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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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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警队动态     
《道路交通管理》2012,(3):58-59
乌鲁木齐:实施"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制度2011年以来,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天山交警大队和天山区法院共同建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及时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处格局,全方位保障当事人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截止2011年底,"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26起,审理醉酒驾车案件6起,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116人次,有  相似文献   

2.
从铁路货运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履行、电子证据等方面,探索铁路货运电子化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以期维护铁路运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铁路货运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2001年12月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交警总队在雅安市召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改革试点工作汇报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牵扯过多警力,耗费大量时间,是事故处理工作久拖不决的重要原因。为使交警集中精力于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并使办案受法院监督,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和雅安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进行了近半年的试点。实践证明法院介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损害赔偿由行政调解转为以司法强制性为保障的法庭调解,可以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事故处理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四川改革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相似文献   

4.
任宏玉 《交通财会》2023,(11):55-56+90
合同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在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应当先签约再履行,但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倒签经济合同的情形。本文从倒签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原因进行分析,探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如何对倒签合同进行有效控制和防范随之而来的风险。  相似文献   

5.
看了《道路交通管理》2000年第11期刊登的赵洪亮同志的《是弃车逃逸还是离开现场》一文,我不同意赵的观点,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弃车逃逸,理由有二: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这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办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 因为当事人的陈述是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6.
招标文件是承包商编制投标书的基础,一旦中标,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都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常常出现招标文件本身相互矛盾等情况,使合同双方对合同文件特别是技术规范出现理解上的歧义,给监理工作带来困难。因此监理单位应当要求参加工程招投标特别是参加全过程的合同谈判,这样不仅有利于高效、准确、全面地执行合同,而且有利于将监理工程师长期的合同管理经验发挥出来,避免合同文件本身不严谨.相互矛盾甚至出现“霸王条款”,风险承担严重失衡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第四讲 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托运人的义务。1.告知义务。是指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标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相似文献   

8.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目标,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和经济活动的依据。公路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技术活动,具有投资额巨大、流动性强、协作性高、管理难度大、受外界干扰及自然因素影响大等特点,签订、履行公路施工合同,对发包人、承包人都是十分重要的。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完善工程合同,做到管理依法,运作有序,有利于在工程建设中做好公路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3大目标控制,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确保按期完成目标和任务。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商品经济迅速发展,横向经济联系蓬勃兴起,单位之间不断发生经济往来,由于一些同志法制意识不强,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内容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草率从事,问题发生后又不及时补救,造成了不少的纠纷。据初步了解,我市交通企业近几年发生的数十起经济合同纠纷中有预付小量货款后才发现对方无供货能力的;有合同主要条款疏漏而造成巨额损失的;有产品生产权被设计单位转卖的等等。至于被人长期拖欠货款、运费、修理费等,未及时依法清理而造成损失则更是惊人。这些现象如果运用法律手段是可以得到改善的。  相似文献   

10.
破产管理人对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继续履行或者解除的选择权,管理人解除权常因未受限制和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备受诟病。处理待履行合同的实质是协调破产法与合同法间的关系,应以尊重非破产法规范原则出发审视解除权。管理人解除权不仅在合同法上缺乏法律依据,且破产法之特殊性难以证成其合理性。除了在立法论上考虑将“解除”表述更改为“拒绝”之外,还可以运用《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涵摄管理人解除权,并限制解除权溯及既往之效力。除此之外,对解除权的规制应依赖于尊重非破产法规范和破产财产保值增值两大原则的落实,而无需破产法另设限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11.
关于将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移交法院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后,须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自《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各级公安机关运用《办法》解决了大量民事赔偿问题,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由于《办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适用对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了很大变化,《办法》滞后于形势,直接影响了事故处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对此,各级公安机关作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其中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移交法院是最主要的内容之…  相似文献   

12.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祛》,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认当事人责任大小的单方行为。它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四项职责之一,为公安机关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和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提供依据。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的增多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对其争议很多,其中的焦点是对其如何救济?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能否仅就责任认定提起行政诉讼?如能,法院又应当如何作出判决?本文就这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据此,责任认定实际上是行政确认行为。2000年公安部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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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日警官     
<正>事故问:某县公安局派出所的微型面包车与一辆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辖区交警大队经调查,在即将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货车方提出办案交警大队应当回避的申请,请问该交警大队是否应当回避?答:不应当回避。因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回避的主体只能是办案的交通警察,不存在单位回避的情形。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回避的情形共三种,分别是:(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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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交通建设、运输市场规模日益扩大,随之而来的是利益组合日益复杂,交叉性问题不断涌现,目前过分细化的行政执法体制难以适应。行政执法体制的问题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和执法质量虽有明显改善,但受多种因素影响,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一个行业多部门管,执法力度不够,干扰较多;当事人拒不执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处理决定,缺乏制约手段;当事人无理取闹、抗拒执法甚至殴打执法人员,执法者无法树立权威。  相似文献   

16.
近日,听一位跑长途回来的驾驶员说,他驾大货车经过某省时,两位执勤交警说他压了双实线,要罚款50元。他申辩说没压,结果交警告诉他改扣证30天处罚.暂扣了他的驾驶证。 这两位执勤交警的做法不妥。压双实线的违章行为是稍纵即逝的,双方难以举证;驾驶员申辩几句本属正常,因此加重处罚,有失公平、公正。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交通民警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申辩而加重处罚。” 允许陈述和申辩,并非是为违章者张目,而是法制社会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制度。作为交通管理执法者,理应认真贯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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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两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简称《货规》)和《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简称《管规》)是水路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法规,它们调整了水路运输中各经济组织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是明确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水运企业港航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相互责任分工,保护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货运规章。  相似文献   

18.
拜读了《道路交通管理》今年第5期刊登的夏得涌同志《关于将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移交法院的思考》一文,笔者有一些不同看法,特提出商榷。一、关于公安机关主持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否超越了职权的问题该文认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主持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混淆了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上的分工,使公安机关超越了职权。其理由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由于公民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而引起的民事纠纷,从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归属上讲,应当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由人民法院管辖。这种说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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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他年均处理交通事故2500余起,开展各类法医学鉴定120余次,风雨雪雾中勘查现场,泥泞小路上追踪车辆,蚊虫肆虐里解剖尸体……这些已经成了他的工作常态。无论是磕磕碰碰还是轻微刮擦,他从没把每一起事故看"小",公平公正是他心中的大责任。他就是刘鹏程,吉林省松原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勘查四中队中队长,1998年9月至今一直在松原市交警支队从事法医及事故处理工作。严格执法化解矛盾刘鹏程把化解事故当事人的矛盾作为事故处理的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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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国际EPC管道工程项目还是国内的EPC(采办与施工)项目,EPC项目承包商在为业主进行采购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为业主采购合格的产品并取得较好的性价比.但是,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业主指定厂商的情况经常出现,如果这些厂商是国内外知名企业倒也无可厚非,但往往有些业主指定的厂商业绩平平,使EPC项目经理部在评商定厂的工作中遇到了较大的困难.有时为了"尊重业主",减少评商定厂的环节或简单地走形式,就与"业主指定厂商"签订了采购合同,这种做法往往无形中加大了项目采购与管理的风险,也不利于降低项目整体采购成本和提高EPC项目和业主双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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