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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税法》)第十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外税法实施细则》的第八十二条又规定:退税额=再投资额 (1-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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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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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投资退税是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的一项重要优惠措施,也是外国投资者在其投资的企业减免税期满,开始进入征税期时关心的一项政策。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税款;国务院另有优惠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这条规定应理解为:1.直接再投资是指外商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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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其中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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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有两个涉税规定与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似乎有一定冲突: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时,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所得税。”但是《细则》第76条第2款规定:“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其资产净额和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视同利润,应当依照中国税法缴纳所得税。”如按此执行,则现行外资企业的各项基金、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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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利润再投资退税优惠政策执行近15年来,针对实践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税法》)第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八十、八十一及八十二条的基础上,先后制订并颁布实施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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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投资退税,是指对特定的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企业,该分得的利润所承担的所得税进行退还的税收政策,该政策一般是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商增加投资所采取的一种通行做法.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引入了该优惠政策,对吸引外商投资并鼓励在我国持续经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操作中,该政策也是广大纳税人比较重视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本文将对该政策的理解以及近年来的某些特殊规定进行深入地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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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投资退税属于鼓励外国资本投资的一项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税法>)第十条对退税条件的限定是: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并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直接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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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6)
会计问:《会计》第44页,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接受捐赠材料确定的入账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接收捐赠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其他企业直接记入“资本公积”,处理方法为何不一致?答:《企业会计制度2001》制定时,税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应当计算缴纳所得税,但其他企业未做明确规定,因此该制度中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原材料时直接计入“待转资产价值”,而其他企业记入“资本公积”。2003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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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七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对主营业务收入(5101)的实际操作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对商品销售退回的核算的规定是,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应当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企业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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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并在编制会计报表的存货项目时,将“受托代销商品”与“代销商品款”进行抵减。原《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如有受托为其他单位代销期末余额,不包括在企业存货的商品、产品,应根据备查科目的记录,在本表下端附注中注明受托代销商品的之内。尽管上述两种制度所规定的做法存在显著差异,但因《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淘汰并废除了原《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在实务处理中不存在制度矛盾之处。通过对《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受托代销商品核算方法进行理论分析,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令人深思,本文对此探讨,为制度的改进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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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后利润分配的一点看法中国矿业大学经贸学院梁兵《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一、被没收财物损失,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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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销售折扣、折让的核算浙江临海审计局金海峰《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第57条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退回和拆扣支出,相应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却将“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余额未通过“商品销售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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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统一企业的会计标准,我部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请布置所属外商投资企业遵照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附件: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2001年11月29日财政部 财会[2001]62号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财政部1992年6月2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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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39条企业会计准则并自2007年1B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比《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1994)《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1995)及《企业会计制度》(2001)(以下简称旧制度)的规定,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引入“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取代“时间性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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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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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不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所得税处理上有许多不同之处,除“两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外,还有以下几点不同规定:1.相赠抵扣内资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