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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商》2015,(5)
在当今科技信息发达的环境下,专利已成为企业在竞争市场中的王牌。但在某种情形下,专利权所具有的独占性却成为专利权人不正当竞争的有效手段——专利权滥用。专利权滥用越过了合法的界限,破坏了市场经济稳定的秩序,严重损害了个人、企业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在我们通过专利制度来促进科技进步、社会进步的同时,对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也变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专利权滥用的界定分析,并结合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的方式,来阐述其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进而提出对我国禁止专利权滥用制度化规范的构建。  相似文献   

2.
我国《反垄断法》第二、三、四章分别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控制。由于法律实体规定接近,我们对欧盟运行条约第101、102条,以及关于合并控制的第139/2004号条例已较为熟悉。但事实上,《欧盟运行条约》第107-109条原则禁止成员国实施国家援助的规定,不仅是欧盟竞争政策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协调成员国与共同体利益冲突、促进欧盟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政策手段。  相似文献   

3.
我国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梳理和法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知识产权滥用现象,不是一部《反垄断法》可以解决的,必须对我国现行与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有关的法律进行全方位的梳理,完善现行法律,制定缺位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4.
杨超  贾洪维 《商业时代》2012,(6):112-113
在技术标准化进程当中,专利权人利用其所具有的技术优势、借助技术标准限制他人竞争的行为时有发生。辩证地认识技术标准化与专利权之间的关系,借鉴美日等国的相关立法和实践,在保护专利权人正当权益的同时,运用反垄断法规制技术标准化中的专利权滥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专利权领域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5.
人脸信息属于个人生物信息,也是个人敏感信息,一旦被恶意滥用,后果将不堪设想。目前,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法律问题,民众的隐私权、知情权、个人信息权等权利受到了严重侵害。欧美国家为了应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所造成的问题,不断出台相关条例来进行规制。我国也为了解决民众人脸信息保护问题在立法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即将正式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以当作是我国针对人脸信息等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制方面的一部进步之作。  相似文献   

6.
当前,知识产权滥用已成为各国反垄断法立法和执法的热点问题,在我国《反垄断法》已经实施的背景下,加强对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拟以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认定分析原则的适用为出发点,为我国在反垄断法框架下进一步增强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规制的法律确定性提出思路。  相似文献   

7.
垄断价格是市场势力滥用的表现,受到德国及欧盟其他国家等反垄断法的普遍规制,我国反垄断法对此也有明确禁止性规定。但是,我国垄断价格规制在成本认定、理论准备等方面受到诸多因素制约。我国反垄断实务部门在执行反垄断法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相关理论和法律实践,正确理解反垄断法规制垄断价格的立法初衷,合理界定执法边界,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准确定位自身的功能,促进市场机制合理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8.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的生效标志着欧盟层面外资审查制度的形成,是欧盟外资政策与规则日趋保守的表现。该条例从实体上与程序上在欧盟与成员国之间搭建了信息共享和协调意见的平台。随着中国对欧投资的不断攀升,中国企业赴欧将面临更加严格和广泛的外资审查,对此,我国一方面应该加强《外商投资法》与欧盟《外资审查条例》的衔接;另一方面也应提高本国高科技企业的应对能力。  相似文献   

9.
《工商行政管理》2009,(14):59-59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为传统三大垄断行为之一,是《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方面,也是工商部门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的重点之一。本文试图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进行探讨。我国《反垄断法》在反垄断行为的认定上采用了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相容的违法认定标准,仅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不使经营者当然成为《反垄断法》规制乃至处罚的对象。第三章的核心在于“滥用”二字,即只有经营者滥用了其所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才会遭到《反垄断法》的否定性评价。对于“滥用”,  相似文献   

10.
作为发达经济体之一的欧盟担忧外国补贴扭曲内部市场,针对来自第三国的补贴采取救济措施,持续推进《外国补贴条例》立法,拟建立完整的外国补贴制度。从WTO视角看,欧盟委员会认定由第三国授予的财政资助构成专向性补贴的方式突破SCM协定,《外国补贴条例》条款涉嫌违反SCM协定与GATS的义务。欧盟严格规制外国补贴将对中国和平崛起与对外投资产生不利影响,中国应持续质疑欧盟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政府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建立补贴审查应对预案,适时采取反制措施。  相似文献   

11.
欧盟自1985年起施行专门针对汽车市场的竞争规则。目前,新车销售和汽车售后适用2010年《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汽车售后同时补充适用《汽车业集体豁免条例》。欧委会指出,根据汽车业竞争态势的变化和市场监测结果,欧盟市场上新车销售竞争激烈,但汽车售后市场(包括维修及配件供应)存在许多限制、扭曲竞争的行为,因此对汽车售后市场应适用更为严格的竞争规则。为帮助企业知法、守法,欧委会根据《汽车业集体豁免条例》同时发布了《汽车业补充指南》。针对汽车售后市场竞争规则实施中具有普遍性的疑点与难点,欧委会于2012年发布《欧盟汽车业反垄断规则实施常见问题解答》,涉及履行保修义务、租赁合同项下的维修保养服务、配件供应、工具使用与购买、获得技术信息、加入授权维修网络等6个领域。该文件针对性、实务性、可读性俱佳,所涉18个具体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于我国汽车售后市场,导致限制竞争效果和福利损失。因此,该文件对探索我国汽车业的反垄断规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我国在多年的立法实践中将"可识别性"确立为个人信息的识别标准,并在个人信息的规制方面借鉴了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对直接识别个人信息与间接识别个人信息一体适用了较高标准。但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对间接识别个人信息的内涵及外延作出明确阐释,从而给相关立法的适用带来了较大障碍,其成因在于法院相关认知能力的不足、既有信息处理秩序的限制与我国传统价值观念的制约。今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应从间接识别个人信息的内涵与外延两个层面,对间接识别个人信息的识别与规制机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滥用知识产权并且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才能适用该法,即滥用知识产权是违反《反垄断法》的一个前提要件。这意味着依《反垄断法》来规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之前必须认定存在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但是,各国《反垄断法》或者竞争法适用于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前提要件仅仅是知识产权的"行使"构成了对市场竞争的排除或限制,而并不需要认定事先存在某个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所谓的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就是行使知识产权而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正因为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才构成知识产权的滥用并违反了《反垄断法》。滥用知识产权是违反《反垄断法》的结果,而不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前提。  相似文献   

14.
我国、欧盟、美国等各大司法辖区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的法律关注点和法律路径存在着差异。本文从各司法辖区规制标准必要专利的实践出发,指出反垄断法规制具有的独特价值,进而根据反垄断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框架,对如何进行标准必要专利不公平定价行为和歧视性定价行为的反垄断法执法和司法,从相关市场界定到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滥用行为判定,最后到是否存在"正当理由"的分析,进行了逐一论证。  相似文献   

15.
活跃的资本市场是企业得以良好发展的沃土,多方企业主体的竞争参与,良好的经济发展政策等都会促进多元化市场的蓬勃健康发展。然而部分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在其成长过程中,通过滥用自身在市场中的支配地位,形成垄断态势,大搞一家独大的市场经营模式,阻碍了特定行业市场经济发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三大垄断行为中处于重要地位,如果不能正确的引导规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大企业,必将大幅度制约行业经济发展。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最新规定,虽然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所采用的排除、限制消费范围的不法行为具有识别能力,但在责任豁免的“正当理由”规范上尤存在部分欠缺。  相似文献   

16.
海外传媒     
《中国报业》2018,(11):112-112
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生效 5月25日,欧盟制定的首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正式生效。该条例不仅适用于所有欧盟国家,而且针对在欧盟运营的第三国企业拥有域外法权。欧盟委员会在声明中强调,欧盟要通过这部法律"宣示其数字主权并为数字化时代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17.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其作为市场经济的正版"丛林法则",背负着维护我国经济理性发展的重担。本文则根据反垄断法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五条对行使知识产权行为的规定,从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核心价值目标的一致性入手,分析规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必然性,提出在执法机构、诉讼主体资格、司法审查等方面的立法建议,以完善我国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制度。  相似文献   

18.
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是实现TRIPS协议总目标的一个必要措施。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TRIPS协议。我国应就TRIPS协议中已经规定的许可协议中的限制竞争行为、非自愿的许可(包括因限制竞争而导致的强制许可)、滥用执法程序等几个方面来建立或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制度。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可以依据TRIPS协议的规定在建立和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制度方面取得发达国家在技术和资金方面的支持。  相似文献   

19.
知识产权调整无形智力成果的现实,决定了知识产权制度应当采用国家公权力授予合法垄断的形式。知识产权垄断性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其与反垄断法在价值目标上存在的一致性,这是其为反垄断法所豁免的正当性所在。然而,知识产权垄断性的如果遭到滥用,将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损害,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在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方面,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及其相关法律急待完善。  相似文献   

20.
彭笑兴 《现代商业》2014,(4):281-283
资本弱化一直是各国在税收征管中遇到的难题,各国对其有着不同的处理模式,我国对于资本弱化的规制上属于起步阶段,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本文在对比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相关条款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反避税经验为提高我国资本弱化的法律规制上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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