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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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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技术开发》2015,(10):91-93
商业机会在某种意义上影响并决定着公司的发展及公司利益,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必须要规范董事的行为,保护公司的商业机会,在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其公司制度相对成熟,均制定了公司机会准则,对商业机会加以保护。公司机会准则是英美公司法当中的一个重要原则,该原则要求董事不得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负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的忠实义务。但是,这一规定的执行力不够好。英美公司法理论对公司机会的概念、意义和判断标准等相关制度有比较完善的规定,这对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机会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新《公司法》增加了第六章有关“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资格和义务”的规定,其中第148条明确规定公司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经修订后的《公司法》以及一系列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重新构建了我国有关公司董事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3.
20世纪90年代后,国家批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为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上市的一个基本条件是建立健全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是董事会的成员,是指对股东和公司负有信义义务,占据董事职位的任何人。我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主要有两个来源,第一来源是股份公司的发起法人、走向募集法人,及与之相关的政府机构等部门。  相似文献   

4.
董事对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我国1994年的《公司法》对这一制度却没有规定,这一缺憾给我国公司制度的改革和良性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造成了很大的不便。立法的缺憾,既是因为对现实问题认识不足,也是因为对这一问题理论上认识的模糊不清。本文对这一制度从实践需要和理论根据两个角度进行论证,证明董事对债权人的法律责任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5.
与大多数国家的公司立法比较,我国上一部《公司法》对于董事注意义务的规定几乎空白,《公司法》对董事义务的规定不仅简单,而且也未能把董事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加以区别。新的《公司法》颁布以后,上述问题有所克服,但从总体上看,现行公司立法中董事注意义务的缺位现象是显见的。希望通过本文的整理与建议,能对公司法中董事注意义务的问题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负有的涉及经济、教育、劳动、文化、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包含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四个层面的作为及不作为义务。目前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尚有欠缺,但应当肯定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化的正当性,并通过专门章节规定并明确公司社会责任、扩充董事义务体系、完善内外部监督和建立董事民事赔偿责任追究机制等方式保障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公司高管,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在公司制企业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不仅了解公司的内部事务和业务秘密,而且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范围内被授予了全面管理公司事务和处置公司财产的权力。  相似文献   

8.
李岩 《现代企业》2011,(3):47-48
修改后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做了系统、科学的规定,分为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但在具体列举忠实义务时,主体却删去了监事,这就使得监事的义务比修改前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旧法”)少了“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旧法表述为“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的具体规定。那么新法有没有对监事的保密义务做出规定?监事是否应负法定的保密义务?公司法应如何对监事的保密义务做出规定?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现代各国的公司法,都为这样的涤除机制设置了一系列的要求,如董事的披露义务,利害关系董事的回避义务等,甚至英美法上,还规定了实质性的标准——公正,这也是司法审查的标准。本文试图通过对公司董事忠实义务的涤除机制的存在前提、其批准和认可机关以及对公平的要求的阐述,试图实现对公司董事忠实义务涤除机制的深入研究和探讨,其中运用到比较的方法,以期能够在不同国家相关法律的比较中获得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0.
一、公司减资的法律适用 (一)公司资本的保全原则 1.《公司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34、9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和其他股东均不得抽回股本。  相似文献   

11.
杨娴 《现代管理科学》2004,15(8):112-113
本文以安然公司破产案中所体现出的其独立董事制度架构及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背景,与我国《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相比较,探讨了我国的独立董事在产生及组成,其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应当承担的责任及其实现途径等方面的缺陷,以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为了进一步吸引外资,我国对外资投资性公司实行由行政规章进行规制的特殊规定。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与外资法的例外制度。目前正在进行的公司法与外资法的相关修改的立法过程中不应忽视对外资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应在法律层面给予关注,以健全我国的公司法和外资法体制。  相似文献   

13.
一、股东(大)会的地位与权力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行使控制权。其主要表现为:一是选举和更换董事。董事的任免是体现公司治理特征的最基本的制度安排,该权力属于谁,谁就在事实上成为公司的控制者。二是决定公司的重要事项。即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策方案,公司利益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相似文献   

14.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撤销公司登记规定的适用仅限于“办理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的”以及“提交虚假证明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两种情形。但同样对这两种违法情形,《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撤销公司登记”,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则是“撤销公司登记,  相似文献   

15.
一人公司制度为国有独资公司提供了公司法上的理论基础,但由于国有独资公司股东的特殊性,使得基于传统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多种规制在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时却出现了诸多障碍而达不到保证公平与交易安全的目标,只有在一人公司制度基础上采取适当的法律对策才能真正使国有独资公司得到有效的规制:才能使其债权人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6.
当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部门,对于我国《公司法》中的担保条款的理解和适用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各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性质、第三人是否有审查义务及审查义务的限度等方面。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认为违反《公司法》第16条构成越权代表,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0条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规定,通过区分债权人在合同订立时的善意与否来分别认定合同效力,更好地为公司对外担保法律效力的判定方式指引出了相对明确的方向。文章认为,公司担保中争议最大的方面是公司对外担保,因此在该问题的处理上,可以从平衡双方利益原则出发,明确交易相对人“善意”的判定标准,规范违规担保的民事责任,进而保障公司担保交易中各方的利益,完善公司担保制度,促进商事交易。  相似文献   

17.
董事的勤勉义务又称注意义务,足指董事处理公司事务必须出于善意,并尽到普通谨慎之人在相似的地位和情况下所应有的合理的谨慎、勤勉和注意,勤勉义务所针对的是董事在与公司利益不存在冲突的情况下是否尽职的标准。  相似文献   

18.
鉴于实践中公司财务舞弊、违规经营、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屡禁不止,我国《公司法》在2005年修订后加强了公司治理,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引入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但是,公司治理对内部经营者的监督功能并未在实质上得到充分改善,而且《公司法》的修订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关系协调问题等等。因此,如何在《公司法》框架下完善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仍是一个急需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一、新公司法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程序的规定公司资产来源于股东和债权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包括负债资产来承担责任。有学者认为:"以资本为核心构筑的整个公司信用体系不可能完全胜任对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保护的使命。决定公司信用的并不只是公司的资本,公司资产对  相似文献   

20.
公司制度通过对公司主体的约束,确认了公司主体所应当遵循的商业道德。但在现代公司的产权制度安排下,董事及董事会掌握了公司的核心权力,董事很容易利用其特殊地位篡夺自用,危及公司利益。英美公司判例法在董事利用公司机会问题上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公司机会规则,但在大陆法系却并无确当的对应制度。新修订的我国公司法虽然导入了公司机会概念,但并无完整制度体系。笔者认为,我国应在比较法视角下构建适合中国实际的公司机会法律制度。一、公司机会标准如何界定公司机会,如何将董事的公司机会篡夺禁止义务通过具体制度落实下去,不仅具有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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