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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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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1年4月28日我国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首次规定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过错方的违法行为。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在保护婚姻关系中受害方的权益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文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性质、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等四个方面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张云  李雪梅 《经济师》2003,(5):259-259,290
在过错离婚案件中如何保护无过错配偶方权益 ,是新婚姻家庭法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法制建设 ,保护配偶的合法权益 ,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离婚损害赔偿可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3.
宗宁 《经济研究导刊》2013,(10):125-127
离婚损害赔偿是中国现行婚姻法中离婚救济制度的一种,能使离婚中的无过错方得到保护和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中国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其主体、构成要件、适用情形及举证责任方面仍存在着一定的缺点和不足,还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具有实际操作性。  相似文献   

4.
2001年婚姻法确立的过错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遏止破坏家庭婚姻关系的重婚、姘居、家庭暴力、遗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婚姻关系的稳固性起到一定作用。但其相关制度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一定问题。文章通过深入分析该制度操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希望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5.
中国现行《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过于狭窄,现实生活中也有着用婚内损害赔偿制度来填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空白的需要。从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婚内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分析到对完善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如建立配偶权等人身权的立法建议入手,探讨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6.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经济帮助制度共同构筑起离婚时的权利保障体系.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客观地评价了家事劳动的价值,协调了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体现了法律真正保护个体权利的目的.但是,这一制度也存在着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出发,阐述了其理论基础,进一步评析了现行立法在离婚时权利保障的不足,最后提出了经济补偿制度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7.
新世纪之初,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议》,这是我国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迈出的可喜一步。作为二十一世纪婚姻家庭立法的新篇章,新《婚姻法》重要的成果之一就是确立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体现了惩罚、保护与补  相似文献   

8.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到目前为止该制度实施已经十余年了,然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运行却不尽人意。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之一,具有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离婚损害赔偿本身就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并且对其他发生侵权行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预防作用,从而最大限度的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其立法价值。  相似文献   

9.
周奕洲 《时代经贸》2014,(6):472-473
2010年我国对《国家赔偿法》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予以修改。当前我国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狭窄,规定过于粗疏,操作性较差,不利于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参考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结合我国实际予以完善,适当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标准,实现赔偿公平。  相似文献   

10.
夫妻侵权行为,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其配偶合法权利,并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方面遭受到直接损害的一种侵权行为。由于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为夫妻关系,夫妻侵权与一般侵权行相较而言具有一些特殊性。我国《婚姻法》针对夫妻侵权设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但存在适用范围界定不清、适用情形过窄,排除了混合过错及第三者的适用,排除了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等缺陷。今后在《婚姻法》修改时应明确离婚损害赔偿也适用于协议离婚,并扩大使用范围,引入夫妻共同财产强制终止制度。  相似文献   

11.
张恩乐 《时代经贸》2007,5(7):191-192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项制度设立的基本功能在于,离婚时因夫妻一方的违法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受害方享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但由于立法迫切导致的时间仓促等因素,新婚姻法对此项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性,还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本文重点讨论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及完善措施.笔者的论述综合了诸多专家学者的观点,未必成一家之言,但希望能对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张恩乐 《时代经贸》2007,5(7Z):191-192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项制度设立的基本功能在于,离婚时因夫妻一方的违法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受害方享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但由于立法迫切导致的时间仓促等因素,新婚姻法对此项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性,还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本文重点讨论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及完善措施。笔者的论述综合了诸多专家学者的观点,未必成一家之言,但希望能对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所确定的一项新的离婚救济制度。这一规定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一个标志性突破,体现了婚姻本质,保障了离婚自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中国作为一项新的婚姻法律制度,将为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重要作用,它与其他婚姻法律制度的有利结合能使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从而带来我国婚姻法律体系的新进程。  相似文献   

14.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侵权法领域中颇有争议的问题。通过对大陆法系中法国、德国和英美法系中英国、美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比较考察,以及对中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现状的分析,建议中国应制定统一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范,构成要件及鉴定标准应有明确的科学界定,扩大赔偿范围,确定赔偿的数额标准,确立赔偿的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  相似文献   

15.
段卫华  王强 《现代财经》2006,26(10):57-60
在因产品缺陷而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案件频发的今天,必须强化产品责任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以充分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予以切实保护的立法目的。我国产品责任法应当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建立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6.
姜涛 《经济研究导刊》2014,(35):314-315
我国婚姻法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采用平均、照顾子女和女方合法权益、离婚损害赔偿、经济帮助四大原则,这四大原则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弱势一方的保护,实现了一定的实质公平,但由于其各自的局限性,对实现夫妻离婚是财产的公平分割尚有差距。通过在婚姻法中确立夫妻离婚财产公平分割原则,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夫妻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7.
《民法典》设立的离婚冷静期制度集合了先前的预约离婚与试验离婚两种制度优势,但由于制度处于颁布实施的初期,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否包括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否要进行区分适用、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过程中是否要建立调解制度存在争议。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区分适用,建立调解制度在离婚冷静期的适用,以确保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能更好地实施。  相似文献   

18.
在侵犯人身权案件中,尚未构成刑事案件时,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一旦构成刑事案件,却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是立法缺失,司法解释不当;损失存在,维权不能.只有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刑事案中,才能更利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惩治犯罪.  相似文献   

19.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云方 《经济师》2008,(1):103-103
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侵害配偶权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是经过修改后的婚姻法的一大进步。但该婚姻法并没有涉及到第三者对婚姻关系的侵害应该负何种责任的问题。对我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立法研究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民事审判中的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在我国一些行政审判的实践中往往对于精神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给予驳回。因而,解决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文章分析了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发展历程及现状,阐述了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侵权精神赔偿制度的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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