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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运用蕴涵了巨大的商机,然而,目前我国企业对原产地证书的利用并不充分。本文从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的介绍入手,通过分析我国企业对原产地证书的利用现状,提出了如何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享受自贸区优惠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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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1月1日开始,《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正式实施。为配合降税计划——"早期收获"的实施,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早期收获"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2004年全年,各地检验检疫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国际化程度持续加深,我国在自贸区建设方面也取得了较大进展。目前,中国已签署自贸协定14个,涉及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和澳大利亚等22个国家,正在谈判的有中国-挪威、中日韩和中国-斯里兰卡等8个自贸协定。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作为自贸协定的重要内容,在实现关税减免待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逐步成为企业享受国外关税优惠的“金钥匙”和“优惠券”。 相似文献
4.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近期又有实质性进展,在实施早期收获方案对HS编码第1-8章的农产品实施降税的基础上,自2005年7月20日起,除少量敏感产品外,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按照《货物贸易协定》规定的时间表,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项下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彼此货物通关时可享受自由贸易区关税税率,此次降税平均关税优惠幅度约为5%,最高降税幅度可达40%。至2010年,中国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6个东盟成员国将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建成自由贸易区。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4个东盟新成员国将享受5年的过渡期,至2015年与中国实现自由贸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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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于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根据规定,消费者或车主发现汽车可能存在缺陷问题,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城或者进口商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