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危险驾驶罪的法律分析与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正式实行,危险驾驶行为也被纳入刑事处罚的范围,但本罪在实际的定罪处罚过程中却遇到了诸多的争议。本文将从构成要件、法定刑等几个方面来分析危险驾驶罪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与单独的危险驾驶罪在犯罪的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是有着不同要求的;同时,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各共犯人可以以作为的方式,也可以作为与不作为的方式相结合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关键都要围绕危险驾驶行为这个罪质行为,但不可能都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此罪共犯。  相似文献   

3.
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的一大亮点就是把醉酒驾车和飚车等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为保护广大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危险驾驶"入罪具有现实的必要性,那么如何来认定"危险驾驶罪",怎样才能实现刑罚的配置顺应民心,有益社会和谐呢,本文将从刑法的规制机能来谈谈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4.
菅中战 《活力》2012,(21):62-63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第一次将“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并增加“危险驾驶罪”这一新的罪名.本文以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危险驾驶罪从而改变了交通肇事犯罪的构造变化后对于交通肇事犯罪的认定影响为基础,结合涉及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相关的理论与问题,将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问题展开比较分析,重新梳理整理在认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5.
李育芹 《中外企业家》2012,(9X):124-125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提出,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危险驾驶罪",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笔者以为,虽然拘役仅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是我国自由刑中刑期最短的刑罚,但从整个法律体系以及实际效果考虑,醉驾、飙车行为不宜入刑。  相似文献   

6.
2011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现行刑法作了许多修改.其中,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次修改是本次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此类危险驾驶的行为进行了规制和正式法律化.本文通过对危险驾驶罪增设的必要性和认定等角度进行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7.
醉酒驾驶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故意侵犯,并对公共安全形成严重威胁,对其危害的严重性已经存有社会共识。《刑法修正案(八)》危险驾驶罪的及时出台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醉酒驾驶对社会大众以及公共资源的侵犯。通过对刑法关于危险驾驶罪中醉酒驾驶行为规范的不足进行分析,旨在为危险驾驶罪更好地体现其惩治犯罪的社会效益提供一点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8.
《企业经济》2018,(3):180-187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单位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罪与自然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罪起点及量刑完全一样,这不符合公平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应提高单位实施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罪起点,或对单位实施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责任人从宽处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非法经营额应统一标准,以销售价计算,在没有销售价或无法查清销售价时,应委托鉴定机构对产品进行鉴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相关犯罪竞合时,应先判断行为的个数并结合罪数理论,进行具体分析。假冒注册商标罪与虚假广告罪的竞合时,应择一重罪处罚;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竞合时,或假冒注册商标罪与假冒专利罪竞合时,都应依照不同类型分别择一重罪处罚或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9.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该罪的认定中,把“逃逸后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从重处罚,是混淆了罪和罪之间的界限,不利于刑法社会功能的实现。因此,应该考虑到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变化,除去行为人未发现造成交通肇事而逃逸的外,对于其他的情形应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罚。  相似文献   

10.
宋丽 《乡镇企业科技》2013,(31):175-176
自2011年5月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危险驾驶案件在笔者所在的L市始终呈高发态势,迅速“成长”为犯罪案件数仅次于盗窃罪的第二大罪名。近期,笔者对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L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以探究其特点、成因并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11.
《价值工程》2016,(27):216-218
本文在实地调查、问卷、交通事故卷宗数据挖掘的基础上,研究了不良机动车驾驶行为对城市道路交通流特性参数的影响,分析得到不良机动车驾驶行为对速度、交通流密度影响状态;在分析不良机动车驾驶行为如何造成车道变窄(车道数不变)、车道数减少、车道出口混乱等的基础上,研究了不良机动车驾驶行为对道路通行能力干扰程度并对其予以修正,得到该类环境下的实际道路通行能力计算方法。本文研究成果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对提高道路交通系统运行效率和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相似文献   

12.
《一案多种违法行为如何处罚》一文列举了某县质监局在查处郑某无证生产肉松等违法行为的过程中,案审人员对该案在定性与处罚方面提出的五种不同意见。笔者认为,准确适用刑法理论中的"数罪并罚"理论,是解决该类问题的关键。刑法中的"数罪并罚"理论,是指对犯有两种以上罪行的人员,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数罪并罚"的适用规则主要包括:吸收规则。即以重并轻,  相似文献   

13.
在道路交通法规明文禁止酒后驾驶,公安机关严厉查处酒驾行为,媒体对酒驾行为的危害广泛宣传的情况下,搭乘酒驾危险是一种生活常识.所以,受害人明知他人酒后驾驶,仍搭乘的行为构成自甘冒险,应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这样才能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减少酒后驾驶行为发生、减轻危害后果.  相似文献   

14.
徐立  朱正余 《企业导报》2011,(12):172-175
罪数形态的准确认定是科学定罪与量刑的前提,我国罪数判断标准存在争议,通说持犯罪构成说,但理论与司法实务都未能彻底坚持,犯罪构成说是罪数判断最为科学合理的标准,应当坚持并进一步完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为复杂犯罪构成,其客体要件、客观行为方式均为复数,这使得本罪之罪数形态错综复杂,影响了司法实务的准确适用。本文通过区分本罪与贪污罪、包庇罪、滥用职权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等罪之罪数判断以及处罚原则,从而对本罪的罪数形态予以准确界定,以期对指导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步雪琳 《国土经济》2008,(17):46-46
为认真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充分运用行政拘留的强制手段处罚恶意排污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了《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违法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质的,可对主管人员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相似文献   

16.
高福德  孙翔宇 《活力》2005,(5):62-62
我国刑法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专设一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共9个条文14个罪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可以分为污染环境类犯罪和破坏资源类犯罪。污染环境类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环境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使环境受到污染,对他人的人身健康或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破坏资源类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资源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开采资源,对资源和环境造成破坏,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这里所述的资源包括水产品、野生动物、耕地、矿产、林木等。  相似文献   

17.
张静 《企业导报》2011,(2):165-166
介绍并评述了未遂犯处罚根据的学说和外国未遂犯存在范围的立法模式,指出未遂犯的处罚应基于客观主义的刑法立场,追随刑法"非犯罪化"趋势,处罚对重要法益造成现实危险的未遂行为,即应处罚重罪的未遂。  相似文献   

18.
刘涛 《民营科技》2008,(11):101-101
牵连犯是重要的罪数形态之一,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它罪名的犯罪。对牵连犯进行处罚时,应兼采从一重处断原则和数罪并罚原则。  相似文献   

19.
论语数字     
《国土经济》2011,(7):8-8
"我不知道国内有多少人够资格‘裸捐'的,反正我不够资格,对这个游戏规则一定要弄清楚。"——对吸引眼球的"裸捐"新闻,我国体育明星的"壹基金"创始人李连杰说。 "我建议下次修订刑法时,将公车私用纳入‘危险驾驶罪'。"——郑渊洁称公车私用和酒驾异曲同工,都是驾驶机动车危害他人,前者危害财产,后者危害生命。  相似文献   

20.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当今社会已经进入"风险社会".恐怖活动犯罪是风险社会的一个风险来源,并成为风险社会的重要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八月二十九号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进行了表决,并高票通过了这部修正案,第一时间回应了风险社会这一重要议题,将这些非常危险的恐怖非法犯罪的相关预备行为,界定为预备罪,也就是独立的犯罪,而且对其实施了前置性的处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