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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当待决案件与指导性案例构成类似时,法官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实现类案类判。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待决案件与指导性案例类似而法官没有参照指导性案例、法官扩展适用指导性案例、法官隐性参照指导性案例、法官对当事人提出的参照指导性案例的请求未置可否,以及法官否认指导性案例作为上诉或再审理由等五种典型的适用失范现象。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失范现象会带来一系列消极影响与实践隐患。欲改善法官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适用失范的现状,最重要的措施是构筑起新颖、多维、精细化的指导性案例参照流程,为法官适用指导性案例实现类案类判提供参照技术支持。  相似文献   

2.
孙跃 《当代金融研究》2020,2020(1):166-178
司法实践中指导性案例跨类型适用的现象具有广泛性、频发性、多样性、热点集中性等特征。基于对上述现象的实证分析和反思,类型化思维和法律方法的运用是指导性案例跨类型适用的理论依据,满足案例指导制度运行多元化需求则是其现实动因。指导性案例的跨类型适用如果严重背离“类案类判”的基本理念,就易滋生隐患和风险。完善指导性案例的跨类型适用应分别从案例生成和案例适用的角度出发。一方面,通过丰富指导性案例的数量和类型、改进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从源头上减少指导性案例的跨类型适用概率;另一方面,通过完善指导性案例与待解决案件的相似性判断以及法律适用的“公约化”来规范指导性案例跨类型适用的裁判路径。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处理类似案件的后案法官所具有的"参照力"是一个多维的概念,不应该对其作单一维度的解读,而应该在类型划分的基础上对其作多维的解读。法条重述型的指导性案例仅具有辅助说理的参考力;释法型指导性案例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造法型指导性案例具有了一定程度的规范拘束力。展望指导性案例的未来发展,法条重述型的指导性案例因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指导品格,未来宜将其归入《最高法院公报》的典型案件之中;造法型的指导性案例因为具有司法造法的色彩,在遴选时应该更加审慎,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所做出的生效裁判不宜被遴选为造法型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也不应当享有入罪方面的刑事造法型指导性案例的生成权。  相似文献   

4.
何伟 《上海保险》2018,(11):47-50
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在先判例不是类似案件或相同案件处理的依据,除非在先判例系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截至2018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了十八批共96个指导性案例,供各级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法律体系风格迥异,再加上法官个体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同案不同判”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较为突出,不论是民商事案件,还是行政和刑事案件,都客观存在“同案不同判”问题。同一个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相似、争议焦点相同的两个诉讼案件,却收到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一个胜诉,一个败诉,可想而知这将极大伤害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感,极大影响法院裁判的公正和权威。笔者律师团队长期代理保险诉讼案件,发现不同地区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对于保险诉讼案件同样存在着大量“同案不同判”现象,故特作此文提出问题,并尝试分析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思路。  相似文献   

5.
梳理十几年来数起争议性案例发现,刑事司法中量刑僵化问题较为严重。即裁判者严格按照刑法分则及其司法解释做出的裁判,会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民众认同的情理。裁判者做出这些裁判的背后受到刚性最低刑制度的制约。刚性最低刑制度的核心是,刑法分则及其司法解释根据定量情节确定了某类案件的最低刑,但是酌定减轻条款的适用又处于保守状态。刚性最低刑制度导致量刑“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在满足刑事司法统一性的同时,会损害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应该系统归纳酌定减轻条款的裁判规则,通过司法解释、量刑指南或者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激活酌定减轻条款的适用。这有助于增强刚性最低刑制度的柔性,使得量刑在保持统一性、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基础上,也具有适当的灵活性,最终实现刑事司法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6.
张华 《当代金融研究》2020,2020(1):179-192
由于明确了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判断方法,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指导案例60号的被引频次大幅提升。与高被引频次并存的现象是指导案例的参照率畸低,实践效果并不显著。实证分析表明,参照指导案例60号须同时满足三项积极条件与两项消极条件,这些条件存在着判断标准模糊、对原始表述删减过度、隐藏核心规则等问题,拉低了指导性案例的参照率,同时指导案例60号还存在着裁判规则适用范围过窄等问题,对参照效果的发挥带来了负面影响。指导性案例的生成须尊重实践规律,通过释明判断标准、保留原始表述、明示核心规则、预测参照效果、扩大规则的包容性、优化案例类型结构等方式提升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应性,从而真正将指导性案例镶嵌到司法中去。  相似文献   

7.
密闭空间防卫案件指案发时没有第三人在场、无监控视频且被害人死亡的典型疑难防卫案件。因密闭空间防卫与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现场具有外观相似性,直接证据仅有被告人口供,故密闭空间防卫事实往往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法官裁判概括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无法满足公正分配证明责任的价值追求,亦不能实现发现案件真实的诉讼目的。以“危险领域说”为参照,密闭空间防卫案件分配证明责任应以被告人更具证明可能性与防止滥用防卫权为依据,由被告人以叙事方式积极证明正当防卫并承担败诉风险,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同时承担动摇心证的行为责任。法官证明评价需重点审查叙事融贯性,兼顾证据充分性要求,在满足要件事实均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基础上,积极运用或然性推理排除合理怀疑。  相似文献   

8.
李静 《金卡工程》2009,13(8):105-105
法治社会是司法最终裁决的社会,法官运用法律定分止争。在这个过程中,法官不仅仅依据事实,适用法律,还要结合自己的良知去审理具体的案件。法官的良知是其灵魂,法官良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司法裁判的公正性。本文拟从法官良知角度,初步探析我国司法良知的塑造。  相似文献   

9.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直接规定私募基金中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但法律位阶较低的部门规章和行业自律规范均有相关规定禁止承诺保底。为协同金融监管,《九民纪要》用“公序良俗”这一司法裁判路径将金融规章引入商事审判。目前司法实践对内部保底条款尚未形成统一的裁判思路,但大多肯定外部保底条款的效力。关于金融规章能否介入金融司法,学界争论不休,尚无一致观点。基于诚实信用,法院应在尊重金融规章的基础上谨慎否定私募基金保底条款的效力。  相似文献   

10.
民间借贷发轫于民间,其建立在个体信用基础之上,这种基于血缘、亲缘、地缘、业缘关系的个体信用容易监督,具有稳定性但不具有成长性。非法集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的欺骗方法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集资的犯罪行为。在我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等相关联罪名均被列入非法集资。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刑事纠纷交织在一起,使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难以准确判断,因此,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刑民交叉案件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杂症",回答这个现实问题,会受到如金融机构、市场、监管机构、公安机关、司法裁判机构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本文从交叉案件现象、交叉案件实体法律关系研究、交叉案件程序处理方式研究、交叉案件裁判研究四方面展开,归纳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要点和裁判要旨,形成判断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司法指引。  相似文献   

11.
银行保证金质押作为金融实务中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和银行间实务操作的差异性,其成立要件及其担保效力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银行界与法院各执一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案例的形式首次对银行保证金质押问题作出了正面回应.结合最新司法实践的裁判观点,再以金融实务的视角对保证金质押争议进行剖析发现:银行保证金质押的性质实际上是动产质押中的金钱质押,它不同于账户质押.其质押的成立满足三个要件即可:具备书面的质押合同或条款、保证金已经特定化、保证金已经移交债权人占有.质押生效后,银行保证金不能随意被扣划,有效约定的保证金质押其效力也可以及于整个保证金账户.  相似文献   

12.
宋菲 《当代金融研究》2022,2022(1):62-77
在国家处于应急时期时,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联合出台司法政策已成为非常态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应急时期的司法政策具有出台快速性、效力临时性、目的明确性、主体联动性和运行政治性特点,并通过“作为裁判依据”和“作为裁判背景”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鉴于司法政策本身的定位不清,其对秩序的追求和紧急权行使与基本法治原则相抵牾,以及“成本—收益”理论阐释该时期政策与法律选择的非自主性,应急时期的司法政策在实现法治价值的同时也极易被不当运用,如直接将行政政策转化为司法政策,为达成维稳目标致使司法政策“运动式”运行,政策的“短期化”削弱司法公信力,以及笼统地将司法政策用作裁判依据等。针对可能风险,我们应基于法律与社会的“诉求—回应”关系,厘清特殊时期司法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区别,结合教义学体系明确司法政策运用的具体要求,借助案例指引作用阐释司法政策蕴含的裁判规则,以及通过法律论证增强援引秩序价值说理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3.
杜娟 《金卡工程》2010,14(8):76-76
法官在刑事司法领域里的自由裁量,是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客观存在。然而它的设定,却使我国的刑事裁判陷入封闭和开放的困境。本文阐述了刑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含义,分析其存在的必然性,提出并论证合理使用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4.
李娜 《海南金融》2022,(5):63-71
金融监管政策的司法适用是近年来金融领域诸多司法第一案所反映出的裁判趋势.创新先行与法律规定不完备之间的冲突需以能动司法予以化解,加之金融制度变迁形成的"强监管"规制格局表明司法一直处于"配角"地位,促使金融司法需与监管态度保持一致.然而相关案例表明社会公共利益和强制性规定的过度介入会侵害私法自治的边界,同时也会影响司法...  相似文献   

15.
石文静 《金卡工程》2010,14(11):173-174
随着民法体系的日益完备,我国法律对于合同的规定也越发的详尽,但现实生活纷繁复杂,远非法律所能涵盖,人们在生活中除了使用法律规定的合同种类外,还使用了很多无名合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了很多有关无名合同的纠纷。相对于有名合同,对于无名合同的纠纷,我们很难确定裁判依据,因此对于无名合同法律适用的研究具有司法实践意义。本文就以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为主要内容对无名合同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  相似文献   

16.
欧洲正义法院常被人们誉为欧洲一体化的"发动机",在其一体化的过程中,通过一系列案件的裁判,确立了诸如直接效力、优先效力以及人权保障等宪法性原则。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欧洲正义法院具有宪法法院的特征,并在欧盟的司法实践中履行着宪法性审查的功能。欧洲正义法院事实上并非类似欧洲大陆的专门型宪法法院,而更像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并且欧洲正义法院的作用越发显示其"司法统治"的特质。  相似文献   

17.
任祎 《金卡工程》2009,13(8):45-46
本文对公交车不当刹车致乘客受伤案进行了简要分析,由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权。通过分析得出《合同法》第122条赋予了非违约方合同当事人以法律适用选择权这一结论。当事人应在其选定的责任相对应的法律体系中进行选择,这种选择不能违背法律的基本精神,不能以法律规避为目的,同时选择的法律应该是可以适用于具体个案的法律。当事人的这种选择权,与法官根据案件寻找本案应适用的法律的职权并不冲突,在案件可以适用数部法律的基础上,当事人和法官选择的结果应该是一致的,当然法官对于当事人的选择结果可以作出合理合法的约束。  相似文献   

18.
乔芳娥 《南方金融》2022,(8):90-100
为解决金融市场中亟待明晰的重要、典型法律问题,满足金融改革创新对明确规则指引和法律风险压力测试的迫切需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保障浦东新区现代化引领区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金融法院于2022年7月发布了《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试行)》。案例测试机制是一种试验型司法模式,为金融潜在纠纷引入真实司法场景提供先行试验,是司法在金融领域“先行先试”的典型体现。不同于传统民事诉讼程序,该机制具有性质的特殊性、启动的合意性、案例的测试性、效力的扩张性等基本特征。案例测试机制参照民事诉讼程序运行的主要环节,就启动程序、审前程序与审理裁判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案例测试机制的有效运行有助于发挥金融司法的理念转换与角色定位作用,探索金融立法与金融监管的规范边界,为金融市场主体更加明确的提供行为指引与心理预期,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综合竞争力。  相似文献   

19.
票据质押以其手续简便快捷、易于变现的优势,成为经济生活中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但由于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票据质押生效要件的规定存在冲突,导致司法实践中人们对票据质押法律关系的效力存在不同的认识。应加强担保法律制度及票据法律制度的研究,正确处理司法实践中产生的票据质押纠纷。  相似文献   

20.
王影 《中国外资》2013,(16):186+1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出台为我国法院审理外商投资纠纷案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提供了统一的裁判尺度,但其第11条关于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存在诸多非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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