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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薛军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
法人人格权与自然人人格权具有不同性质,法人人格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构造,是为了保护自然人以团体形式存在的人格利益。在人格权的基本构架上必须坚持以自然人人格权为基本形态,只有在相应的自然人人格利益可以经历团体性的转化,能够为个体作为团体成员的方式来享有时,相关的人格利益才可以构造为法人人格权,从而通过保护法人人格权,来实现对团体成员的特殊形态的人格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2月2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以人格权利受到侵害为由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文从一个真实的案例出发,质疑这一规定的合理性,并指出那种仅以自然人的生理特点为由而否认法人人格权的说法是武断和片面的。为了真正地实现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切实充分地保护法人的人格权利益,精神损害赔偿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 相似文献
3.
新闻媒体与新闻记者是舆论监督法律关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主体。其权利义务的划分直接关系到舆论监督法治化的成败。知情权、采访权、报道权和人格权是其主要权利。保守国家秘密、尊重司法独立,尊重公民、法人人格权、维护社会和谐是其主要义务。 相似文献
4.
刍议环境人格权的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发展,环境人格权也被赋予了独特的研究价值。我国对环境人格权概念并未形成统一认识,这对主体完整人格权利益之保护及环境权的落实极为不利。为完善我国人格权法理论体系,必须对环境人格权概念做出准确定性。从研究环境人格权的缘起出发,对环境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界定。 相似文献
5.
中国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关于人格权是否应单独成编存在很大的争议。事实上,人格权制度独立成编是丰富与完善民法典体系的需要,符合民法典体系结构外在的立法价值和内在的体系逻辑,也是人格权自身发展的需要。通过研究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对人格权的规定及参照我国学者的观点,我们认为,民事主体制度和侵权行为法不能承担规定人格权的重担。从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角度以及顺应民法的历史发展轨迹而言,我国制定民法典人格权法应该独立成编。 相似文献
6.
精神损害就是民事主体侵害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造成的自然人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和自然人、法人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的破坏,最终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探讨,从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角度来看,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对一切人格权的侵害和部分身份权的侵害。从损害利益的角度来看,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精神利益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赔偿。 相似文献
7.
人格权商品化制度构建重在保护人格权商品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商业价值,对当前我国司法实践做出明码的指引,也是对我国人格权法理论的做出有益的完善。本文阐述人格权商品化制度中的理论基础、厘清法律关系要素并对立法模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周玥宏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4):25-26
根据民法对公民人格权的确认,就侵害公民人格权的要件、侵权的表现形式及其承担民事责任方面作了深入地分析、探讨。指出了民法对侵犯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缺陷,使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对于侵犯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应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王凤民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113-117
企业名称权既是企业固有的一项人格权,又是一项财产权。名称权的权利主体是法人和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特殊的自然人组合;客体是名称,内容包括设定、使用、变更和转让等四项权能。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包括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变更、使用和转让;非法使用企业名称;不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等。我国已实现了对企业名称权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知识产权法等多方位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0.
11.
陈红梅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4,(5):75-82
环境人格利益作为人格的应有内容,是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构成人之所以为人的要素或者条件。它体现了人对环境资源生态价值与精神价值的需求,包括环境物质性人格利益和环境精神性人格利益两个方面。在现行的民法制度无法对环境人格利益提供全面保护的情形下,应当将以环境人格利益为客体的环境人格权独立为一项具体人格权。这不仅是现代人格权的发展趋势,也是环境权私权化的必然要求。与其他具体人格权相比,环境人格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它是一项总括性权利,具体包括生命安全和健康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宁静权、眺望权和景致权等。鉴于环境人格权的特殊性,对环境人格权的民法保护也具有保护限度和保护方法上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2.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7)
人格权禁令作为《民法典》规定的全新制度,开启了人格权保护的新方式。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规定与人格权禁令相衔接的程序,亟需将其与现有类似制度进行比较以明晰其功能定位。通过分析发现,人格权禁令和行为保全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而与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人格权禁令兼具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的特征,既包含实体法性质也具有程序法性质。故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尽快根据人格权禁令的属性特点进行程序设计,以确保实现人格权禁令制度目的。 相似文献
13.
商事人格权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熊进光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1,13(5):64-67
商事人格权是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的结果,是主体人格利益在商事活动中的体现,与传统民法中的普通人格权的目的、内容、保护方式、范围均有所不同。商事人格权的利用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是具有财产价值内容、可转让。可继承的财产权。包括商事姓名权、商事肖像权、企业名称权、商号权等标识性商事人格权,还包括间誉权、信用权商业秘密权等体现主体内在人格利益的商事人格权。商事人格权应通过民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14.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3)
新闻媒体侵权是指新闻机构或者新闻从业人员因公开发表的新闻作品侵犯自然人、法人人格权的行为,其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后果严重、不可控等特点。与一般的侵权行为不同,新闻媒体侵权在侵犯的客体、构成要件、抗辩事由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将新闻媒体侵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专门规定在《侵权责任法》中,既可以为新闻媒体工作者的权利提供一种保障,也可以弥补我国没有《新闻法》的缺失。 相似文献
15.
16.
生育权在性质上是私权(人身权),但对生育权具体属于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在理认上认识不一.本文通过对人格格说和身份权说分析后认为:生育权是人格权,但具有一定的身份性表象. 相似文献
17.
民法是人法,人的价值是一切价值的终极源泉,民法正是出于对人的价值和尊严保护的实际需要而设立了一般人格权制度,充分保护、尊重人格.一般人格权制度的确认,对于保护特定的人格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孟倩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4):55-58
当前教育法学研究中,对学生人身伤害概念的研究很少或者语焉不详。按照民法中人身权理论,学生人身伤害实质上是学生人格权的损害。从侵犯学生人格权的形式与侵权行为的特征的角度认识学生人身伤害的形式与特征,有助于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人格权先于身份权”原理观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纪兵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4):71-72,75
民法是权利法,权利是民法的核心,民事权利原理是核心的核心。依照天然原理有机排列,权利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法治是权利的天然秩序复现。本文通过对“人格权先于身份权”民事权利原理的观察,提出恢复“人格权先于身份权”天然秩序来之不易的观点。 相似文献
20.
法人制度是规范市场主体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普遍在民法、商法或公司法中规定了法人制度。本文通过从经济法的角度对我国现行法人制度的利弊分析,提出完善我国现行法人制度必要性及可行性,并探讨我们应当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以法人制度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