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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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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常设仲裁院对"菲莫案"的裁决再次引发人们对"条约选购"问题的关注。为了追求投资保护的最大化,投资者可通过重组来"选购"对其有利的投资条约。这种做法在国际投资领域越来越普遍,然而现有的国际投资规则并未禁止"条约选购"行为,国际投资仲裁机构也未对该问题形成统一做法,既有支持,也有反对,其对该问题的处理往往依个案而定。因此,为了限制"条约选购"行为,需要在条约中予以明确规定,最常见的方法是纳入"利益否决条款",但是实践中利益否决条款的适用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缔约国在缔约时将相关概念予以进一步明确和解释。就我国而言,我国应审慎应对"条约选购"行为,在未来的投资条约谈判中纳入"利益否决条款",努力将"条约选购"行为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  相似文献   

2.
美国BIT中不符措施条款的实践经验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一、美国BIT中不符措施条款的实践经验自1994年以来,美国签订了41项BITs(双边贸易协定),还签订了十多项FTAs(自由贸易协定),而美国投资条约实践发生的重要变化是,更加倾向于通过在FTAs中纳入高标准、自由化的投资规则,如1994年NAFTA、2004年美国—澳大利亚FTA和2007年美国—韩国FTA等这些FTAs都包括投资章节。此外,美国投资协定将国民待遇扩大适用于投资设立前(pre-establishment)阶段而不仅仅适用于投资设立后(post-establishment)阶段的做法,极大提高了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同时也相应制约了美国作为东道国对  相似文献   

3.
合法性危机催生国际投资仲裁的改革。关于国际投资仲裁的改革方向正处在众说纷纭、观点对立、走向不明的状态,其中核心在于投资仲裁的"商事化"与"去商事化"之争。从应然层面看,国际投资仲裁的"商事化"是有争议的,商事仲裁理论在解决涉及一方为主权国家的投资争议时可能存在正当性与合法性问题。从实然层面看,借用且套用商事仲裁的ICSID投资仲裁机制大体上运行良好并且越来越多的商事仲裁机制采用商事仲裁规则管辖投资争议已然成为一种趋向。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投资仲裁的"商事化"均具有可取性,商事仲裁机制管辖投资争议应当被允许以及鼓励。"一带一路"趋势下,我国应当以业已出台投资者-东道国仲裁规则的商事仲裁机构为依托并打造具有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投资仲裁机制。  相似文献   

4.
晚近欧美投资条约规定了"法律上不成立之诉请"异议,意在遏制投资者提出的"轻浮之诉"。它源自美国BIT范本,但已有条约对该异议的规定较为简略,仲裁实践极少。仅有的Pac Rim案裁决的解释赋予仲裁庭很大自由裁量权。一些欧美投资条约同时还规定了"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之诉请"异议。但两个异议程序的适用范围、审查标准实质相同。由于两者具有显著的同质性,同一条约规定两个程序实际上并无必要。至少,这些条约应该明确协调两个程序之间的关系。我国在中美和中欧BIT谈判中将直接面对这一问题,应妥善处理。  相似文献   

5.
在WTO体系中存在专门适用中国之规则,主要表现为中国《加入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书》,在这其中又包含不少"超WTO条款(WTO-plus provisions)",是中国承担"超WTO义务"的文本体现。新近"稀土案"再次将"超WTO条款"与《WTO协定》,尤其是与GATT例外规则的关系问题置于关注视野。立法上的不足导致目前司法裁判者对"超WTO条款"的适用采取区分对待,争端各方对此则各抒己见。"稀土案"的裁决表明即便裁判者内部对同一"超WTO条款"的适用也存在分歧,并出现"单独裁判意见"。对此适用争议,短期内试图通过顶层的立法澄清恐难实现,为此可考虑通过WTO决策机构"专有解释"的第三条路径,弥合对该问题的分歧。与此同时,"稀土案"及其法律适用,将为中国参与全球规则谈判和国内治理带来诸多启示。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国际投资仲裁中出现的东道国反请求案件,实际上反映了ISDS机制中存在偏向投资者与争议双方利益失衡问题。东道国在投资仲裁中的反请求权,不仅体现了程序公平与利益平衡原则,也起到制约投资者滥诉行为的作用。实践中,仲裁庭对反请求管辖权及可受理性的判断认定过于严苛,使东道国反请求难以得到支持。对反请求的管辖权与可受理性问题,仲裁庭也面临反请求规则的适用标准如何确定以及ICSID公约与投资条约的适用关系如何处理的难题。同时,合同反请求与条约本请求的关系与影响,也是有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反请求规则适用问题是从公约标准、条约规定、东道国法三个层面展开论述分析,以确定三者的适用关系。其中涉及的核心问题,一是如何确定反请求管辖中的"双方同意"与"关联性"要求,二是事实关联性与法律关联性的关系分析。在关联性要求方面,反请求可能因不符法律关联性要求而被驳回,除非东道国能证明其所依据国内法规定与投资条约内容有实质关联。投资合同义务与投资条约义务之间关系足以构成反请求的事实关联性,而法律关联性应当结合事实关联性加以判断而非独立的必备条件。  相似文献   

7.
由于不以传统的双方事先达成仲裁合意作为确定管辖权的基础,初现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无默契仲裁”模式自产生起至今备受争议,如何完善该模式造成的管辖权不当扩大弊端是消解其争议的务实之举。以广泛适用该模式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实践为切入点进行考察发现,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公约及仲裁规则对确立管辖权的法律适用规则的缺失和管辖权异议处理程序上的不足将对“无默契仲裁”模式下管辖权的确立产生不良影响,应通过直接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规则中明确相关法律适用规则、建立管辖权先行审查制度以及提倡东道国在双边条约中参考2012年美国BIT范本第30条制定法律适用规则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正若只允许港澳扮演配角,那将是珠三角自贸区的一大败笔。去年年底曾一度炒热的"香港将租借南沙"一说,不久前又因为"香港园"的新闻而再度受到瞩目。这一次,不但香港马上出来否认,广东方面也表示了更为明确的态度。广东官方不但一再表示不会把南沙租借给香港,一批官媒也相当适时地放出评论文章,指出南沙(以及横琴、前海等广东境内的)自贸区的合作模式,必须坚持广东"主导",港澳"参与"的形式。部分评论更勉为其难地尝试解读这样做的好处何在。只是,不向港澳放治权的广东自贸区,较  相似文献   

9.
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是全球贸易及知识产权中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同时也是贸易自由化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之间冲突的产物。本文从20世纪90年代发生于日本的专利平行进口的典型案例——"BBS铝制车轮案"出发研究这个法律问题,通过对专利平行进口的相关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分析,提出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并认为默示许可原则才是我国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0.
国民待遇原则在国际投资领域被广泛认可,但发展中国家基于自身经济安全及"经济主权"的考虑往往对外国资本施行有限度的国民待遇,对美国提出的准入前国民待遇更是持反对态度。准入前国民待遇也是中美双边投资条约谈判的争议焦点。但是在2013年,我国决在准入前国民待遇基础下进行下一步的谈判,并在之后设立上海自贸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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