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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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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商业会计》2006,(1):I0001-I000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以及商务部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整规发[2005]269号),现将《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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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反民多后仅传钢企业的通知》和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坚决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严格规范传销培训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加强对传销培训活动的胳督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I一、N高电的政治需仔成.守合计仅查禁非法【从拥四班邦个民u直非让信银任斯好省丰田的一l种手段…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公安、农业、商务(经贸)、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厅、局),海关广东分署、上海、天津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精神,根据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共同制定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海关、公安厅(局、署):为加强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积极配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倡导饮食文明,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的同时,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决定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现就具体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各级渔业、工商行政管理、海关、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要针对水上、码头、集贸市场、餐馆等重点地区存在的捕捉、交易、加工、食用水生野生动物泛滥现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  相似文献   

6.
《四川物价》2009,(12):42-43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农民负担水平不断下降,保持了整体平稳的态势。但是,一些地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村义务教育、部分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农业灌溉水费电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仍然存在,而且乱收费的手段和方式在不断翻新,更具隐蔽性。  相似文献   

7.
<正>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现就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依法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和本通知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二、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六部委)对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名单管理。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监局)、公安厅(局)、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商务(经贸)厅(局)、卫生厅(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海关总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11个试点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犤2004犦43号)的要求,为了有效评价食品安全整顿和治理成果,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全面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制定了《实施食品放心工…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期货监管部门、外汇管理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 现将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贯彻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公安厅(局)、工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明令禁止开办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据此已对原登记注册的讨债公司作了注销或变更登记的处理。近年来,随着社会上各类债务纠纷大量增加,一些地区又出现了名目繁多的讨债公司,非法从事讨债活动。有的以经济委托、商务代理、财务咨询等名义登记注册,而实际活动超出注册经营范围,开展讨债业务;有的未经登记注册,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下从事讨债活动。讨债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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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安部 海关总署 国家计委 机械工业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经国务院批准,为贯彻实施国家发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严厉打击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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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铁路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商务、外经贸、农业、交通厅(局、委、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部署,国务院决定成立了全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由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武警总部组成监管检疫组。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边境贸易管理和检验检疫把关,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做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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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交通厅(局)、信息产业厅(局)、邮政局、经贸委(商委、商业局、内贸办)、卫生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检验检疫局,各铁路局,广东海关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分司、机场,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人民检察院、公安局:野生动物既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野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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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实施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条例》并与外商投资法同步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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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经贸》2000,(1)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外经贸委(厅、局):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分类管理工作,配合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度的实施,在具体评定企业管理类别中更好地体现区分企业技术性违规和实质性违规的精神,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企业管理类别评定标准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署监[1999]34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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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精神,现将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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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商委、内贸办)、商务厅(局)、发展改革委、公安、监察、财政、交通、税务、工商、质检(厅、局):随着汽车工业发展和汽车消费需求的快速增长,汽车市场日趋活跃和丰富。但在汽车市场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割裂了全国统一的汽车市场;配件市场假冒伪劣现象屡禁不绝,尤其是一些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给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旧机动车市场交易秩序混乱,有的甚至成为报废汽车和非法拼装汽车的销售场所;一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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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邮电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几年来,盗用长途电话帐号、偷接他人电话线路以及盗用移动电话码号、非法并机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其发案范围很广,危害后果很大,不仅给国家和用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直接危害通信安全畅通。为了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维护通信的正常秩序,确保通信的畅通,必须严厉打击盗用电话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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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统计局,各有关企业: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全貌,为国家分析境外投资发展趋势,监测宏观运行,制定促进导向政策和实施监督管理,以及建立我国资本项目预警机制提供依据,2002年,原外经贸部、国家统计局共同印发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外经贸合发[2002]549号)。该制度实施两年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进展顺利,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投资洽谈会期间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共同发布了《2003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非金融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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