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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某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员工询问:登记人员对受理时是否要收取主债权合同意见不一,主张不需要收取的观点认为:反担保并不是用来担保主债权的履行,因此无须收取主债权合同。而主张应当收取主债权合同的观点认为:如果不收主债权合同,一旦主债权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也将无效,为无效的反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可能会使登记机构承担责任。问:在受理反担保的抵押登记申请时,是否要收取主债权合同?  相似文献   

2.
正某市房屋登记中心询问:最近,有一部分抵押权人(主要是银行),在办好抵押登记手续以后,认为已抵押的房屋价值还有余额部分,要求再次办理抵押。就房屋价值的余额部分再次设定抵押,本来是正常业务,此时银行和债务人之间并没有新的债权发生,而是要对已登记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再次抵押。我们认为,在没有新的债权产生的情况下,不宜再由登记机构对已存在抵押担保的债权再次设定抵押。我单位向抵押权人了解情况  相似文献   

3.
在理论界及抵押登记工作实践中,对于抵押担保的债权是否可以超出抵押物的价值争论已久。一种观点认为,有对《担保法》第35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进行研讨和修正的必要,应当允许当事人协商超额抵押;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办理抵押贷款登记,应当遵守《担保法》第35条的规定,禁止超额抵押,如果信用贷款,则按无担保的一般债权处理。近日,笔者在准备"全国房屋登记官"培训考核过程中,发现教材编写人员对此问题也有不同  相似文献   

4.
孙勤立 《企业导报》2011,(10):177-178
职工的正当权益在企业破产时应当妥善保护,但是将范围甚广的职工债权全部置于有担保的债权之前清偿的立法设计有所不妥。从法理基础以及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来看,有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是应然选择,同时对职工正当权益的保护也必须从法律、政策各个层面予以解决,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双赢。  相似文献   

5.
在理论界及抵押登记工作实践中,对于抵押担保的债权是否可以超出抵押物的价值争论已久。一种观点认为,有对《担保法》第35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进行研讨和修正的必要,应当允许当事人协商超额抵押;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办理抵押贷款登记,应当遵守《担保法》第35条的规定,禁止超额抵押,如果信用贷款,则按无担保的一般债权处理。近日,笔者在准备"全国房屋登记官"培训考核过程中,发现教材编写人员对此问题也有不同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3章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若将这一规定用于不动产抵押权,虽然当事人可以在同一不动产之上设立数个抵押权,但是它同时又要求抵押人提供的不动产抵押物价值必须大于或者等于(讲等于仅停留于理论上,而实际上一般都要大于)其担保的债权价值。  相似文献   

7.
针对较为常见的抵押物价值小于被担保债权数额的情形,结合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出几点建议和个人看法。不动产登记基层工作者应紧跟立法本意,不囿于传统思维,与时俱进开展工作,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8.
所谓不动产再抵押,是指抵押人在同一不动产标的物上设立抵押权之后,就该抵押物担保前一次债权的剩余价值再设立抵押担保的行为,其担保债权价值总额以不超过不动产抵押价值为限。  相似文献   

9.
随着台湾金融机构合并法的通过,金融机构为降低逾放比、打消呆账、收回现金以及专注本业,纷纷将其不良债权出售予资产管理公司(AMC)。不良债权价格的高低,决定于债权担保品的优劣。由于台湾金融机构对债权的担保品以不动产为主,因此,不动产担保品相关的法律问题,对于不良债权的出售至关重要。 不动产担保品相关法律问题由  相似文献   

10.
一、预告登记制度的历史溯源及涵义预告登记制度发端于早期普鲁士法所规定的异议登记,后来为德国、瑞士、日本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所继受,成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即使在英国和加拿大这一类的英美法系国家,尽管适用范围不完全相同,但也有相似的一类制度称为Registra-tionofCaution。设立预告登记制度的原因在于,在不动产物权转让的过程中,债权行为的成立和房地产的转移登记之间常常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有相当长的时间间隔。在采登记要件主义的国家,虽然在债权行为成立后,不动产物权人有未来移转所有权或他物权的义务,但是…  相似文献   

11.
一、突出了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担保物权附随于债权和所有权,这在《担保法》中已有体现,《物权法》第172条、175条进一步规定了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从第172条可知,对于抵押权等物权性担保,担保合同具有明显的从属性,没有主债权的产生,就没有担保物权的存在,主合同无效则担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现行法中,除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以外,并不存在以担保物所有权的"让与"担保债权取偿的制度。让与担保在国内的争议很大,且不动产让与担保在国内表现形式之一——房地产按揭,虽然在全国  相似文献   

13.
担保物权范围是指担保人按其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以上海市高院发布的2014年度金融商事合同纠纷案为例,通过法律关系和规定就担保物权的范围进行有益探讨,分析了实现担保债权不足之处,并根据工作实践提出几点具体做法。  相似文献   

14.
最高额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经抵押财产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有无从属性、不特定性等特征。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对最高额抵押权内容进行变更,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人产生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5.
《中国房地产》2004,(12):64-65
抵押人所担保的所有债权,只要不超出抵押的房地产的价值,是可以为不同债务人的多个债务进行担保的。如果债权人为同一人,如多个债务人同时向某一银行贷款,是否可以只办理一起抵押登记手续问题,则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它将物权法理论和债权法理论结合起来,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的排它效力,有利于不动产交易当中各方利益的平衡。本文通过对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概念及起源的分析、探讨了预告登记的制度功能和性质,论述了预告登记制度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7.
程公  苏毓敏 《财会通讯》2021,(22):74-77
文章以2009—2019沪深A股非金融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基于其财务数据对信用评级能否有效抑制企业股价同步性进行检验,并进一步观察在以债权融资为主的我国上市企业中债权融资及其债权治理对信用评级与企业股价同步性关系的作用与影响.结果表明:信用评级能在企业股价同步性中发挥有效治理作用,即能显著抑制企业的股价同步性;债权融资的引入不仅能增强信用评级对企业股价同步性的治理效应,还能通过债权治理在信用评级与股价同步性关系中起到显著中介效应.  相似文献   

18.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三个和最高额抵押登记有关的问题。一、第一次抵押是最高额抵押,在主债权尚未确定时,当事人申请办理后顺位抵押,后顺位抵押仍然准备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我们是否可以受理?如果可以,登记机构应该注意些什么?二、有一宗最高额抵押,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已届满,债务履行期也即将到期,银行准备对债务人展期贷款,并继续申请最高额抵  相似文献   

19.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三个和最高额抵押登记有关的问题。一、第一次抵押是最高额抵押,在主债权尚未确定时,当事人申请办理后顺位抵押,后顺位抵押仍然准备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我们是否可以受理?如果可以,登记机构应该注意些什么?二、有一宗最高额抵押,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已届满,债务履行期也即将到期,银行准备对债务人展期贷款,并继续申请最高额抵  相似文献   

20.
财政部为了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发布了《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企业应收债权的管理有三种方式:以应收账款为质押取得借款、应收账款出售和应收债权的贴现,拟就这三种债权融资的会计处理试作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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