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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虽然还没有反垄断法典,但在多部法律法规中,已规定了为数不少的反垄断法律规范,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目前竞争法律的基本框架。从内容来看,它们涉及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禁止垄断协议和禁止行政性垄断等反垄断法律制度。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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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新发展格局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本文基于近年来出现的大型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案件,针对平台经济反垄断所面临的三个方面的挑战,即平台经济垄断行为识别难度大、技术制约导致监控和执法难度加大以及对制度和法律层面带来的挑战,提出了平台经济反垄断的四条规制路径。通过引入企业合规治理、充实监管力量、加强平台经济数据立法以及培育或引入新的平台,规范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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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8日,广东高院针对有着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之称的奇虎诉腾讯反垄断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奇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腾讯公司被诉的行为不构成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2013年11月26日,奇虎360诉腾讯垄断系列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这是《反垄断法》出台6年来,最高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对国内互联网反垄断的判决具有标志性意义。互联网行业是一个生机勃勃同时竞争激烈的产业,并且市场竞争状况具有自己的个性特征。《反垄断法》如何合理有效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已成为法学界、互联网产业界、经济学界需要共同思考、面对并回答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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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经济目前已成为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其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垄断问题也随之而来。互联网平台经济有其特质,因此也导致了传统用于评估市场支配力的方式“失灵”,给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工作带来挑战,需要及时解决相关领域的法律问题。文章主要观点是,反垄断执法者在认定一个互联网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将用户规模和用户能够转移的成本等因素纳入考察范围,不应该机械地以市场份额为指标,并给出了关于制定科学有效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制度体系的方案与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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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将自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反垄断法》,建立了反垄断的基本法律框架,在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这三项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还确立了垄断协议豁免制度、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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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和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平台的规模和影响力不断膨胀,极大的市场支配力掌握在少数互联网巨头手中。“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通过反垄断机制抑制互联网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变得至关重要。本文基于近年来出现的互联网领域反垄断行政处罚案例分析,结合互联网平台的特点,分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成因,提出相关建议,促进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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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永霞 《中国商界:上半月》2022,(4):52-53
<正>反垄断连续两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成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热点话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事实上,过去一年里,相关部门重拳治理互联网平台领域垄断问题,也出现一系列具有标志意义的反垄断行政处罚案件,对互联网垄断的监管正在提速。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国家应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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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的频发引发社会争议,也促使中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不过,《反垄断法》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凸显执法困难的问题。对腾讯封禁抖音行为的分析显示:虽然腾讯可能在即时通讯市场和短文字社交市场中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其限制抖音外部链接转发的行为也符合拒绝交易的行为特征,但该行为可能并不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不属于《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互联网平台限制竞争的行为在多个层面冲击既有的反垄断分析框架。欧盟的《数字市场法》草案为我国规制互联网平台限制竞争的行为提供了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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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平台经济正在快速发展并日益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如今人们的日常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网络发展在保持着总体向好态势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几大平台发展壮大,占据支配市场地位的垄断行为就是一个突出表现,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是我国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对是否应该反垄断以及如何防止互联网平台的垄断进行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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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明确经济学主题和反垄断经济学地位等本源问题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反垄断执法中的难题,指出并简要分析反垄断经济学有待深入研究的几个重要问题,如竞争政策的效果评价、行政垄断的认识误区和损害测度、国有企业垄断的法律误区和出路、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兼顾以及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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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平台源源不断涌现而出。基于对数据的整合能力,平台的高效率和智能化让国民真切地感受到了互联网+平台产业的强大优势,但在便利的背后,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垄断市场资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潜移默化地出现了个别独大的金融寡头。市场的竞争失序日益显现,社会上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声音,呼吁反垄断行为的讨伐声愈发高涨并愈演愈烈。本文从互联网平台视角出发,探讨了互联网平台企业对我国反垄断提出的新挑战,并从法律角度给出建议,为维护互联网平台市场竞争秩序、优化互联网平台市场资源环境、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等方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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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远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2,(5):8-12
<正>反垄断机关对平台企业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受技术创新、双边市场、跨界营业、用户黏性和网络外部性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技术难度。欧盟、美国的反垄断机关探讨绕过反垄断传统分析框架,化解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界定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难题,创设守门人和主导平台,探索反垄断规制的新路径,很有启发。我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机关,也应打破传统反垄断的思路,对平台事先确定守门人和主导平台禁止从事的行为,使反垄断监管重心从事后向事前倾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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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部分垄断国企同时经营垄断业务和竞争业务,利用其在垄断领域中的"合法"垄断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开展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属于反垄断法的适用对象。垄断国企上述行为产生的体制原因主要在于垄断以及依附于其的关联交易、业务交叉,同时作为国有企业承担部分政府职能。在反垄断执法层面,反对的不是这些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而是其利用垄断地位实施的垄断行为,因此需要协调反垄断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增强对垄断国企反垄断执法的公开透明程度,多部门联合开展针对垄断国企的反垄断专项检查和治理,加强对垄断国企兼并并购活动的反垄断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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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金铭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4,(4):41-44
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严重阻碍了平台经济领域的创新发展,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进行有效规制。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的困境,包括平台经济发展与限制的权衡、垄断行为识别难度大、反垄断受到技术制约等问题,借鉴国外关于平台经济反垄断的规制经验,对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的规制路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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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2015,(29):214-215
互联网平台具有典型的双边市场的特征,具有交叉网络外部性等特征,所以传统的SSNIP方法很难再适用于互联网平台产品的相关市场界定。而在反垄断案件的审查中,相关市场的界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需要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奇虎360诉腾讯QQ"的终审判决表示腾讯QQ不具有垄断地位,这显然有悖于客观事实,而出现这一现象的关键因素就是相关市场的界定。腾讯QQ所处的市场属于双边市场,界定其相关市场存在诸多困难,从而难以判定其市场支配地位。为了解决这些困难,笔者尝试提出来一个新的视角——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吸引力指标",并以此来判定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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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的推广运用给平台经济发展带来新机遇,同时,数字平台经济的垄断也给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资源配置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各国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反垄断力度也迅速加强。虽然平台企业在互联网与大数据的外衣包裹下出现了新的特征,但平台资本追逐垄断规模并获取垄断利润的本质特征并未发生根本变化。本文首先分析了数字平台的性质与发展新特征,其次揭示了数字平台经济产生垄断问题的特征与表现,再次梳理了国际治理垄断问题的经验,最后根据当前数字平台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分别从审慎监管预防数字平台资本无限扩张、提前布局垄断治理法律与制度及培育人才等方面提出建议,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