达的指令计划进行调拨和销售。经营站(所)自身并没有一点国有林地,更谈不上拥有森林资源了。七十年代开始,遵照“以营林为基础,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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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1日起,由财政部组织修订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即场圃新财会制度开始实行了。这是林业财会工作中的大事,对场圃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场圃财会制度的重大变革,是场圃财会工作的一场革命。它标志着国有场圃的财会工作开始同传统的方式脱离,步入现代化的进程;开始同计划经济模式决断,进入市场经济运行行列。具体而言其意义可简列如下:一、市场经济呼唤新制度,新制度使场回财会工作有了依从党的十四大已经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一个时期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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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林场、苗圃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黑龙江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为适应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会计核算必须设置的会计科目和每个会计科目的会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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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中财务制度第17条关于在按现行规定提取和征收的育林基金数额中应扣除采伐林木的实际培育成本已转入木材产品成本的这部分资金的回收数,避免林木资产成本的重复计提。如何扣除制度末作具体规定。通过本制度一年多的运转,对育林基金扣除培育成本的有关具体帐务处理程序,个人提出三种扣除方法以抛砖引玉,供同行讨论参考。一、有林基金扣除林木资产成本的红字抵销法第一步计算各林种(或主要树种)采伐林木的每亩平均单位培育成本和每立方米采伐材单位成本。在年末,木材采伐结束后,根据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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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和《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自1994年出台后经过多年运行,在国有林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国有林场的经营方向由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林业六大重点工程建设和森林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启动实施,大量财政资金注入国有林场,改变了林场的投资结构的情况下,原有的《国有林场苗圃资金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已经不适应林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必须加以改革完善。有必要建立适应政府财政收支分类改革为主框架的国有林场、苗圃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制度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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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收帐款”科目是核算国有林场与苗圃(以下简称场圃)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还对“应收帐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即场圃可以实行提取坏帐准备金的制度以及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和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也在“应收帐款”科目核算。对坏帐准备采取“预提坏帐,发生冲销”的谨慎方法,增设了“坏帐准备”科目。“坏帐准备”科目属资产备抵性质,其期末余额作为“应收帐款”科目的备抵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应收帐款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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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场圃财务制度之所以能自1995年执行至今,是因为其有很强的行业特殊性。不容置疑,该制度在国有林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因时间跨度大,长期未做修订,客观上也造成了林场木材盈利、成本、资产不实的问题。另外,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强化与推进以及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开展,大量财政资金注入国有林场,对国有林场财务核算提出了更高要求,原有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林场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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