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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设置矿业权制度、合理界定矿业权法律关系,对于我国物权法的制定有着深远的意义。本文从矿业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入手,对矿业权主体、客体以及权利义务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较深入地分析,以期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矿业权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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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现行矿业权评估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矿业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权利 ,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评估是指对矿业权的价值进行评价和估算的行为 ,评估的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量法和收益法两大类。时限性规定“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一切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时点价格标准” ,“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矿山企业的改制、上市、转让和矿产资源的买卖等的增加 ,矿业权评估也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本文仅就现有企业矿业权转让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提几点个人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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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强化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策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小煤矿办矿秩序混乱。无“四证”或“四证”不全的以及属于“四个一律关闭”的矿井大量存在,特别是部分已取缔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导致小煤矿采矿秩序混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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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单位应在矿业权市场上有所作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立坤 《地质技术经济管理》2001,23(4):79-84
文章通过对该院矿业权转让实践的反思、,论述了新矿法实施对矿业权市场的形成的决定性作用,提出了地勘单位要把经营矿业权作为新的经济增长来培育和发展,在矿业权市场有所作为,成为矿业权市场主体,并对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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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1986-2016年建立与完善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2017年至今建立与逐步完善油气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在2019年底发布的《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实施前,国家进行了油气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试点,该文件实施之后,中国油气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类型和范围不断增加,制度逐步完善。中国油气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存在的问题包括:出让机制不健全、地质资料数据共享不畅、出让方式相对单一等。结合中国油气矿业权出让制度演进历程和当前出让实践,提出优化油气矿业权出让制度的建议:一是完善交易市场准入条件,增加确定、可管控的内容,避免重复投入与矿业市场资源浪费;二是完善油气矿业权出让机制,实现竞争模式多元化、基价评估规范化,同时适度向有条件的企业倾斜,并实现“净矿”出让;三是完善配套服务市场,加强油气区块出让的前期规划、地质公益调查、地质资料共享机制的投入和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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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矿业权市场的评价与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在客观评价我国矿业权市场的渊源和现状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矿业权和矿业权市场的特殊性,并依此对我国矿业权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了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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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方法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四光 《地质技术经济管理》1998,20(2):18-22
本文介绍了国内外的矿业权制度,阐明了矿业权评估的目的,提出了具体的矿业权评估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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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值与市场交易价格差异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矿业权是一种具特许经营权的无形资产,其评估价值是矿业权交易的基础。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矿业权评估值与实际的市场交易价格产生了较明显的差异。本文系统地分析了产生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以期引起资产管理者和评估界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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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中,低勘查程度大中型煤炭探矿权评估方法的选取一直是各矿业权评估机构颇感棘手的问题。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及《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年修订),预查及预查以下程度探矿权评估可采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途径的可比销售法及粗估法,成本途径的勘查成本效用法及地质要素评序法,收益途径的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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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简称矿权,是指探采人依法在已经登记的特定矿区或者工作区内勘查、开采一定的矿产资源,取得矿产品,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其中,勘探一定的国有矿产资源,取得矿石标本、地质资料等之权,叫做探矿权;开采一定的国有矿产资源,取得矿产品之权,称为采矿权。探矿权与采矿权共同构成矿业权。关于矿业权的性质,目前理论界通常认为是准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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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是指不法分子借用他人企业的知名商标、特有字号、包装装潢等商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社会经济现象,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给知名企业造成商誉损害和经济损失,而且导致市场秩序混乱。近年来,“傍名牌”现象愈演愈烈,已成为全国的公害。由于“傍名牌”行为是总是打“擦边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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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现金流量法在项目经济评价和矿业权评估中已得到广泛应用。根据建设部第三版《方法与参数》及国土资源部第三版《矿业权评估指南》中有关参数确定的原则,采用现金流量法对同一项目进行财务评价及矿业权评估时,当项目财务评价基准收益率大于矿业权评估折现率时,其项目评价的内部收益率小于该项目的基准收益率,故出现了该项目财务评价结论为不可行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了对相关参数选取确定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