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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罗海珍 《商》2014,(38):241-241
现行民诉法第55条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对于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只概括性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做出明确性规定。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具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笔者针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旨在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献上一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2.
消费者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主体,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护,而《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即包含“维护消费者权益”。2022年新修订的《反垄断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新增了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该公益诉讼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何不同?本文从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出发,论证了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维护消费者权益,进而将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界定为消费者协会和检察院,得出以垄断行为是否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为标准来划定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界限。  相似文献   

3.
《品牌》2015,(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2012年8月3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增设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回应了社会对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要求,但是修改以后并未具体说明那些机关、团体具有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本文对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内涵与特征进行研究,并总结国外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确定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王茂 《商》2014,(13):150-150
伴随雾霾、水污染等环境问题愈演愈烈的情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逐渐成为我国环境法学领域研究的新热点课题,而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是确定起诉主体。2012年通过的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将公益诉讼正式纳入到诉讼程序中,并规定了原告主体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2014年第四次刚审议通过的新《环境保护法》,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限定为“在设区的市一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但是相比国外的立法支持和实践,我国现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法本身还有诸多问题。本文拟研究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借鉴国外相关做法,分析我国在当前立法上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尽管近年来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的民事公益诉讼层出不穷,但法院大都以不具备原告资格而不予受理.本文在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缺失和理论缺陷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建立以公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主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6.
《商》2015,(42)
我国诉讼制度中实行诉讼主体一元化,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致使我国公益诉讼主体的缺位。新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实现了我国立法上公益诉讼从无到有的重大跨越。但这项规定过于原则,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公益诉讼主体的确定仍面临许多难题,如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范围并不明确,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之间的诉权也没有协调。  相似文献   

7.
牛牧荣 《商》2014,(25):178-178
公益诉讼是近些年来我国法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对公益诉讼给予了充分的关注。本次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也明确增加对公益诉讼的规定,使其地位得到了确认,但是法条中对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规定的还不够明确,本文旨在从检察机关和公民个人的角度分析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其中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是狭义的行政公益诉讼,简称行政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规定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在司法实践的有效运行,但目前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正当性有部分学者提出质疑,值得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9.
公益诉讼是一种完善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进步的诉讼.司法实践中,公民个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时有发生,由于现有民事制度设计的缺陷以及公益诉讼与传统民事诉讼理念的冲突,现实生活中大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不被受理,公益诉讼缺乏理论上的有力支持,造成公民个人不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给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渗入了众多不和谐的音符.对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应将目光聚集在群体的、长远的公众利益之上,让公民个人成为维护公益诉讼的中坚力量,赋予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以弥补传统民事诉讼法关于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缺陷,实现公平和公正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商》2015,(15):234-235
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新出台的司法解释都对公益诉讼做了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公益诉讼的提起资格上仍然存在着较大争议。在公益诉讼中,只有特定的行政机关和部门才有原告资格,多数行政机关并不天然具有该类诉讼的起诉权,除非法律的特别规定。基于此,也只有经过认定的有关社会团体和组织才具有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检察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但应该符合一定的前置性程序。为了避免司法资源的重复性使用的浪费,在规定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应设定公告期,由法院向社会进行通报。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将需要更多的程序辅助,才能更有效的保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1.
《商》2015,(49):240-241
我们的学者一直在研究西方的法学界最近30年出现频率较高的概念公益诉讼。谁能够提出诉讼一直是大家讨论的重点,尤其是当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一观点时,将这一个问题有抛至风口浪尖。此篇文章着重从作者反对检察部门来作为主体,提出相关的民事性质公益诉讼,并在此过程中具备一系列明显障碍问题这一关键性看法入手,同时还提出了其对于我们国家的有关民事公益诉讼的本体形式的简要规划。  相似文献   

1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问题越来越突出,亟需建立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体系。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应当限于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环境侵权案件、垄断案件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消费侵权案件和产品质量案件。民事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承担和案件受理费用承担也应当有别于普通诉讼案件。  相似文献   

13.
付盼盼 《商》2014,(35):233-233
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职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而来的除了人民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还有愈发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使得人民群众的公共环境利益遭到了严重破坏。人们也更加的关注这一问题,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诉讼主体使得人民群众的环境公共利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赋予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解决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完善检察监督机制已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刘明 《商场现代化》2012,(26):279-280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正式引入公益诉讼条款,引发了社会广泛思考。以颜运秋教授为代表的学者对公布的公益诉讼条款提出了诸多建议,"为公益诉讼架设制度轨道"。但是,从现实国情出发,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负担、诉讼主体资格、受案范围、管辖等制度构架应当充分考虑法律执行与制度适应程度,能够尽可能在已有制度框架内或者现有立法进路解决。  相似文献   

15.
通过立法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是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是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所决定的,而处理好检察机关与真正的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又是解决相关立法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6.
何晓华 《商》2014,(48):197-197
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多地受广大消费者关注。《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将公益诉讼首次引入法律,是其重大成果;应赋予公民个人以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完善我国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7.
史苏洋 《商》2013,(22):230-230
通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能够起到良好的维护环境公益的效果,所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环境污染日益加重的大背景下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将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研究.以期促进环境公益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8.
对公益诉讼的可诉性、正当性以及可行性进行了讨论与分析,并指出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公众的迫切要求,且法学界对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已一致认同。文章分析了在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这个问题上学术界存在的争议,主要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以及相关制度构建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9.
《商》2015,(5)
<正>一、公益诉讼概述公益诉讼在我国是一种新颖的诉讼制度,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公益诉讼是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于个人或组织提起的违法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进行审理并判决,以处理违法行为的活动。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告也可能不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也不是独立的诉讼形式,而是民事诉讼中的案件类别。所以  相似文献   

20.
刘海洋 《致富时代》2011,(12):179-179
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颇具争议的现实性话题,在当今社会之中,诉讼爆炸现象的凸显,公民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使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已被提上议事日程。但由于其自身制度结构相对薄弱,为保护公共权利,维护公法的权威性,避免由于“恶意诉讼”而造成国家司法审判资源的不合理浪费,应当以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必要性作为切入点,以完整的思路来构建科学合理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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