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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受规模经营效益的驱动,农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将不断推进,研究农地规模经营意愿的影响因素及贡献率,对进一步扩大农地适度经营规模、发展现代农业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方法]文章以江汉平原潜江市为研究区,基于176份调查问卷数据,借助结构方程模型,定量诊断影响集约化农区农地规模经营意的愿影响因素及贡献。[结果]影响潜江市农地规模经营意愿的因素主要为生产经营、资源禀赋、流转束缚、环境特征、行为认知5个方面,假设的5个潜在变量路径系数分别为0331、0238、0218、0238、0240,均对农地规模经营意愿影响因素表现出显著的正向影响; 引入模型的19个影响因素中,新技术新用具运用、生产经营面积、地块数量和社会地位认知影响最为显著,而生产经济组织程度、流转租金、农业基础设施等因素的影响相对较小,最后从健全农地流转政策等方面提出了较合理的建议。[结论]研究对系统剖析集约化农区农地规模经营的主要影响因素及贡献、推动新时代下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农地规模经营的决策需求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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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租赁市场与农业规模经营——基于江、浙、鲁地区农业经营大户的调查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本文利用江、浙、鲁3省5县(市、区)83户农业经营大户的调查资源,分析了农业经营大户对所租赁土地在租赁前后的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和生态绩效变化的认知情况。分析结果表明,大部分农业经营大户的土地绩效都比租赁前有所改善。然后,对这些农场的土地租赁情况进行了描述,分析了农业经营大户对农地租赁市场发育的基本观点和看法。最后,从降低市场交易费用的角度提出了完善农地租赁市场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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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探索地理标志使用对农户农地质量提升行为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以期为中国实施农地质量提升行动提供参考。研究方法:基于层级回归法的中介效应分析。研究结果:(1)地理标志使用对农户的农地质量提升行为有显著的促进作用;(2)市场激励在地理标志使用对农户农地质量提升行为影响中有显著的中介效应;(3)相较于短期生产性技术,农户采纳长期保护性农地质量提升技术更多来自于地理标志溢价的市场激励作用。研究结论:应当充分发挥农产品地理标志溢价的市场激励作用,促使农户主动参与农地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农户转变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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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后,农业经营规模水平降低。客观上来讲,以农户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既有优势,也有劣势。其劣势表现在:(1)农户耕作面积小,地块分散,不利于调整作物结构;不利于合理灌溉、植保;不能充分合理地利用现代农业机械。(2)农户经营规模小,抗风险的能力较差。(3)农户生产以人力为主,农业生产力水平很难得到提高。(4)农户粗放经营,土地利用率较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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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确权被视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然而这一目标定位是否准确值得探讨。文章基于2014—2016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数据,通过识别出转入交易费用这一中介传导机制,并经过科学的数据分析,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从整体上来看,农地确权不利于经营规模的扩大,在使用工具变量方法后,发现农地确权对经营规模的负面影响被低估了。(2)转入交易费用越大,经营规模扩大越难。(3)农地确权的实施,反而增加了规模经营主体转入农地的交易费用,并且通过转入交易费用机制对经营规模扩大起负向作用。因此,农地确权促进流转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值得商榷,必须重视当前农地流转中交易费用过高的事实。 相似文献
6.
[目的]在土地流转加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推进背景下,研究种植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对现代农业发展意义重大。[方法]文章以江汉平原水稻种植大户为研究对象,采用排序模型重点考察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因素对农资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农业贷款、基础设施、农业保险、加工销售等7种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影响。[结果]江汉平原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总量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土地流转年限、土地规模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有着积极影响; 土地流转价格、土地细碎化程度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产生消极影响。[结论]建议政府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方式,降低土地细碎化程度,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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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揭示农地经营权稳定性对于农业生产绩效的影响机理,为相关部门制定提高农业生产绩效的政策安排提供决策参考。研究方法:中介效应分析法、归纳总结法。研究结果:农地经营权的时间持续性对农业生产绩效显著正向作用,作用路径主要是农业生产投资、抵押信贷金额和农地转入规模等;农地经营权的权利保障性对农业生产投资影响并不显著,但提高了转入农户的贷款可得性,进而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绩效,同时,也有利于获得规模效应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研究结论:要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绩效,必须充分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建立农地经营权稳定的长效机制,加强农地经营权权利保障,规范农地流转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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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依赖性、农地处置方式与市民化意愿的内在关系研究——基于川鄂苏黑四省调研数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深入挖掘农地依赖性、农地处置方式与农村转移劳动力市民化意愿之间的内在关系,以期为农村转移劳动力自由选择市民化提供理论支持。研究方法:结构方程模型。研究结果:农地资源禀赋、农地功能认知、农地产权安全性、农地产权认知及农地流转服务均通过影响农地处置方式间接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市民化的决策产生影响,其中农地产权安全性还会直接影响农村转移劳动力市民化的决策;农村转移劳动力市民化过程中更倾向于以农地转出方式处置农地,农地产权认知是影响农村转移劳动力市民化意愿的最重要因素。研究结论:为缓解农地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市民化的束缚,政府须加速推进农地"三权分置"政策实施,健全农地流转市场及其配套制度体系,构建有效的农地退出机制并设置农户农地退出门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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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规模经营与农村社会阶层结构重塑——兼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社会学命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农村观察》2016,(6)
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农地规模经营的三个典型案例发现,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过程中,多元利益主体间存在资源禀赋差异,他们为达到资本优势互补,结成了复杂的"吸纳—依附"关系网络,进而重塑了农村社会阶层结构。而这种重塑在农业生产领域规模经营与农业服务领域规模经营两种模式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农业生产领域规模经营模式中,农村社会阶层分化趋势明显加快,中坚农民和普通农户处于弱势地位;而在农业服务领域规模经营模式中,农村能人主要负责为农业生产提供相关服务,中坚农民和普通农户开展农业生产,农业收益由多元主体共享。农业服务领域规模经营模式所产生的阶层重塑样态表明,小规模经营仍有生存空间和发展潜力,通过农业服务领域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更符合现阶段中国的国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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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利用黑龙江、河南、浙江、四川4省的村庄层面与农户层面调查数据,探讨农地流转、履约环境对农地规模经营程度及稳定性的影响与机制。研究方法:描述性分析、固定效应模型、二元选择模型和Tobit模型。研究结果:(1)良好的履约环境能够强化农地流转市场发育对农地规模经营的促进作用。(2)履约环境更优的村庄农地规模户减小或退出经营的概率显著更低,且规模户经营农地面积减少比例也更小。研究结论:良好的履约环境是促进农地规模经营发展和保障其稳定性的重要条件。构建与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乡村治理中的法制教育与宣传,规范要素市场交易行为以形成良好履约环境,对于保障农民农地权益和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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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分析经营规模、农地契约特征对农业经营主体农地整治行为与程度的影响。研究方法:采用Probit和Tobit模型对465位经营者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1)对于绝大多数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扩大对农地整治积极性存在微弱的负向影响;(2)农地经营面积和转入比例对土地类整治积极性存在负向影响,但相对设施类整治,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地类整治的积极性更低;(3)契约价格、契约形式、契约对象为村集体、转入农地时具有担保等契约特征对农业经营者农地整治积极性存在显著影响,但契约时长的影响并不显著。研究结论:现阶段要提高新型农业经营者的农地整治积极性,有必要从多方面完善农地契约,而扩大农地流转规模和延长契约期限不一定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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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分析农民分化对农地流转意愿的影响效应。研究方法:结构方程模型(SEM)。研究结果:(1)农民分化特征对农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在5%水平上显著,而且农民分化特征每提高一个单位,农户农地流转意愿就会增加0.634个单位;(2)在反映农民分化的三个可观测变量中,职业分化和经济分化程度每提高一个单位,农户进行农地流转的概率就会分别增加0.394和0.358个单位;(3)反映其他潜变量的可观测变量中,年龄、文化程度、是否具有非农就业技能、家庭农业劳动力人数、对农地产权稳定性的认知、流转地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和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等变量对农地流转意愿具有显著影响效应。研究结论:农地流转政策要注意区分不同阶层农民特点,积极促进农民各阶层职业结构的合理化,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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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命周期、风险偏好对农户规模经营意愿的影响——基于江苏北部两县市的调查数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探索家庭生命周期对农户规模经营意愿的影响,特别是风险偏好在其中发挥的中介作用,以期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的完善提供参考。研究方法:采用中介效应检验流程,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和Ologit/Logit模型。研究结果:(1)家庭生命周期对农户规模经营意愿具有显著的直接影响,不同家庭生命周期阶段下的农户,其规模经营意愿存在差异。(2)家庭生命周期会通过风险偏好间接影响农户规模经营意愿,空巢夫妇家庭的风险偏好程度最低,农户规模经营意愿最弱,成长中核心家庭的风险偏好程度最高,农户规模经营意愿最强。(3)家庭的农业专有资产积累越多、土地产权越安全、灌溉条件越好,农户规模经营意愿越强。研究结论:为引导农户规模经营意愿,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政府政策的制定应考虑不同家庭生命周期阶段具有的劳动力和资金资本规律;积极发展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农户规模经营意愿的实现;建立正规的农业避险机制;促进农户农业专有资产的积累、保障和提高土地产权安全、改善土地灌溉设施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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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探讨《物权法》颁布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保护。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实地调查法。研究结果: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三水两区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和非农征地权益状况调查发现,当前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上面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缺失导致行权主体错位、在非农征地过程中对承包经营权作为财产权的不尊重、土地流转不规范带来使用权权益保护不稳定。研究结论:《物权法》应当与《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共同构成农户土地权益协调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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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探讨农地流转中的政府作用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研究方法:基于贵州省608户农户调研数据,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法考察政府作用对转出户的收入效应,并进一步对比不同干预形式影响效果的差异。研究结果:(1)政府在农地流转中的作用可以分为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受到两种干预的转出户分别占比82.21%和13.70%,当前以直接干预为主;(2)直接干预影响交易实施,促成农户与企业、合作社之间的流转,间接干预影响交易环境,促成农户与种植大户之间的自主流转;(3)政府干预农地流转中,转出户的租金收入未能完全补偿农业收入的减少,非农收入和总收入均未明显提高,即使将租金提高到农户期望水平,转出户土地报酬不再显著减少,总收入仍未明显增加;(4)与间接干预相比,政府直接干预下农户的农业收入更高,租金、非农收入和总收入的差异为正但不显著。研究结论:政府作用虽已内嵌于农地流转交易中,但政府干预下的对转出户的增收效应尚不显著,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对农户收入的影响效果差异不大,仅依靠合理显化租金不足以促进农户增收,实现农户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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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业土地规模经营中的问题,以智慧农业信息化建设为研究视角,构建保障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智慧农业信息功能模块体系。促使农业规模经营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智力支撑。运用实地调查法、规范分析法、信息研究方法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智慧农业作为现代信息技术的典型代表,有利于落实农村土地确权、调配农业专家资源、增强农业产业化活力、提升内部管理水准,并且在智能农业设施和物联网智能监控方面得到了成功运用,具有现实可行性。支撑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智慧农业信息功能模块体系设计主要体现在:农田信息监管系统保障规模生产效率,专家咨询服务系统保障规模生产人才素质,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系统保障土地流转权益,农业产业化管理保障规模经营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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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基于江苏金湖、太仓和上海松江的案例,考察不同模式中村集体参与对农地规模经营形成与运行中交易费用的影响。研究方法:理论研究法、案例对比分析法。研究结果:(1)在农地规模经营的形成中,由于缔约频率与主体的差异,“农户+规模经营主体”模式的协调费用要略高于“农户+村集体+规模经营主体”和“农户+村集体”模式。(2)在农地规模经营的运行中,由于村集体对农地剩余控制权的掌握程度不同,“农户+规模经营主体” “农户+村集体+规模经营主体” “农户+村集体”三种模式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履约风险依次降低,但是“农户+村集体+规模经营主体”和“农户+村集体”两种模式中的村集体存在侵占其他主体权益的风险。研究结论:村集体参与能够在不同程度上减少农地规模经营模式形成和运行的交易费用,但同时可能会增加不同经营模式运行中侵占其他主体权益的风险。建议引导与鼓励村集体参与到农地规模经营中,并强化农地规模经营风险的监管和防范,因地制宜地推广不同农地规模经营模式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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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场发育与农地非农化——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估计与测算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研究目的:验证土地市场发育对农地非农化的作用方向,估算其对农地非农化的作用。研究方法:理论分析与面板数据模型相结合。研究结果:(1)全国土地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90%以上省份处于转型期土地市场经济阶段;(2)土地市场发育与农地非农化之间呈负相关关系;(3)1999 — 2005年,全国因土地市场发育而得到抑制的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数量为25624.79 hm2,占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总量的1.76%,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对于农地非农化的抑制作用还不高。研究结论:缓解农地保护压力的制度供给和政策调整可从两方面开展:(1)提高拍卖出让方式比例,出让方式由低市场化方式向高市场化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市场化水平;(2)加强土地市场法规建设、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