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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蓬勃发展,靠提供“服务”为产品的经纪行业,经纪人的价值日益增高;从某种程度上讲:房地产经纪企业的竞争是“经纪人”的竞争,一些优秀的房地产经纪企业除了具有很多好的商业模式和制度外最为关键的就是:看是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培养、留住优秀的房地产经纪人。相反从经纪人自身看来从事经纪行业的未来之路可以走多久?怎样对自己的职业进行更好的设计?从房地产经纪发达的各国和各地区的经验得出:作为房地产经纪人大致可以分为比较明晰的规划:1.成为优秀的管理;2.成为经纪行业自己创业的老板;3.成为资深独立房地产经纪人。  相似文献   

2.
各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房地产经纪机构单位会员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提高房地产经纪服务质量,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会制订了《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和《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相似文献   

3.
各位代表、各位来宾: 今天,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在这里隆重召开会议。开通了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发布了《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和《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表彰了优秀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通报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并将举办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论坛。  相似文献   

4.
天津市第一部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的《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07年7月颁布.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房地产咨询机构应当至少具有一名国家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具有五名以上国家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咨询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每个分支机构.  相似文献   

5.
2006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2006’全国房地产经纪评价结果发布暨行业发展峰会在北京隆重举行。这次活动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主办,旨在配合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建立房地产交易诚信机制,激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迅速发展起来。房地产经纪行业是房地产市场经济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和发展时间不长而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且又不容忽视的问题,诸如立法不够具体完善、经纪机构的规模较小、实力偏弱,经纪机构的无资质、无证书,经纪企业自身素质问题等。为此,要完善房地产经纪法规体系,制订相应管理办法,让经纪行为得到切实的保障;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自身建设,强化自律机制;加强对经纪行为市场运作体系的研究,提高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经纪人队伍素质,提升专业水准;强强联手,扩大规模,走集团化、规模化经营管理之路。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各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地产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快速发展,在提供房地产交易信息、提高市场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维护房地产交易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居住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经建设部同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申请,  相似文献   

8.
《浙江房地产》2007,(1):50-50
为了贯彻2006年全国房地产经纪评价结果发布暨行业发展峰会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于12月28日在杭州召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备市房管部门分管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领导、协会房地产经纪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和11个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代表40余人。  相似文献   

9.
1、经纪人的权力。经纪人享有以下权力:(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纪活动,行使其各项合法权利;(2)依照合同的约定获取合法佣金,并依据合同要求当事人支付在经纪活动中开支的费用,包括差旅费、利息、电话费、保管费、商品检验费等,但佣金标准和各项成本费用的项目一般在经纪活动中事先约定;(3)当委托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有欺诈行为时,经纪人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4)发现委托人不具有履行能力时,有权终止经纪活动。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代房地产经纪行业兴起只有十几年的时间,可以说还很不成熟,存在的问题很多,在市场主体行为、行业自律管理以及政府监管方面都有体现。一、房地产经纪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2、市场主体鱼龙混杂,大多数房地产经纪机构规模较小;3、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违规操作,影响恶劣;4、企业内部管理处于低水平状态,  相似文献   

11.
《北京房地产》2009,(7):74-75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提高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质量,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规定,现将我市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北京房地产》2007,(11):I0010-I0010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贯彻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管,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巡检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北京房地产》2009,(7):77-78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工商分局、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北京经纪人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特制定《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房地产经纪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应运而生,其行业发展历史悠久,从业人数众多。然而,虽然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却一直未能真正走上规范、健康的发展之路,行业地位不高、从业人员良莠不齐、运营管理模式杂散。目前,房地产经纪正处于规范与发展的重要时期,从外部环境来讲,国民经济和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与舞台:从内部环境来说,一批批法规、一个个规范陆续出台,房地产经纪行业正逐步迈上健康、规范发展的轨道。所以,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而言,理应顺势而上,把握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实现经纪业务的快速、稳定发展,而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发展,归根结底,就是要充分发挥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对于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搞活市场流通、服务人民群众中所应起到的切实而有效的作用。就当前行业发展形势而言,要达到上述目的,必需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努力: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不断壮大,其管理方式不断创新,管理重心已由政府行政监督管理逐渐转向行业自律管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简称中房学)作为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惟一全国性行业组织,在建设部的指导下,以2004年转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为契机,经过几年不懈努力,探索建立了以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为核心,以诚信建设为基础,以规则制定、制度设计为特征的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16.
房地产经纪机构是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房地产交易而从事居问、代理等经纪业务的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市场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即增量房经纪机构和俘量房经纪机构。增量房经纪机构,是指从事商品房的前期策划和营销代理业务的机构,常被称为房地产策划代理机构;存量房经纪机构,是指主要从事二手房买卖和租赁业务的机构。虽然从事房地产策划代理的经纪机构在服务的过程中也存在道德选择的利己现象,但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道德风险主要指存量房经纪机构行为的问题,它构成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主要对象。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我国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发展还面临许多不利因素,要克服许多风险。主要表现有:为提高社会地位,改变房地产经纪行业在社会上的不良形象,经纪机构要克服诚信风险。在内部管理上,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强化员工遵守法律法规的观念,防范员工的不法行为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同时还要防范员工做私单等欺骗行为,避免做冤大头。另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经纪服务之后,  相似文献   

18.
谢谢学会给我机会做这个报告。信息化的问题对我们国家房地产经纪行业现状来说,有以下简单的归纳:第一个从房地产经纪企业和经纪人这个层面来说,部分先进的机构有他们自己的信息管理系统,比如他们的房源管理、合同管理一直到成交管理的系统。比较大的公司在这方面会做的好一点,但是绝大多数的企业和房地产经纪人,应该说水平比较低。我们也有过调查,甚至于连计算机都没有的占一半以上,这是中国发展的初级阶段的事实。  相似文献   

19.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规范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管理,根据《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浙建房[2008]32号)和《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浙估协[2008]12号)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湖南房地产》2007,(3):65-65
针对当前房地产经纪市场中影响交易安全,损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建设部新闻发言人郑重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是妥善管理房地产交易资金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占压挪用交易资金是当前房地产经纪市场存在的最大风险。建议交易当事人自行支付交易资金的,应当在订立买卖(租赁)合同时,明确交易款项的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资金的存储和划转一定要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不能通过该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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