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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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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综合观点: 1、最高法院表示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这才是真正的霸王条款; 2、餐馆看似人来人往,谁都能进,但不可因为店家的默许就认为自己有随便进入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霸王条款"年年有,一些"老面孔"也常常活跃在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消费领域。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不断上升的"霸王条款"投诉也引起了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2011年6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首批27种"霸王条款"。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对"霸王条款"的认定,似乎并未引起商家重视,甚至连不少消费者对此也一无所知。这只令"霸王条款"难以根除,甚至还层出不穷。电信联通"霸王条款"、年夜饭"霸王条款"、物流"霸王条款"、购房买卖"霸王条款"、商场买卖"霸王条款"等等,这些生活中与我们戚戚相关的事情无不有"霸王条款"存在的可能性。编者就快递、年夜饭、房地产领域,消费者反映常见的"霸王条款"进行整理,看一看专家的点评、分析其不合理之处,以祈让更多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免受"霸王条款"的困扰。  相似文献   

3.
《企业与市场》2005,(3):16-17
继中国消费协会炮轰保险领域十大“霸王条款”后,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指出,消费生活中实际上会遇上房产、汽车消费、金融、保险、超市消费等各方面的“霸王条款”,“作为消费,你应该了解什么是‘霸王条款’,注意识别,避免不知不觉成为这类不公平条款的受害。”  相似文献   

4.
有人就有江湖,有市场就有“霸王条款”。与交易行为相生相伴的不公平条款,从始至终地贯穿于人们的消费生活,无论时代变迁,也不关平地理区域。在法律保障、公平交换和情理之中,霸王条款为什么会禁而不止、打而不死、层出不穷?是什么原因摧生了“霸王条款”?  相似文献   

5.
“霸王条款”年年有,一些“老面孔”也年年见。由此可见“霸王条款”难以根除,甚至还层出不穷!为此特选择银行、电信、铁路、房地产四个投诉量较大的消费领域中一个“霸王条款”,请专家逐一点评、分析其不合理之处,让社会更为关注这些“霸王条款”。值得高兴的是,北京网通日前表示,明年有望解决不能提供固话市话费清单的“痼疾”。但愿更多的“霸王条款”能尽快脱去“霸王”帽子,还消费者一个更合理的消费环境。  相似文献   

6.
面对公众一再强烈质疑苹果公司糟糕的售后服务,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再度点名批评“苹果”屡“教”不改,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还直指某些政府部门纵容苹果霸王条款,认为政府应当加强对苹果霸王条款的主动查处。  相似文献   

7.
行业     
《房地产导刊》2003,(69):11-11
房地产业“霸王条款”最明显的问题反映在合同方面,开发商虽然用了标准文本合同,但是有些开发商私自打印好本该协商的条款。此外,还有广告方面夸大宣传所产生的问题,如房型与实际不符或推出种种优惠措施最终不能兑现;再有,房屋面积是开发商说了算等,这些部有“不平等格式条款之嫌”。  相似文献   

8.
霸王条款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凝聚了强烈感情色彩的情绪化表达。对此,有学者这样定义: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  相似文献   

9.
近期,关于车险产品“霸王条款”的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其实,社会和媒体关注讨论保险业的“霸王条款”不是第一次了,重大疾病保险等一些产品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如何认识并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引起行业的高度重视。首先,应该从客观和积极的角度认识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10.
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应该由买卖双方协议后共同达成,但开发商却普遍采用单方面拟定的“霸王合同”,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摆出“所有合同都是这么写好了的”,“不签就不卖”的“霸王”面孔。  相似文献   

11.
为了使客户购买产品后有一定的保障,无论是政府要求,还是商家自律,都会承诺会为客户所购买的产品提供一定期限的保修服务。然而由于中文字义理解上的多样化,遍观各个公司的保修条款,仔细地研究都可发现处处是陷阱、处处可见“霸王条款”,几乎没有一家公司的保修条款能让人真正放心,根本无法体现公平、公正。在现实生活中,因保修条款理解上的差异而引起的纠纷是时有发生,但对于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来说,往往很难达到维权的目的。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希望政府尽快制定有关政策,要求商家拆掉这一个个为客户设下的陷阱;停止这些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本文仅就IT领域产品保修合同中经常可见的陷阱向各位揭露,使各位在签定合同时能有所心理准备,有的甚至可以要求厂家修改相应条款。  相似文献   

12.
质量文摘     
《人民日报》-食以安为先;《经济日报》-健康维权:关注我们最切身的利益;《农民日报》-探索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环球》杂志-解析霸王行业现象;《新民周刊》-专家助产“皮鞋牛奶”;  相似文献   

13.
京剧舞台上有一种角色,常叫观众既爱又怕——这就是“霸王”。这些八面威风的大花脸,“英雄”气概十足,个个都有一个不讲理的毛病,动不动拿手中的铜锤说话。和舞台相似,商界同样是个“霸王”出没的地方。报载,近年来一些酒店餐馆“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等做法,早已被消协认定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然而时至今日,一些酒店仍然不思悔改,  相似文献   

14.
随着非现金支付形式的普及,信用卡已经成为社会消费的主要支付手段。然而,国内银行信用卡领用格式条款中规定发卡行单方享有变更合同权和解除权条款等损害持卡人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较为常见。本文借鉴国外信用卡格式条款内容及其监管经验,认为规范信用卡格式条款根本手段应从行政约谈"银行首长"等方面加大合同行政执法力度,根本动力为提升持卡人维权意识和强化消协集体维权功能,根本出路在于规范信用卡合同内容、保护持卡人知情权、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15.
[核心提示] 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认定包括“禁止自带酒水”、“设包间最低消费”、“订金不退还”等餐饮行业常见的消费提示属霸王条款,要求餐饮企业限期一个月整改,逾期不改将进行最高3万元的处罚。  相似文献   

16.
《物流科技》2005,28(8):102-102
此次调查共收回来自全国各地的调查问卷58275封(问卷形式包括网上和信函方式)。调查显示,97.46%的被访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过“霸王条款”或“霸王现象”.只有2.54%的人没有遇到过。  相似文献   

17.
“本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定金概不退还”、“财物遗失概不负责”、“消毒餐具收费”、“未选底片必须另外付费购买”……9月27日,记者从洛阳市工商局获悉,洛阳市工商局、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16条“霸王条款”,约谈62家涉及使用不公平条款的企业,并要求限期整改。(9月28日(《河南日报》)  相似文献   

18.
2008,一个极不寻常的年份,我们共同承受了困难与挑战,共同实现着光荣与梦想。我们一如既往关注那些在维权领域对社会进步和百姓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人。通过梳理一年来维权事件,我们从中选出有代表性的10位维权新闻人物。他们都是平民,位卑言轻,他们提出的维权主张是否恰当应由法院来认定,但他们用自己的力量和勇气叫板大公司、状告垄断行业的维权意识无疑值得宣扬。许多霸王条款、行业潜规则在他们的呼吁下最终被修改。他们的所作所为,感动了我们、感动了公众。  相似文献   

19.
数据·调查     
标普最新报告中国大企业盈利增长明年放缓,调查表明三大制造业基地全部面临技工荒,上海近四成劳动合同涉嫌“霸王条款”,浙江“块状经济”产值超过18000亿元。[编者按]  相似文献   

20.
春运火车票不上浮了;燃气初装费取消了……在垄断行业与公众的一次次对决中,民意的呼声占了上风。自2004年中消协掀起全国范围的“揭霸打霸”风暴以来,处在风口浪尖的保险“霸王条款”一度成为众矢之的。两年多过去了,民间的行动是否已起到作用?保险公司又是如何应对的?我们再次聚焦。[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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