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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计负债是企业需要确认的或有负债,并作为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反映,还须在资产负债附注中披露。在本文中,笔者主要对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一、现行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并同时确认当期损失: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③该义务的  相似文献   

2.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相似文献   

3.
2000年5月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会计准则”) ,该准则的形成 ,在诸多方面有效地借鉴了第37号国际会计准则《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IAS37)。本文试就这两者中的概念作以下比较。1.准备与或有负债、或有事项的差异。IAS37 指出 ,准备是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负债。对于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承担的现时义务 ,如果结算该义务可能要求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估计 ,则企业应将该义务事项确认为准备。而我国或有会计准则规定 ,对于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 ,应通过“预计负债”科目进行核算。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 ,我国或有会计准则中的“预计负债”与IAS37中的“准备”是基本相同的。准备与或有负债的区别在于 :①准备本质上是一种负债 ,应予以确认 ;而或有负债并不符合会计要素中负债的定义 ,因此不能予以确认。②准备是一种负债 ,属于会计报表中的一个要素 ;而或有事项是指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不确定状况 ,或有事项与准备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由此可见 ,IAS37的核心概念是准备 ,而我国或有会计准则的核心概念是或有事项 ,由于准备更能体现财务会计...  相似文献   

4.
金龙  黄伟 《新智慧》2005,(11):31-32
一、预计负债的含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准则》)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是或有事项的结果。《准则》将“或有负债”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相似文献   

5.
一、关于“或有负债”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对“或有负债”的定义包含了两种情况:一种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另一种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这种定义值得商榷。前种情况,没有涉及金额问题,而会计核算是必须以货币计量的。从会计实务角度来看,笔者认为“或有负债”的概念应该是:未来负债的发生与否尚不确定,而其金额已经确定。它通常不作为企业的正式负债,但有必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后种情况是:确定负债已经发生,但其金额及偿付时间尚不能确定。它属于企业的正式负债,必须以合理估计的金额入账。显然,将上述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情况并列在同一概念中是不恰当的,有必要加以区分。因此,笔者建议将“或有负债”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偿债义务,其金额已经确定,但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另外再增添“预计负债”这一概念,将其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  相似文献   

6.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比较全面地规范了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本文拟就或有事项审计的几个相关问题谈谈以下看法。 一、或有事项相关概念 或有事项准则涉及若干重要概念,有些概念是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首次定义,比如或有事项、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等;有些则是对会计准则已规定的概念进行更为合理、准确的定义,如资产、负债等。从定义上看,或有负债是潜在义务或不能很可靠地计量、不是很可能发生的现时义务;或有资产是潜在资产,这两者均不符合资产和负债要素的确认标准,因此不能确认为资产或负债。这一点与以往的概念和做法有很大的不同,实际上,或有事项准则将以往的“或有负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确认为负债,另一部分归入新的“或有负债”,这一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对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规范非常相似,只不过国际会计准则将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负债定义为“准备”,而我国未对这类负债进行定义而已。 或有事项涉及两方或多方当事人,相关的义务和权利是对称的,即对一方来说是义务的,对相应的另一方则是权利。因此,或有事项的确认不能限于对或有事项产生的义务的确认,而忽...  相似文献   

7.
一、预计负债的含义实际发生时扣除的损失金额所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准则》)—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借记“递延税款”科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目;按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加上当期因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金额确定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资产和或有负债是或有事项的结果。《准则》将“或有负债”定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应交所得税”科目。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在时间性差异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产生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情况下,如在以后转回时间性差异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的时间内(一般为3年)有确凿证据表明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同时,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额予以抵扣的,才能确认为递延税款的借方,否则应于发生当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期确认为所...  相似文献   

8.
消费赠券是企业为了巩固老客户、增加新客户,而在客户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时赠与客户的一种优惠券(或称现金抵扣券)。本文拟对企业发放消费赠券引起的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问题作如下分析。一、消费赠券引起的是一项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中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企业发放消费赠券时一般规定,如果客户的消费金额或购买产品的金额达到相应的数额就会回赠客户一定金额的优惠券,并且当客户继续消费或者继续购买该企业的产品时,企业才会给予客户现金抵扣优惠。这样就会导致企业在未来交易日成本增加而收入不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就会流出。而未来交易日增加的成本不是在企业未来交易时增加的,而是由于企业过去的交易形成的一种现时状况,其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它的结果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项加以确定,而且结果的不确定性不能由企业控制,而是由客户控制的。企业发放消费赠券满足或有事项的定义和特征,因此它实际上形成了一项或有事项。二、消费赠券引起的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①该义务是企业...  相似文献   

9.
或有事项是一种结果不确定性的经济事项;或有资产是与或有事项相关的潜在资源,不予表内确认,通常也不予表外披露。或有负债是与或有事项相关的潜在义务(或特殊的现时义务),不予表内确认,但通常应予以表外披露。预计负债是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实际负债,应作为表内独立的负债项目予以确认,同时在表外披露相关信息。  相似文献   

10.
一、预计负债的界定1.预计负债的定义。目前国内对预计负债还没有确切的定义,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IAS37)中将“准备”定义为“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负债”。虽然IA SC采用的是“准备”这个名称而不是“预计负债”,但事实上它们的内涵是一致的。笔者在借鉴IASC对“准备”定义的基础上,对预计负债做出了如下定义:预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2.预计负债的基本特征。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根据负债的定义,笔者认为负债按履行义务的时间和金额确定与否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企业对履行义务的时间和金额能够控制的负债,即确定性负债;第二类是企业对履行义务的时间和金额的控制存在风险的负债,即预计负债;第三类是企业对履行义务的时间和金额不能完全控制的负债,即或有负债。由此可见,预计负债是介于确定性负债与或有负债之间的一种负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预计负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②预计负债的结果具有...  相似文献   

11.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以下简称IA S37)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准则》)在很多方面存在异同,本文试从或有事项计量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我国《准则》中规定的计量对象是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而IA S37中规定的计量对象是准备,准备是指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负债。从《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来看,准备与我国的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本质上是相同的。一、两者对最佳估计数的认定我国的《准则》与IAS37对此规定基本相同,即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其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但是,IAS37的规定相对详细一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准则》对最佳估计数进行了两种分类,一种是对应义务的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另一种就是对应义务的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而IAS37没有进行此种分类。《准则》进行的这种分类客观上为会计人员提供了一种容易接受的指导方法。如存在一个100万元至140万元的金额范围,那么最佳估计数应是120万元。第二,IA S37对最佳估计数的确定解释得比较详细:“结算现时义务所要求支出的最好估计,应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结算该义务,或在此时将该义务转...  相似文献   

12.
陈绍焰 《新智慧》2005,(10):59-60
一、预计负债的界定 1.预计负债的定义。目前国内对预计负债还没有确切的定义,可谓仁见仁,智见智。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IAS37)中将“准备”定义为“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负债”。虽然IASC采用的是“准备”这个名称而不是“预计负债”,但事实上它们的内涵是一致的。笔在借鉴IASC对“准备”定义的基础上,对预计负债做出了如下定义:预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相似文献   

13.
或有事项作为一种不确定性经济业务有别于企业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从谨慎性原则考虑对或有事项准则作出了规范要求。学习和运用该准则时应注意掌握或有事项涵盖的内容、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以及会计报表的披露问题。  相似文献   

14.
或有事项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引发的,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和不能控制性,只能由未来发生或不发 生的事项予以证实。它包括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而补偿金额的存在则以预计负债的确认为前提。  相似文献   

15.
从总体上看,《企业会计制度》在负债会计方面基本保持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的原则和内容,在负债的分类与内容、入账价值的确认与账务处理以及应付债券的溢价、折价摊销等方面基本未发生任何变化。但《企业会计制度》改变了负债概念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强化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并新增了有关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业务中长期应付款和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专项应付款方面的规定。本文拟对这些新变化和新规定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一、负债的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34条规定:“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企业会计制度》第66条规定:“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所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会计准则》将负债定义为“债务”,这样定义项与被定义项是同一回事,有逻辑循环之嫌;《企业会计制度》将负债定义为“义务”,更能体现出负债的本质:负债是一种经济义务,履行这种义务将会导致企业可用的经济资源减少,从而使企业的经济利益相应地减少。另外,《企业会计准则》对负债的定义强调的是负债的可计量性(可用货币进行计量)和负债的偿付手段(要用资产或劳务进行偿付);而《企业会计制度》一是突...  相似文献   

16.
一、对稳健原则的修正 纵观或有事项准则,体现最多也最为明显的是稳健原则,尤其是对或有负债的确认与披露。但这里所体现的稳健原则与传统的稳健原则相比是有区别的。 传统稳健原则认为:如果有两种以上的方法或金额可供选择,会计人员应选择对本期净资产及利润较为不利的方法或金额。即资产计价时从低,负债估计则从高;不预计可能的收益,但若有合理的基础可以估计时,应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这实际上是一种对费用、损失和负债的过度稳健。其结果使会计报表无法反映某些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机会和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等相关信息,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所提供的信息完全失真。因此,这种“过度稳健”的原则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和指责。 但不可否认,由于市场经济中毕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企业为了生存与发展又不能不要稳健原则。于是,或有事项准则对原有的过度稳健原则进行了修正,代之以适度稳健原则。例如把“可能性”划分为基本确定、很可能、可能和极小可能四个档次,对于基本确定能够收到的补偿金额不再是不予确认或披露,而是可以作为资产单独确认。对于确实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或有资产,也允许作出相关信息的披露。只是准则强调在进行或有资产披露时应特别谨慎,不能让会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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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用以规范企业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该准则已于去年7月1日施行。众所周知,我国发布的或有事项准则较多地受到了美英及国际会计准则的影响。本文就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以下简称“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比较,并提出粗浅意见。 一、适用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不同。我国准则不涉及债务重组、建造合同、所得税、保险合同、终止营业、租赁、企业重组、环境污染整治等引起的或有事项。这些或有事项有些已由相关的会计准则另行规定,另一些则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将来再予以考虑。国际准则第37号规定,本准则不适用于下列各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执行中的合同(除了亏损的执行中的合同)形成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形式,以及由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二、有关定义 1.或有事项、或有负债、或有资产。我国采纳国际上较为普遍的做法,使用了或有事项的概念。根据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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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企业购并的频繁发生,人们对企业合并的相关会计处理越来越关注。国际上对有关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规定也在不断修改和完善。在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相关问题中,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一、有关商誉准则的演进《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可选择购买法或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采用购买法时,在交易发生时的购买成本超过购买企业在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享有份额部分,应作为商誉并确认为一项资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要求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并提出商誉以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即企业合并成本超过购买企业确认的被购买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中享有份额部分。两者的不同在于后者废除了购买法,并明确要求用购买企业的购买成本超过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部分减去被购买企业的或有负债后,才确认为商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共同制定的《关于企业合并暂行规定》提出,购买企业应该确认一项资产(称为商誉),其价值应为被购买企业(作为整体)公允价值超过确认的可辨认购买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公允价值净额。无论被购买企业是否是整体购买,这项要求都适...  相似文献   

19.
冯丽丽  郭焕书 《新智慧》2006,(12):42-44
或有事项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事项,本文从或有事项的概念、确认、计量、披露方面对我国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进行比较,提出完善我国或有事项准则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简称“债务重组准则”)确认了四种债务重组方式,其中对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规定为:若不附或有条件,债务人应将重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若附或有条件,且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按债务重组准则的要求,重组日账面应付金额只包括企业承担的新债务本金,以及企业承担的或有应付利息等,对于企业应承担的确定性利息等支出却待实际发生时进行账务处理,而不在重组日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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