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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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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可以有效地抑制公司股东利用公司人格的这种否认制度而滥用股东权利。《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连带和赔偿责任。本文主要介绍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概念、相关的立法、以及该制度的益处和缺陷。  相似文献   

2.
王震 《涉外税务》2007,(8):60-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规定当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利用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时,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文从实践出发,论述了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滥用在税收领域的表现、在税法中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就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税法中的应用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以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各国纷纷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对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加以修正和补充,对公司的独立人格不予以考虑,直接追究股东的个人责任,以平衡公司与股东的权利和股东与债权人的风险,这便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作者认为,我国引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利于金融债权的保护,必须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尝试和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从而抑制社会信用缺失现象进一步蔓延。  相似文献   

4.
浅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行为时有发生,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则有效地防范了股东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特点逃避承担法定或约定义务的行为,从而积极地维护了公司制度的健康运行。研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产生原因及适用条件,是为了更好地认识该制度,以发挥该制度对公司法人制度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5.
李智博  李南  李博彧 《中国外资》2013,(16):278-278
我国2005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已经确认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亦称"法人人格否认原则"或"揭开公司面纱")。作为一种对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进行规制的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通过制止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来保护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但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尚存在不足之处,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投资者投资设立多个公司,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关联公司应然而生。在实践中,大量出现投资者利用其设立或者控股的各个公司来进行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为,比如转移关联公司的财产,以最大化实现自己的利益。与之同时,许多关联公司发生人格混同的司法案件在实践中出现,并且成上升趋势,典型案例为最高法2013年公布的指导案例15号。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的规则,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关联公司发生人格混同的情形下要否认法人独立地位,也没有人格混同的法律概念。实践中关联公司发生人格混同的情形下,是否能够适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法人人格否认规则,从指导案例15号的判决中可以看出,我国人民法院将关联公司发生人格混同的情形扩大至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理由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样的处理方法是否妥当?为此,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有关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案例,比较相关案例判决的异同,在结合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基础,从而给出作者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7.
随着公司资本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越来越多的涉及公司资本制的基本公司法问题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笔者首先分析了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现状和特点,然后阐述了公司法律人格独立的价值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而在提出完善我国资本制度建议的同时,以如何确定公司法律人格否认成立要件为重点,探讨了公司法律人格独立及否认制度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8.
欧超男 《金卡工程》2008,12(12):39-39
资本是公司的血液和灵魂,公司制度的三大支柱独立财产、有限责任和独立人格都有赖于充实和确定的公司资本.新公司法不仅降低了公司成立的最低门槛,放宽了股东出资形式的要求,而且允许分期出资,如何保证出资人出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成为公司法不得不重新考虑的问题.本文在分析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责任现行规定下,对完善我国股东出资责任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9.
新《公司法》在降低公司设立门槛、承认一人有限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认“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益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对银行业务经营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从银行业务工作实际出发,对新《公司法》有关银行业务的要点进行了归纳和阐述,并重点就银行在业务经营实践中如何具体运用新《公司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0.
王磊 《金卡工程》2009,13(3):98-99
本文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简要介绍,并从我国建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迫切性出发,对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公司法法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论述,论述的角度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要件和适用范围,适用要件包括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适用范围主要为资本显著不足、利用公司规避合同及法律义务以及股东与公司间的人格混同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1.
李淑颖  方燕 《金卡工程》2008,12(11):30-3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实质是对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排除.我国新<公司法>虽然确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未在法律条文中明确其适用的相关问题.笔者通过对一人公司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分析,尝试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完善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相似文献   

12.
赵燕 《金卡工程》2010,14(1):157-157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起源于美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公司人格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制度在各国的发展变化各不相同,各有特点。在我国,公司人格滥用的情况还普遍存在,因此,在我国立法及实务上建立和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很有必要的,而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和经验是一条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13.
实质合并破产或重整中已生效之法人格否认裁判,能否直接用于公司法、证券法纠纷中关于法人格独立性之判断?实践中常有争议。公司法关于法人格独立性之要求,侧重于“惩罚主义”思维,旨在让滥用公司法人格和有限责任之股东直接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采测试标准主要是“过度控制”“人格混同”和“资本不足”;证券法侧重从“预防主义”角度,确保发行人在公开融资时,不做虚假信息披露,以便投资者能做出正确判断;在破产法上,主要是基于如何有利于增加破产财产池中的财产数额及企业之重整价值来考量法人格否认的,裁判标准更为概括和模糊,法院大多在“破产”或“重整”有需要时,从“人格高度混同”“财产区分成本过高”“有助于提升破产及重整效率、提高清偿之公平性”等角度,做出实质合并破产或重整裁定。因此,不同法域对法人格独立虽均有要求,但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法人格否认之主体、证据标准、责任构造要件等均存在差异。故法人格否认之裁判并不当然具有“普适效力”,应明确限定破产法中法人格否认裁判的效力射程,以维护不同法域中“公司人格独立性”所意图实现的多维功能,此系“部门法尊重”之当然之理,也是“尊重部门法”在救济/司法程序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14.
企业联合背景下控股公司的迅猛发展,对以单一公司为模版的传统公司法理论与实践带来巨大挑战.原本以资本多数决为核心的股权平等原则,成为控股公司干预从属公司经营的合法工具;公司人格独立和有限责任原则蜕变成掩盖控制权滥用行为的面纱;而公司契约论又为控股公司逃避法律义务提供了借口.传统公司法基本理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在控股公司法律实践中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制度失灵的矫正急需理论上的创新与制度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根据法制日报网2004年10月12日的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于近期对公司法的修改事项进行讨论,讨论的内容包括了一人有限公司,降低注册资本金额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等,事实上,现行的公司法已经落后于实践,已不再适合于现今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其实最高法院于去年就已着手拟定关于股东权益诉讼,股权转让纠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设立四类问题的司法解释。这些都说明了我国的公司法将逐步走向完善,而这其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明确确立将会对金融机构的资产风险管理有较大的影响,它对于银行债权保护有相当大的意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相似文献   

16.
潘文娣 《海南金融》2006,107(12):32-36
目前,我国尚无关于“金融控股公司”方面的立法,更没有建立专门涉及金融控股公司责任方面的制度。因此,在金融控股公司的责任认定中应当引进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从而克服股东有限制度的缺陷,加强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制约道德风险,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债权人、投资人、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7.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作为国际投资重要工具的跨国公司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在跨国公司集团内部,母子公司的投资模式和组织结构,无疑是跨国公司最基本的形式。但与之伴生的是母子公司所产生的复杂的法律问题,包括破产问题。在这一问题上,某些国家的破产法或公司法虽然坚持将有限责任作为一般原则,但在实践中往往也采取一些例外的做法,使母公司对破产子公司的债务承担一定的责任。最常见的一种例外为“公司法人格否认”。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根据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的核心是否定子公司的独立人格,在此基础上,让母公司对破产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院在作出这种判断时,必须有一定的根据作为其判决基础。1.母公司的不当行为。行为主要是指母公司违法为自己利益对子公司进行的一些不当管理或干涉行为,使子公司及其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甚至导致子公司破产的情况。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这种控制不是指普通的控制,而是一种不正当的控制,是指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通过控制而实施了不正当的、甚至是非法的影响。只有当母公司滥用其控制地位,即母公司完全不考虑子公司的利益,因此造成的子公司的损失不能得到弥补,才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3.资产和事务的过度混合。在财产以及组织...  相似文献   

18.
我国2005年《公司法》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活动还尚不成熟。本文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条件和现状入手,旨在探讨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立法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19.
通过对德国、日本、美国、我国等国家立法中公司违法分配利润法律责任的对比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公司违法分配利润的法律后果由没有提出异议的董事及股东承担,但根据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违法分配利润的法律后果由恶意股东承担,针对两者的矛盾,笔者认为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由董事及恶意股东承担责任,以更有利于保障股东、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方遒 《金卡工程》2010,14(4):199-199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认,主要表现在该法第20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公司人格否认实质上是一种司法规制而非立法规制。关于此制度的很多东西难以用成文法来加以表述,因此往往只能做一种原则性的规定。尽管如此,通过对该条规定的分析,仍然可以看出在我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上大体应当具备的实质要件。为此,本文从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结果要件、因果关系四个侧面分析了我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上大体应当具备的实质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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