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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本案中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判决结果大相径庭,令人瞠目结舌、不明所以。其案件并不复杂,条理也较为清晰。二审的判决书上明确指出反向混淆。而再审判决书中江苏卫视再审第三个观点称:"《非诚勿扰》节目与金阿欢涉案注册商标不会造成混淆或反向混淆,不构成侵权。"故此,我们可以看出案件的聚焦问题在于"混淆",而判决如此大相径庭的原因笔者认为关键点在于"反向混淆"。一、反向混淆反向混淆并非是商标法的传统概念,我国的商标法虽然并未规  相似文献   

2.
王天华 《当代金融研究》2017,2017(1):165-175
《关于申请注册新增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12年12月14日发布)所创设的过渡期制度,是商标局以法律拟制技术表达的法律政策(个别规范),而非《商标法》所规定的"同一天"的"重新定义"。它既非法律所明确授权,又非法律所禁止。在内容上,过渡期制度对于《商标法》的顺畅实施而言是必要的。同时,1993年先例的存在等立法事实表明,商标局对它的创设也是法律秩序所容认的。"华源公司诉商标局等商标行政纠纷案"一审判决有重大疑问。  相似文献   

3.
龚三妹 《金卡工程》2009,13(2):91-91
商标最基本的作用在于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只有在商业活动中充分使用商标,才能发挥商标的价值。商标注册而长期闲置,会造成有限的商标资源的浪费,同时又影响他人使用。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也体现了这样的精神。但是什么是商标法上的"使用",我国《商标法》并未加以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对"使用"有个简易的规定,不宜操作。本文拟通过参照他国的做法,针对实践中商标某些使用情况,对商标的使用认定进行分析,对商标认定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4.
左浪  李兆强 《金卡工程》2010,14(7):61-62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较详尽地规定了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但由于本身立法上的缺陷,使得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和实施价值受到广泛的质疑。本文先分析了商标转让制度不完善的种种表现,如核准制商标转让是公权力对商标权人私权处分的不当干涉,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理性主体对商标资产的效益最优利用;注册商标转让协议生效后,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前,转让人和受让人对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和义务模糊不清等,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了解决措施,以期待立法上的修改。  相似文献   

5.
张灿  姜鹏 《时代金融》2014,(6Z):27-27
商标是商业活动的产物,其主要功能是帮助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我国新商标法首次将声音商标纳入商标权客体范畴,这是我国本次商标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同时,为方便声音商标的使用、管理和检索,完善我国商标法体系、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需要进一步明确声音商标的保护范围以及声音商标的认定审查标准,制定可操作性的配套规范。  相似文献   

6.
商标是商业活动的产物,其主要功能是帮助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我国新商标法首次将声音商标纳入商标权客体范畴,这是我国本次商标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同时,为方便声音商标的使用、管理和检索,完善我国商标法体系、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需要进一步明确声音商标的保护范围以及声音商标的认定审查标准,制定可操作性的配套规范。  相似文献   

7.
林楠  青馨雨 《金卡工程》2010,14(5):217-218
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实行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是帮助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在贴牌加工中,加工货物全部销往国外,基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对于销售行为的侵权认定缺乏法律上的依据,依附其存在的贴牌加工行为就谈不上构成侵犯我国商标权。我国商标权人要想阻却国外市场被不当占领,只有积极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  相似文献   

8.
主持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那么,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司在其设立期间,其工作人员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如何承担责任呢?如果工作人员自己存在重大过错,甚至是故意造成他人损害的,自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北京读者仲先生  相似文献   

9.
刘辉 《金卡工程》2009,13(4):89-89
商标的反向假冒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是法学界一直争议较大的问题。而我国的商标法关于反向假冒的规定其仅仅是建立在其他国家的立法基础之上,我国没有建立一整套关于反向假冒的制度体系,也没有建立在完整的法律理论基础之上。因此目前对商标反向假冒的争议之所以没有停止,主要是由于对于商标权人的权利和反向假冒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本文赞成商标反向假冒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以此为研究重点对反向假冒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0.
<正>“炒标族”收益与风险并存 2005年,韩剧《大长今》四处热报播,“神舟六号”一飞冲天。当这些热门词汇利用各种传媒冲击人们感观之际,也正是“炒标族”忙着淘金之时,有的已经抢先下手把这些新潮词语注册了商标。 2001年中国政府修改《商标法》, 允许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你只要花费2,000多元,就可在国内大多数地区注册一个普通商标,且注册人有权对持有的商标进行自由转让和变更。于是,和炒股票、炒楼盘一样,炒商标成了新兴的投资项目。“炒标族”随之在全国各地应运而生并不断壮大。炒标人紧盯流行词汇、热点词汇抢注商标,然后倒手转卖赚取回报。  相似文献   

11.
论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商标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商标的作用 ,利用商标这一无形资产的价值 ,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是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主要论述了商标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 ,商标管理的主要内容 ,并对企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总结。针对我国加入WTO后企业所面临的形势 ,结合新修订的《商标法》对企业商标管理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2.
案例 2007年12月,甲商业银行接到A公司发来的律师函,指称甲商业银行为某个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行为已经构成对A公司的侵权.A公司在律师函中称,A公司是"W"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相似文献   

13.
熊文聪 《当代金融研究》2020,2020(2):129-139
我国《商标法》中“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条款乃绝对禁用条款,属于效力性禁止性规范。立法者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将地名视为政治符号而神圣化了,而非出于其缺乏显著性或具有欺骗性之考量。在《商标法》已经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的前提下,该条款已经变得不合时宜,理应删除,而无法通过司法及行政机关的解释来作变通性的限缩适用。因为这种解释不仅背离了法律解释方法的顺位规则,未认清《商标法》第10条与第11条的逻辑关系,更降低了法律的安定性和可预期性,难以摆脱越俎代庖式的造法嫌疑与窠臼。  相似文献   

14.
对于公司侵权,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董事对第三人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侵权受害人作为公司的非自愿性债权人,一般没有机会通过与债务人的谈判来回避债务人的破产可能给其带来的风险,不可能通过自己的意志并得到对方的响应而通过自己满意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因此,应当规定如果由于董事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第三人的权益,则董事必须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使董事内化侵权风险,提高社会整体的经济效率,增加公司侵权中受害第三人的求偿机会,并让董事"责任实质自负",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5.
<正>美国苹果公司跟深圳唯冠的知识产权纠纷正在等待法院的终审判决,不过近日国家工商总局首度表态,称唯冠在大陆持有iPad的商标。人们关注中国官员的表态是否会影响案情的审判。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傅双建在2012年4月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深圳唯冠依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傅双建解释,根据大陆的《商标法》第39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  相似文献   

16.
驰名商标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为相关领域和范围的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对弛名商标的保护不仅要仿靠民法、商标法,而且要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内容包括:驰名商标的整体保护、防止市场混淆保护、防止反向假冒保护、反淡化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杨凯旋 《当代金融研究》2021,2021(3):155-171
商标使用意图要件是使用体制国家转向注册体制的关键,对在注册体制下维持和强调发挥商标作用所必需的使用义务以及对相对具体规则进行有效补充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据此,我国为规制频发的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在商标法中增加了使用意图要件的规定,禁止缺乏使用意图的商标注册,并允许就此提出异议和申请无效宣告。然而,本次修改为保证商标法体系的稳定性而过于简略,很容易出现使用意图要件地位不明、意图认定困难、规则适用冲突等问题。对此,有必要在明确商标法注册体制下宣示性与规则性相结合条款与兜底性绝对无效理由条款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吸收国内外实践和立法经验,细化完善意图声明审查、兜底性适用顺位、实际使用豁免无效以及由实际使用衔接注册审查与无效宣告等具体规则,从而增强我国使用意图要件的可操作性并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18.
凌济 《金卡工程》2009,13(3):89-90
现实生活中因各种原因使得有些商标已经使用并成为驰名商标但没有注册的情形普遍存在,世界及我国现行法律对这种情况下的商标都是进行保护的。可是未注册商标是违反我国《商标法》关于商标保护以登记为前提的原则的,那么就产生了对这种驰名商标保护是不是有正当性基础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对非注册驰名商应当进行保护,这种保护遵循了民法的公平,平等,正义原则,有着社会学及哲学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9.
投资博览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行的“龙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受理、审查后,日前正式核准为信用卡服务商标,受到国家《商标法》的保护。 据了解,“龙卡”商标自1995年9月14日起生效,有效期限10年。由于建设银行是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和VISA国际组织的会员行,该行的“龙卡”商标在国际信用卡组织也进行了登记备案。  相似文献   

20.
商标法是为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而颁布实施的.在当今以科技和经济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竞争中,商标战略、商标维权在企业发展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而如何规避商标注册和使用的风险,如何将商标作为企业维权的"利器"成为企业把握自身优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修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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