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采矿权的含义及法律性质
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6条第2款中对采矿权予以了界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物权法》清楚地将矿业权归入用益物权,确定了在学界备受争议的矿业权的法律属性。[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矿难背景下的采矿权法律属性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频发的矿难使我们不得不思考其中的制度性因素,因而必须研究中国现存的采矿权制度的法律属性。采矿权人通过采矿权获得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采矿许可证的颁发从法律角度来说就意味着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转移;采矿许可不是一种简单的行政许可,它处分的是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有偿取得必须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探矿权的目的是为了查清某一区块范围内矿产资源的潜藏性和自然赋存状况,即探明该区块的矿产资源储量.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称为探矿权人.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按照我国<民法>关于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是"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的原则,肯定了矿业权的财产属性,建立了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的法律制度.探矿权、采矿权的财产权益,是通过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从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收益中得以实现.那么探矿权包括哪些权利?如何实施对探矿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4.
我国采矿权虽已推行有偿使用,但由于立法技术以及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影响,采矿权有偿取得还存在双轨制、资源补偿费费率太低等问题。本文拟从采矿权及有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内涵出发,探讨采矿权有偿取得现在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一定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分析铜矿采矿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问题,并对该外部性成本进行内部化,研究碳排放成本对采矿权价值的影响。以某铜矿采矿项目为例,通过核算该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总量,选定合理的碳配额价格,并设置不同的免费碳配额比例场景,利用贴现现金流量模型和期权定价模型分析碳排放成本对采矿权价值的影响。结果表明:当免费的碳配额比例为95%时,对采矿权内在价值和实物期权价值的影响分别为-0.15%和-0.01%,当降低为0时,对采矿权内在价值和实物期权价值的影响分别为-2.95%和-0.16%;当免费的碳配额比例逐渐降低时,对采矿权的内在价值和实物期权价值都会产生负面影响,且对内在价值的影响要大于对实物期权价值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确定了采矿权的权利属性为民事权利、准用益物权,并且确定了物权法定原则。这对于保障采矿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矿藏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现行的采矿权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与《物权法》确定的立法精神不相统一甚至相悖的地方,需要及时地进行相应修正,以实现采矿权法律制度的内在和谐统一,从而更好地保障采矿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矿藏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收益途径评估采矿权价值的三种方法进行阐述,比较其不同之处,并结合有色金属采矿权评估的特点,分析有色金属采矿权评估中不同情况下评估方法的选择,并说明有色金属价格剧烈波动,需要结合相应有色金属产业链传导机制并使用合适的价格预测模型预测有色金属价格,同时根据不同矿种引入特有风险计算折现率。此外可以将有色金属开采过程中的碳排放成本内部化,更好地平衡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开采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9.
交纳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后才能“买”到一个新采矿证——采矿权有偿使用是正在进行的山西煤炭产权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此前,采矿权主要是通过行政审批,是一种无偿的取得,而现在资源的价值开始得到体现;煤炭资源实行有偿开采,不仅为地方带来千亿计的财政收入,更大的意义在于从制度上规范矿产资源生产秩序,改变目前煤炭开采中“哪肥就吃哪”的低开采率现状——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资料显示,近20多年间,山西共开采煤炭65亿吨,而因此消耗掉的煤炭资源高达400多亿吨;山西采煤新政的实施目标,不仅要实现合理有序地开发煤炭资源,促进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还致力解决保护自然环境,减少矿难隐患等现实问题。然而,采煤新政的推行也并非一帆风顺。 相似文献
10.
采矿权流转制度的法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采矿权流转制度分成政府出让采矿权的一级市场和民事主体间流转的二级市场。现行流转制度在管理体制、流转程序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规范采矿权流转体制,我们有必要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应的法律机制,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司法实务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律规定,取得采矿权并不代表取得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同样拥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也不代表拥有其土地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或开采权,在法律设置上,二者之间产生了矛盾,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取得采矿权却得不到矿山用地的尴尬局面。笔者所服务的企业在东北地区某市,投资新建的采矿企业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在此写成此文,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12.
石油开采是石油体制改革中重要的一环,此中涉及国家和石油采矿权主体之间关系,市场自由与国家管制界限,石油开采的负外部效应等问题。文章界定了石油开采主体的资质和权利义务,论述了石油开采中的国家干预,以及石油采矿权的取得,以期对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石油开采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3.
本刊2014年第28期刊发特别报道《一证"拖"三年,山西10座煤矿损失"超50亿"》7月21日,本刊刊发了《一证"拖"三年,山西10座煤矿损失"超50亿"》的调查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7月23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致函本刊,就相关情况进行了书面说明。这份《关于十座露天煤矿未换发采矿证的情况说明》(下称"情况说明")引用了多份政府文件及数次会议资料,婉转指出未换发露天采矿许可证的原因——开采方式变更没有按要求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相似文献
14.
15.
《中国产业经济动态》2004,(7):9-10
为加大对煤炭资源特别是大型资源储量规模的煤炭矿产地的保护和管理力度,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将开展新一轮全国煤炭资源勘查开采清理整顿,整顿期间暂停办理新的煤炭(煤层气)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相似文献
16.
17.
本文针对在采矿许可证办理过程中,采矿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如何进行衔接进行阐述,理清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办理时的顺序、时效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19.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核发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相关文件中也规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