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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转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2(6):36-38
我国现行的动产担保物权有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三种。动产质权和留置权均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动产抵押权以抵押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因欠缺公示表征。在实践中常常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动产抵押权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冲突。我国应当时动产一律采取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的公示方式。并完善登记的对人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相似文献
2.
动产抵押权系指抵押权力就债务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之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时,得就卖金优先受偿之权利。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问题,需要健全完善。 相似文献
3.
战晓玮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42-43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基于融资的需要,动产抵押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对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保障债权的实现以及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有着非常突出的作用,同时,动产抵押制度还能有效地减少和预防不必要的交易风险。随着《物权法》在我国的颁布和实施,动产抵押这一法律制度在我国有了较大的完善和加强,但是由于动产的固有特性,使之在用于抵押时会产生因公示问题而引发的一系列无法回避的问题和困难,因而就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公示目的及方式等问题进行探讨,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4.
陈雪强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5):4-8
摘要:《担保交易立法指南草案》中一般动产抵押的公示并不是一种权利的宣示,而是一种权利的提示,其采用便捷的公示方法以促进交易;其公示的效力,并不像不动产抵押一样有绝对的排他的效力。若要充分利用动产抵押,需进一步完善我国一般动产抵押制度:简化登记,引入对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标准,利用善意第三人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5.
丁京萍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3(6):96-100
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是物权制度的根基,是物权具有对世效力的源泉。任何物权的存在与变动都必须具有外观上可识别的标志,并具有公信力,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担保法》规定一般动产均可设定抵押,破坏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可识别动产因无外部可识别的特征,抵押权客观上无法进行公示,不宜作为可设定抵押的动产。可设定抵押权的动产范围只能是少数可识别动产。登记是动产抵押权的唯一有效公示方式,是动产抵押权产生的必备要件。 相似文献
6.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4,(1)
抵押权的实现作为抵押权设立中最重要的环节体现了抵押权设立的终极价值。本文从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意义出发,对抵押权实现的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方式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分析比较法和国内学界针对抵押权实现方式的理论,对我国抵押权实现方式的拍卖、折价和变卖三种方式进行分析;最后对抵押权与其他债权和担保物权的优先次序竞合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刘光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2,(4):74-77,88
动产抵押于社会有重要意义,我国《担保法》应建立并完善这一法律制度。为此,首先要科学确定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使之既不失动产抵押的担保功能,又不会给社会公众设定动产抵押带来不合理限制。在动产抵押的成立方式上,宜采取书面成立生效-登记对抗的立法方式,以克服现行立法登记成立生效的缺陷。在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力上,我国立法应赋予动产抵押的公信力,建立对错误登记撤消的法律制度以适应维护交易的安全。再者,当他合法占有所有权之动产时,第三人得以善意取得该动产之抵抗权,但若不登记则不得对抗原所有人。 相似文献
8.
抵押登记的功效在于公示抵押权成立之事实,从而使抵押权产生公信力以及对抗第三人。 未登记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但法律既然承认其为担保物权,应赋予其一定的对抗力,应对不得对抗的第三人的范围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9.
徐雅丽 《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4):60-62
最高额抵押权是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抵押担保。我国《担保法》对此的规定存在不严密不合理之处,影响了该制度的实行。若能在担债权、合同变更、抵押权的处分等方面规定得更细密合理,将对当事人双方及第三人的利益都是一种保护。 相似文献
10.
论所有人抵押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熊进光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1):64-67
抵押权为他物权,当抵押权与所有权因发生混同而归属一人时,抵押权并不必然消灭,所有人抵押权的权利人可基于其先次序的抵押权对抗后次序的抵押权人。我国民法应承认所有人抵押权这一制度,并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首次在我国立法层面确立了在建工程抵押制度。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物权法〉究竟对在建工程抵押实务会有多大影响?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我国《物权法》中有关在建工程抵押的规定,文章从在建工程抵押时标的物“在建”而具有的不同于一般不动产抵押的特殊性入手,解读了在建工程抵押的基本概念、设立程序、权利实现等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12.
在《担保法》中禁止重复抵押有失科学性 ,设置提前清偿制度也不尽合理。完善我国抵押权立法应规定抵押权行使的除斥期间 ,并设置抵押合同的担保期限。 相似文献
13.
该文对抵押登记与抵押合同之间的关系、抵押登记与抵押权之间的关系以及抵押登记的性质及其法律效力进行了讨论,并对抵押登记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4.
王祝贵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2(2):10-1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住房制度逐步走向货币化。但我国恪守物权法定义,实务中已对按揭做了很大的改造,改变了按揭须转移标的物权利这一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15.
张爱岩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6,27(1):85-89
破产法上别除权是民法上的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上的反映,是破产法对民法担保物权的承认。别除权的确认属于破产实体法的内容,该权利的确认对别除权人、其他债权人和破产人影响极大。 相似文献
16.
唐闪光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4):21-22
住房抵押贷款占用银行资金期限长、利率风险大,房价与居民收入比差悬殊,居民还贷能力差,因而降低 了金融资产质量。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既能优化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健康资本市场发展,又能刺激住房 的有效需求。 相似文献
17.
朱达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2(2):17-19
公共物品的定义及其产权关系是明确的,但是在公共物品的使用上却出现拥挤问题。在不改变其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对公共物品使用权的有效界定——制定规则或收取费用,可以有效解决公共物品使用上的拥挤问题,同时也避免了公共物品的供给过剩,达到了节约社会资源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陈占武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6(5):87-89
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和蔓延,无疑已经对世界金融业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引起我国学界对国内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关注。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存在着诸如房地产金融体系相对简单、参与者单一、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水平不高、住房抵押贷款尚未证券化等风险。今后,要进一步推进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从政策上支持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管理,中央银行应当强化对银行贷款质量的监管,建立有效的金融体系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19.
梁兴国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0(1):46-52,94
自2003年至今,国内在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取问题上争议不断,一波三折,至今仍未获得满意的解决。人们对于这场争议有各种不同的解读,而知识产权与公权的关系就是这一争议所折射出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知识产权属于私权,根据传统的私权理论,公权不应介入知识产权的权利行使;但知识产权又是一种特殊的私权,在权利行使过程中公权的介入是不可避免的。但无论如何,公权对知识产权的介入应有一定的程度和界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