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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对于投保人欺诈性告知的问题,我国《保险法》中并未明确第16条对解除权作出限制的不可抗辩条款与《合同法》第54条第2款关于欺诈行为之撤销权的适用关系,法院在判决和解释上也持有不同的观点。本文从立法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对于欺诈性告知,不论是在法律体系上还是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置目的上,  相似文献   

2.
《信托法》第1条是《信托法》的立法目的条款。现行理论学说争议主要围绕立法目的条款设置的应然性展开。然而,无论理论争议如何,立法实践表明我国法律一般设有立法目的条款,肯定立法目的条款的现实意义十分有必要。从《信托法》第1条涵义出发,结合域外信托领域相关法律的立法目的,可以总结出我国立法目的条款具有多重目的、多重目的排列遵循一定逻辑顺序、范式性表达的特点。多重目的之间具有重叠交叉之处凸显我国立法目的条款之弊端,以致影响其作用发挥。为完善立法目的条款之表述,立法者在设置立法目的条款时需做到高度概括且精确表达。  相似文献   

3.
追求意思自治与保障给付均衡是合同规制两大原理,两者具有动态互补关系。针对格式合同场合,发展出缔约信息义务与内容控制规则。司法解释(二)对《保险法》第17条的解释呈现出形式化倾向,致使保险消费者缔约信息保护功能被弱化。因此,须强化对保险格式条款之内容控制,注意发挥《保险法》第19条及相关条文的规范功能。因保险法的内容控制规则较为粗糙,应细化不当条款类型,积极谨慎进行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4.
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首次解释和适用了《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8(a)条政府采购例外条款。专家组从“规范采购的法律、法规、或要求”、“政府机构采购产品”、“为政府需要、非为商业转售或用以生产供商业上销售的物品”三个方面对第3.8(a)条进行了解释与适用。上诉机构解释了第3.8(a)条与第3条其他款项的关系,提出了对第3.8(a)条的解释原则,对第3.8(a)条中的“规范”、“采购”、“购买”、“政府机构”、“购买的产品”、“为政府需要”、“而不是为商业转售”、“或非为用以生产供商业上销售的物品”等用语进行了解释与适用。  相似文献   

5.
聂勇 《中国保险》2014,(9):43-48
概括性条款是指较为宏观、内涵扩展、外延开放的条文,具有抽象性、统一性、全面性的特点,在法律体系及法律规范中得到广泛运用,往往起到“框架搭建”功能.概括性条款在与保险合同关联度、规范度极高的《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及《保险法》中构建严密规则规制,承担堵截拦截损害受害者、消费者的“法律利器”的法益功能,《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法条规定,即为概括性条款,它就是将一般侵权行为的基本构成要件和基本特征进行概括,作为一般侵权行为请求权的基础条款,而不是概括所有的侵权行为及其请求权的条款.  相似文献   

6.
吴哲 《涉外税务》2006,(8):68-6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以下简称《解释》)对《刑法》中有关涉税犯罪的条款进行了解释和作了补充规定,明确了法院在审理涉税刑事案件时的适用法律问题.但是,笔者认为,该《解释》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中"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的解释在实践中会产生如下问题,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7.
裴桦 《当代金融研究》2021,2021(1):5-18
《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债务的条款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条款原来只针对夫妻对外关系,上升为法律条文后同时适用于夫妻对内和对外关系,即“内外同一”模式。由于债权人不易了解夫妻内部情况,这种做法较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对此可以通过适当放宽债权人举证责任和强化法院职权探知予以应对。该条文从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条文时与第1089条的衔接不够顺畅,遗漏了夫妻中举债一方的举证责任,应予补充。在内容上,该条第1款和第2款都出现“共同意思表示”,鉴于该条款的法理基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建议将第1款的“共同意思表示”解释为签订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将第2款的“共同意思表示”解释为表见代理。此外,条文中的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含义具有不确定性,建议对其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相似文献   

8.
(一)扩大了抵押权指向标的物的范围,延伸了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空间。《物权法》第180条以法条的形式明确扩大了抵押权指向标的物的范围,第181条则是继《担保法解释》第47条后在动产抵押领域又一扩大性的规定,从银行信贷业务发展角度而言,这会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由于无法律上合适的抵押物而无法得到足额的抵押贷款,而大多银行却有大量资金无法正常流入信贷领域的矛盾。  相似文献   

9.
保险价值不容模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的《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十条保险价值之规定:“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这条款基本明确,问题出在最后7个字,“或其他方式确定”过于模糊,实务也未明确承保规范,极易产生法律风险。“按其他方式确定”,保险人解释为:可以依据公估价或评估后的市价由被保险人确定。  相似文献   

10.
高琳菲 《金卡工程》2010,14(7):87-87
对华特保条款(即《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所规定的特别保障措施本质上是一种选择性的保障措施,容易被世贸组织成员方滥用。本文通过对该条款实施条件、特有的相关问题的探讨以及其与《保障措施协定》的比较分析,对该条款进行评述,并提出法律层面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1.
境外投资者购买和转让中国境内公司股权的交易正日渐频繁,随之而来的中国税收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下文简称《外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在中国境外转让中国股权的收入是否征税没有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对《外税法》有关条款的解释也值得商榷。从税收法定主义和税法解释原则分析,《外税法》第19条中的“其他所得”并未包括非居民股权转让所得,因此,中国政府有必要通过修改法律明确此项纳税义务。  相似文献   

12.
任以顺 《保险研究》2009,(12):110-114
对保险条款的解释歧义是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的常见原因。新《保险法》第30条对适用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解释的条件和范围作了限制性规定。司法实践中,裁判机关对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当坚持以通常解释为前提、意思解释与表意解释兼顾、附加非格式条款优先、有利保险相对人解释四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3.
杜尧青 《中国外资》2012,(4):239-241
<正>最高额抵押是我们银行信贷业务中比较普遍的担保融资方式,相对于单笔授信而言有利于提高签约效率、降低合同成本、方便信贷管理等。但是,现行法律对最高额抵押的规定却显得较为粗糙,《担保法》第59条至第62条对最高额抵押作了初步规定,《担保法解释》第81条至83条对此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而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第203条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以"汪建中案"为切入点,讨论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市场罪第一款第四项兜底条款的解释问题,指出兜底条款应当包含基于信息的操纵证券市场罪,并将基于信息的操纵证券市场罪与相关犯罪行为进行区分,并指出其性质并非欺诈。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相似文献   

16.
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中,既存在借款人以期房为抵押物而提供的物的担保,也有开发商提供的保证担保。当物保与人保同时并存时,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如何适用法律在诉讼中争议很大。本文认为,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虽与大陆法上的物权抵押有所区别,但从法律性质、功能、特征等方面来看,差异不大,个人住房按揭抵押应适用《担保法》;个人住房按揭中既存在物保也存在人保,在保证责任划分上,应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而不应适用该司法解释第38条的规定;由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的“回购条款”在法律上仍存在争议,在实务中又很难操作,作者建议采用“抵押物处分条款”代替“回购条款”。  相似文献   

17.
《保险法》第50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要正确理解此法条的表述,应从两方面考虑。  相似文献   

18.
《社会保险法》实施已经两周年了。作为防范社会未来不确定性和风险,调整社会收入分配关系,使公民对未来有一个稳定预期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经济社会各种条件的约束,《社会保险法”并未从20多年的社会保险改革中提炼和总结出具体规则性法律条款,而是设立了多处授权性条款,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为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笔者认为社会保险领域法制建设重点体现在以下方面。  相似文献   

19.
明确说明作为保险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可追溯至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该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方应当将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告知投保方.”1995年《保险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该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相似文献   

20.
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中,既存在借款人以期房为抵押物而提供的物的担保,也有开发商提供的保证担保。当物保与人保同时并存时,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如何适用法律在诉讼中争议很大。本文认为,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虽与大陆法上的物权抵押有所区别,但从法律性质、功能、特征等方面来看,差异不大,个人住房按揭抵押应适用《担保法》;个人住房按揭中既存在物保也存在人保,在保证责任划分上,应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而不应适用该司法解释第38条的规定;由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的“回购条款”在法律上仍存在争议,在实务中又很难操作,作者建议采用“抵押物处分条款”代替“回购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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