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中国商人应敢于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年来,中国商人在涉外交易中选择合同的准据法方面,一般选择《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当事人一方的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公布以来,受到了国外商人的欢迎,越来越多的商人、仲裁机构甚至法院已多次适用《通则》,较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通则》具有诸多优点,弥补了上述规范中不少漏洞,也为商人们在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方面,拓宽了选择范围。然而,中国商人仍固守传统观念,至今尚未适用过《通则》,在国际经济法层面上失去了现存法律的最佳保护,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本文拟对《通则》对中国商人的有利之处做一简述,以鼓励中国商人在今后的涉外交易中适用《通则》,充分利用好现存法律。  相似文献   

2.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不是内国法、也不是国际条约或其它有政府权威性的规则,它只是一国际层面的合同法重述性质的法律文件,但自1994年5月发布以来,它已在国际商事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通过对大量的国际商事案例的研究,分析了在合同当事人对其作了明确选择与对其未作选择的两种情况下,《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情况。本文认为,不管当事人是否在其合同中明确选择《通则》作为合同之适用法律,《通则》都有可能适用于该合同。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当今世界影响最大、运用最广泛的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统一实体法。对于我国法院和有关当事人来说,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应该明确以下问题:第一,公约只适用于当事人一方营业地在我国,另一方营业地在其他缔约国境内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第二,公约并非适用所有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第三,公约并非适用国际销售合同的所有方面;第四,公约的适用是任意性而非强制性的。  相似文献   

4.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虽然本质上属于非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件,但是多年来在国内司法中的适用却与日俱增现阶段<通则>在法院适用的传统模式正在受到冲击,晚近的立法发展与理论发展基本确定了<通则>作为国际商事合同准据法的地位.  相似文献   

5.
我国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成员国,有义务推广和应用该协会制定的《通则》。本文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通则》产生的历史背景,阐述了《通则》的重要意义,认为《通则》是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之后,国际合同法统一化道路上的第二个里程碑。第二部分阐述了《通则》的适用范围和三项基本原则,认为《通则》适用于货物买卖、知识产权转让、服务贸易等多种多样的国际商事合同,适用的空间异常广阔,推行《通则》必将有力地促进合同法统一化进程。第三部分探讨《通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合同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与不履行等规定,探讨应用《通则》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重点放在前述公约所没有的最新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6.
<正> 公共政策作为一个国际私法的概念,经常被用于拒绝有违法院地法律基本原则的外国法的适用或某些判决的执行。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公共政策与强制性规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合法性、仲裁裁决的有效性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国家虽然赋予当事人广泛的仲裁自治权,但法院仍然通过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对国际商事仲裁保有最终的审查控制权。  相似文献   

7.
相宇 《商场现代化》2010,(11):100-100
违反当地公共政策是法院拒绝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但是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限制公共政策滥用是目前各国立法和实践的趋势。"国际公共政策"概念的提出为限制公共政策滥用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应明确公共政策与可仲裁性、强制性规则和国际义务的异同。我国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在规定了公共政策例外的同时,也对于其适用进行了限制。  相似文献   

8.
极地规则发展情况 《极地规则》发展历程 1993年IMO构建外部工作组 1996年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构建外部工作组 2002年IMO发布导则(北极冰区地也区船舶操作导则) 2006年IACS颁布《极地船级要求》 2009年IMO(MSC)决议发展极地规则 2014年IMO(MSC、MEPC)完成极地规则 2015年IMO(MEPC)采纳极地规则 2017年1月1日,已经实施 最新进展 在北冰洋和南极洲水域航行船舶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则——《极地规则》(全称《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国际准则》)已于2017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这对极地水域航行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极地规则》相关要求高于IMO现有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等要求.  相似文献   

9.
曹曼琦 《现代商业》2007,(27):273-273
损害赔偿规则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阐述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和重要规则,并通过与我国合同法的比较,分析了合同法在损害赔偿原则、限制规则、计算规则方面的缺陷,指出了可供借鉴之处以期完善我国的合同法。  相似文献   

10.
损害赔偿规则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阐述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和重要规则,并通过与我国合同法的比较,分析了合同法在损害赔偿原则、限制规则、计算规则方面的缺陷,指出了可供借鉴之处以期完善我国的合同法.  相似文献   

11.
<正> 国际商会于1936年制订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简称INCOTERMS,以下简称通则),其目的是为国际贸易提供一套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的国际通则解释,以减少和避免因对贸易术语解释的不同而引起的贸易纠纷和争议。在国际贸易中,该通则与其它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如国际法协会制订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和美国的几个商业团体拟定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同样受到各国的承认和运用,而国际商会制订的通则在国际上的影响最大、运用最广。以  相似文献   

12.
柴丽芳 《现代商贸工业》2010,22(15):115-116
风险转移问题直接涉及到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和经济利益,在国际贸易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广泛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这两者为基础,讨论在货物涉及运输情况下和违约情况下的风险负担规则。  相似文献   

13.
格式条款概念的提出与相应规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设定 ,并不是国际合同法律体系的首例。对于格式条款的定义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商事合同通则》中第2 19条 (2)规定 :“标准条款是指一方为通常和重复使用的目的而预先准备的条款 ,并在实际使用时未与对方谈判。”关于格式条款的具体使用 ,《意大利民法典》第1490条规定 :“在契约的条款或者部分条款是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提出的情况下 ,这些条款应当以清晰和易懂的方式写成。”《商事合同通则》第2.19条 (1)规定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使用标准条款订立合同 ,适用订立合…  相似文献   

14.
由于长期性、关系性和不完全性等特征,长期合同在适用一般合同法时会产生诸多困难。为此,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推出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6》,对长期合同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在诚信谈判、开放性条款、非固定条款、当事人之间的合作、不可抗力、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后的恢复原状、后合同义务等方面作了特别规定,从而对长期合同的立法调整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避免直接适用于长期合同所产生的不合理结果,我国《合同法》应借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6》的相关规定,加入调整长期合同的特别条款。  相似文献   

15.
从实证研究角度看,四大自贸试验区法院在适用CISG问题上分歧较大,各种类型的适用情形都存在,不仅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统一,而且不利于构建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适用CISG的分歧原因在于对CISG适用规则的认识不足、国内法律供给不足以及对CISG的熟悉程度不足。为增强自贸试验区法院在准确适用国际条约方面起到的表率作用,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的方式,要求或引导自贸试验区法院准确、统一适用CISG。此外,加大培养精通国际经贸规则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是增加CISG适用的基础性条件。  相似文献   

16.
刘新建 《黑龙江对外经贸》2011,(10):102-103,138
Incoterms是价格术语的解释规则,其2010版发布和生效以来,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和运用,因此有必要对《2010通则》和《2000通则》加以比较和分析,供外贸行业的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参考,以便尽早运用和适应新的规则。  相似文献   

17.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违约救济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两者在违约救济的类型上都规定了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和解除合同三种。但是,《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则在继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基础上,发展了罚金和违约金制度。综合两者比较,《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违约救济的规定更具体合理,也更具有操作性。  相似文献   

18.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国际商会对各种贸易术语解释的正式规则。其目的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减少贸易纠纷、简化贸易手续、缩短洽谈时间、节约费用开支、便于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自1936年创立INCOTERMS至1990年,已经历了多次修订。在进入21世纪的前夕,国际商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制定的INCOTERMS第六个修订本——INCOTERMS2000(以下简称《2000年通则》),于2000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是继《1990年通则》之后有关贸易术语解释规则的最新发展,也是不断完善国际…  相似文献   

19.
基于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应该保护《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的著作权和商标权。受到《著作权法》和《商标权法》保护的INCOTERMS在性质上应当作为我国法上的交易习惯而非国际惯例。对于INCOTERMS2010的适用,应当采取将其作为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的态度。不能基于《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INCOTERMS?2010,而应依照《合同法》关于交易习惯的相关规定适用INCOTERMS2010。  相似文献   

20.
丁莉针 《商》2013,(24):235-235
法院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手段,但是关于法院调解的强制性,理论界一直是持批评的态度。换一个角度去思考法院调解所构成的要素,深入地去了解法院调解强制性的内容,可以清楚地看到法院调解强制性客观存在的合理性与解决民事审判的契合性。因为法院调解强制性办法对解决纠纷往往能产生卓越的效果,所以法院调解才会区别于一般调解。但非理性的强制因素并不是法院调解制度真正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