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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及时制止各种乱收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我市“清费、治乱、减负”工作经过多年来一系列整治措施的落实,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乱收费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且呈现出新的特点、新的形式,手段更加隐蔽、查处难度增大,规范、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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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俊学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1999,(6)
安徽省第一部保护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淮南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近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颁布实施。这个*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为保护私营经济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还对私营企业的收费进行了规范,要求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安徽准南出台私企保护条例@叶俊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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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日《甘肃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施行以来,企业不合理负担明显减少,投资和生产经营环境明显改善。但由于产生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现象的体制性根源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企业治乱减负的良性机制还有待于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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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征收统筹费是农民负担过重的一个重要根源。国务院虽然在1991年颁布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条例》,规定了统筹费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并且近年来三令五申严格禁止超标征收统筹费。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各地普遍出现了以办农村公益事业为名,向农民伸手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现象,这大大地加重了农民负担,损害了农民利益。允许乡镇政府征收统筹费实际上是打开了农村乱收费的"潘多拉盒子",因此,治理农村乱收费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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