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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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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天文 《当代金融研究》2020,2020(4):198-204
刘广明案引入保护规范理论,为原告资格的利害关系判断标准提供了新思路,但也反映出最高人民法院对保护规范理论的适用前提和作用范围仍不明确。在利害关系的判断层次中,保护规范理论用于查明主观公权利以排除反射利益,而不用于确定被诉行政行为对既存权益的侵害可能性;前者关注私益保护指向的规范解释,后者关注因果关系确定性与紧迫性的事实判断。当起诉人诉请保护的合法权益已获得法律规范或司法实践的承认,则保护规范理论无适用必要。  相似文献   

2.
章剑生 《当代金融研究》2017,2017(2):168-176
认定是否滥用诉权应当以当事人有诉权为前提。诉权由当事人适格和利害关系两个要件构成,基于此,应当认定陆红霞提起本案诉讼是有诉权的。滥用诉权判断的标准是主观上有过错或者恶意,客观上有为了获取违法利益而实施的诉讼行为。结合本案事实,陆红霞通过提起本案诉讼谋取违法利益十分明显,应当认定其滥用诉权。  相似文献   

3.
韩雪梅 《中国外资》2013,(13):150-151
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指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人对会计信息失真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后果所应负的法律上的强制性责任。行为人是否对信息失真承担法律责任,应从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因果联系三个要素来判断。符合三个要件,行为人应视其行为性质依法承担信息失真的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由于现实生活的丰富、公共行政的发展,不可能所有的税收行为都被完美纳入现有理论化的行为类型中。税收事先裁定是税法生成的制度,难以作为行政法上的概念。税收事先裁定与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类型是不同的制度逻辑和话语体系。试图将税收事先裁定归类于既有的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类型化谱系或者定型为一种新的行政法上的行为类型都是不合适的。为了便于行政法与税法的沟通和智识共享,我们至多可以将税收事先裁定与几种定型化的行政行为相类比。因此,税收事先裁定不能也无需被视为或者定位为一种行政行为类型,其有来自于税法自身的理论基础和制度积淀。规范国家税权的税收法定原则和纳税人权利保护从基准和立场两个面向成为税收行为法律评价的重要衡量标准。  相似文献   

5.
何天文 《当代金融研究》2019,2019(4):132-145
保护规范理论的引入,符合我国主观诉讼为主的行政诉讼法制构造和拓宽原告资格的修法宗旨,为原告资格的“利害关系”判断标准提供了分析框架。然而最高法院对该理论的理解和适用仍存在不足: 忽视了该理论的适用前提和作用范围,在具体操作上尚未形成清晰稳定的思路;作为解释对象的法规范围尚不明确,规范目的的解释过于依赖特别条款的明确规定和笼统的立法目的。为充分发挥保护规范理论扩大权益救济的功能,应明确该理论旨在解决的问题是查明主观公权利,诉请保护之利益的法律属性不明是该理论适用的前提,在具体操作中合理确定保护规范的范围,对规范目的作体系化解释及合宪性考量。  相似文献   

6.
王祥胜 《理财》2012,(3):18-19
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必然导致信息拥有方为牟取自身更大的利益使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这种行为在金融市场上已不是新鲜事儿。信息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传递的阻隔和不对称是全球金融市场不可回避的现实,而与之相伴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也是金融市场完善中难以逃开的话题。我们不妨看看海外成熟的金融市场在投资者权益保护上都有哪些建树。  相似文献   

7.
刘舒 《金卡工程》2008,12(9):45-45
行政相对人认为自身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行为侵害时,已经得到了法律明确赋予的诉权,而在与自己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前提下,为排除公共利益遭受的风险,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目前国外已经有相应制度存在,而我国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判例对此也多持否定态度.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民主与法治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在我国的建立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8.
在现代法治国家,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之所以能够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功于程序法制,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障是程序法制的重要内容和结果。通过程序法律制度对相对人实现法律保护,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一)我国行政程序法制的传统皇权神化,"神秘主义"是我国行  相似文献   

9.
曹琳 《金卡工程》2009,13(5):59-59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在维护政府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性、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将信赖保护原则规范一般授益性行政行为上升为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依法行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相并列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0.
李成 《金卡工程》2009,13(12):78-78
行政机关许多时候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随意变更或撤销自己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这严重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尤其是基于对政府的信任而产生的信赖利益。北京市人民政府的交通限行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无论从实体法角度还是从程序法角度来看都违背了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侵犯了许多车主的利益。以限行令来进行交通管理,其形式、条件和内容是否适当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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