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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尽到小区安全防范义务,保安巡检松懈,应当查核的证件未查验,没有配备应有的监控设备,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车辆被盗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如何明确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服务中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如何区分房屋建设单位的房屋建设、交付义务和物业管理义务的边界;如何保证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的共同管理(即物业管理)权利的平稳过渡交接,是解决新建商品房社区中业主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冲突的理论保障和制度设计理念的基础.  相似文献   

3.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人"对高空落物损害责任的承担未履行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翟峰 《现代经济》2005,(4):40-41
近几年来,业主普遍关注的物管公司与业主因安全问题引发的诸多矛盾纠葛案件的阴霾,由于直缺乏权威性的法规明释而尚难厘清.然而,<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不仅意味着我国对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的使用与维修及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了依据,而且对涉及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有关问题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因而,上述阴霾必将会一扫而空.  相似文献   

5.
林金涛先生在2007年第1期《现代物业·新业主》“物管咨询”上答复(下称《答复》文)“业委会是否有权要求小区物管公司公布物业服务成本”时说:“实行包干制的小区,业主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即可,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承担。由于物业服务成本涉及企业经营秘密,实行此种计算方式的小区业委会无权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公布  相似文献   

6.
就目前物业管理市场形势而言,物业管理行业还不像一些媒体所说的那样冠冕堂皇--"朝阳产业".尽管《物业管理条例》已出台,但法律环境还是不够明朗;尽管物业企业管理物业数量、面积、市场份额都很大,但普遍处于一种有"量"无"质"状态;尽管很多物业公司已进入市场,但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竞争能力还不够强;尽管关联产业正在与物业管理行业协调发展,但这些行业的服务配套能力还很脆弱;尽管全国有20000多家物业公司,但仅有不到20%的企业盈利或微利……这一切都说明,我国的物业管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还很弱,直接导致竞争力低下,企业欲寻求发展还必须强化抵御风险的能力.  相似文献   

7.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尽到小区安全防范义务,保安巡检松懈,应当查核的证件未查验,没有配备应有的监控设备,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车辆被盗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物业管理由于关系到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近年来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但通观条例内容,对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的条款较多,且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特别是法律责任中对物管企业的行政处罚条款达六条之多,而对物业管理活动的另一主体--业主,如何规范呢?条例相对涉及较少.如果业主不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物管企业如何制约呢?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督促义务,又如何?这是当前物业管理实践中普遍存在而又无可奈何的事.  相似文献   

9.
张永刚 《现代经济》2005,(10):60-61
房前屋后的窨井,有时成了物业企业和业主的"陷阱".窨井伤人,现实中大多数案例归责于物业企业疏于安全管理,由物业企业承担被伤害人的巨额赔偿.然而,这些窨井的管理者有水务局的,有天然气公司的,有电信的,有热力公司的,有消防的、有企业自建的,权属不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窨井伤害业主的事,应该是物业企业站在被告席上?还是相关专业公司站在被告席上?谁应当承担被伤害业主的赔偿责任?怎样减少窨井伤人,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笔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以下案例进行分析,与业内人士共同学习探讨.  相似文献   

10.
彭星波 《现代经济》2007,(12):56-57
☆话题之一:管理与服务 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并已经开始实施.《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时,"物业管理企业"被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从"管理"到"服务",一词之改,被某些媒体鼓吹为"是职能本位的回归",更有企业"身体力行",曾经有这样的报道:  相似文献   

11.
物业管理用房是指专门供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活动使用的建筑.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是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的前提与必要物质条件.物业区域内已建成的项目中如果缺乏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服务企业就可能无法顺利开展物业服务.因此,<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这就从行政法规的层面明确了建设单位负有配置必要物业管理用房的义务.  相似文献   

12.
物管咨询     
提问:您好!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取得了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据说,这也是本地区的第一家物业管理一级资质企业,现在我想问问,该公司在取得一级资质后是否有可能会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答:这个问题可能是大多数小区业主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即小区物业公司晋升资质是否会提高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原则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性质和特点,  相似文献   

13.
本文探讨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认为物业服务企业负有为业主提供安全保障服务的合同义务,违反这种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违约责任具体表现为物业服务设施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承担的直接赔偿责任以及防范制止第三人侵害方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4.
随着物业管理市场进程的加快,业主按照自己的意愿选聘物业企业对物业项目进行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许多地方由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不愿撤离,业主选聘的物业企业无法正常进入.造成管理的混乱,引发业主与企业之间的对抗和冲突。如何化解矛盾,实现物业管理的平稳交接,这是当前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尤其是区、县物业管理主管  相似文献   

15.
物业服务合同,又称物业管理合同,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签订的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综合管理的协议。它是物业管理公司依照约定完成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民事合同之一,所以应当遵循合同法的等价有偿、公平原则。然而,在实践中,物业管理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风险是不对等的。由于物业管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风险过大。  相似文献   

16.
谁来为物管企业维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白丽华 《现代经济》2004,(12):26-29
近几年,商品住宅的物业管理纠纷成为每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投诉热点,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在有些住宅物业中,"物业管理企业"几乎成了劣质服务的代名词,使物业管理企业成为众矢之的,致使有些物业管理企业在有选择的余地下,不愿意接手住宅物业.  相似文献   

17.
《现代经济》2003,(1):7-7
正如于庆新先生所说“条例最大的好处在于明确了行业各方主体的权责界限”,我们稍加分类,可以看到物业管理的“各方主体”以及可能涉及到的各方:业主、物业管理具体行为人、前期既是业主后期又可能是物业管理者的开发商、各类承建商、供应商、各类业主组织如业委会、管委会等,各类管理者组织如协会、商会等。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对于行业协会在引导整个行业的合法操作方面有什么促进作用呢?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法>尚未出台,随着房地产事业的蓬勃发展,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和争议增多,已成为值得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近日笔者在司法部门调查受理的物业案件过程中了解到,目前物业合同纠纷主要有五种类型:①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财产丢失或人身损害,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纠纷;②业主以物业公司没有收费许可或未签订物业合同引起的拖欠物业费纠纷;③个别业主占用物业小区公用部分引起的纠纷;④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下降而引起的拖欠物业费纠纷;⑤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拖欠物业费等纠纷.以下笔者精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物管纠纷案例,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9.
所谓前期物业管理是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所实施的物业管理.物管前期介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以后正常的物业管理.做好前期介入,增强前期介入的透明度,可减少物业管理的矛盾和纠纷.因此,物管前期介入,可以为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带来直接和间接的效益.  相似文献   

20.
现阶段,物业服务企业逐步向集团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多盈利模式转变,物业管理区域和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在此阶段,以微利与成本控制为重要经营特征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财务管理成为了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营决策提供越来越关键的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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