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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华东公司(卖方)与香港中宁公司(买方)于5月4日签订了一份牛仔布销售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FOB上海,按信用证要求装运。5月19日,中宁公司向华东公司传真告之环亚货运公司海运部地址、电话、传真号和联系人等。华东公司遂将本公司的出口货物明细表传真给环亚货运,后环亚货运出具进仓单,通知华东公司将上述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至指定仓库。华东公司交货后,环亚货运以华东公司名义办理了货物装箱、商检、报关等事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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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信用证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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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国内A公司从欧洲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货值1277美元,贸易术语为CFR荷兰鹿特丹。6月20日,欧洲卖方将货物装船,随即起航,卖方出货人向A公司以电讯方式发出装运通知为当地时间6月20日15时(因鹿特丹处于零时区,而北京地处东八区,两地有8小时时差),该时间约北京时间6月20日25时,非A公司(买方)工作时间。北京时间6月21日上午8时,A公司开始工作后得到装运通知,立即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险别为中国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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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开展以及国际航运条件和技术的改善,在我国对外达成的出口合同中,FOB的使用率越来越高,排在各贸易术语的首位.FOB合同基本内容是,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办理保险,并将船名、船期及时通知卖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费用、责任等均由买方承担.分析这些年我国外贸企业频繁选择FOB贸易术语的原因,主要是因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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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背景在信用证交易中,各方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合同、服务或其他基础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而且这些单据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条件相符,这就是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和单据交易原则。基于这两项原则,银行在基础合同的当事人中处于中立的地位,以自身信誉为依托,通过银行审单机制完成交易,为合同双方提供保障。以买卖合同为例,从卖方的角度而言,只要提供了与信用证相符的单证,银行就必须付款;从买方的角度而言,只有当卖方提交了与信用证相符的单证,银行才能付款,买方才最终负有向银行偿付款项的义务。因此,根据《进口付汇核销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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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出口贸易中,经常会出现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这属于典型的买卖合同中的卖方违约情形,主要有两种情况:卖方所交货物品质高于合同的约定和卖方所交货物低于合同的约定,其中又以后者更为常见。针对这两种情况,买方应如何主张权利,需要特别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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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助保理业务融资的优势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保理(Factoring)又称保付代理,指卖方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依客户(卖方)需要向客户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坏账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其特色在于,将一揽子服务综合起来由一个窗口提供。保理商可根据客户实际情况提供灵活的服务项H组合,如果提供上述所有服务即为全保理,如仅提供其中某一项或几项服务即为部分保理。根据对卖方有无追索权,可将保理划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义可依销货合同的买方在国内还是国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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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A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向客户促销产品,准备订购一批医药箱作为促销赠品。2001年3月8日,买方与B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协商签订了一份《不定期批量采购医药箱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买方最大估计订购量为30万只,单价为30元,合计人民币90万元,送货地点为买方在全国的各大经销点。具体采购量及交货时间由买方根据实际需要分批次下单确定。第一批货物20万只,应在2001年3月30日前交付。双方同意买方提前20日通知卖方,以便卖方按买方所需日期交付有关货物。此外,双方还对医药箱的油漆、材质、装填的医药产品种类等作了详细规定。协议于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自2001年3月8日至2001年7月1日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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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欺诈风险及形式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欺诈风险 ,主要指当事人通过利用伪造的信用证下的单据 ,伪造的信用证本身 ,或者利用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以及当事人无法履行的某些条款 ,来达到下述目的 :(1)骗取卖方的货物 ;(2)骗取买方的预付款或贷款 ;(3)骗取合同规定的佣金、质押金、履约金等。信用证的欺诈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伪造信用证下的单据又称单据欺诈或者文件欺诈 ,它是信用证欺诈中最常见、主要的形式。一般是出口商(受益人)对进口商(开证申请人)和银行进行欺诈。这里所称单据 ,包括海运提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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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女(甲)与某男(乙)于1997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丙)。2002年甲与乙协议离婚,丙年方5岁,双方协议约定丙随甲生活,甲负责全部抚养费用。2003年,甲以自己和丙两个人的名义在某地购买一套商品房A,购房合同上买方签名均由甲代签,其中购房首付款由甲分别以银行转账和现金两种方式支付,余下部分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由甲逐月按时偿还给银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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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化,国际贸易环境也愈加复杂,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面临的风险因此增大.买方担心付款后收到残次产品,卖方担心货物发出后收不回货款,钱货两空.在这种情形之下,信用证应用而生,将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同时解决了买卖双方的担忧.但是,信用证中"软条款"的存在使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成为一纸空文,对卖方的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本文对信用证软条款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通过相关案例的分析,分别针对欺诈性及非欺诈性信用证软条款提出了相应的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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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保理(factoring)又称保付代理,是在以赊销(0/A)为支付方式的货物买卖中,由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相结合的一种集融资、结算、财务管理、信用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性的贸易支付方式。它主要在信用销售的情况下,由中介机构(保理商)以承购卖方应收账款的方式,向卖方提供融资和买方信用担保服务。保理分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两种。 国际保理是保理制度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表现形式。它可以分为出口保理业务和进口保理业务。出口保理业务针对挂账(O/A)、承兑交单(D/A)、付款交单(D/P)等非信用证交易方式的特点,可以向出口商提供以下服务:海外进口商的资信评估;提供100%的出口信用风险担保;以账款预支的方式提供出口商所需的资金融通,加速资金周转;应收账款的管理及追收。进口保理业务则为进口商事先批准一个信用额度,使进口商无须开信用证,向海外出口商以挂账方式进口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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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经理人(中旬刊)》1999,(6)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有些商品房开发商或代理商往往列出许多有关买方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之约定显失公平和对等,对买方极为不利。因此,在与卖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比如,有的开发商或代理商的合同方本对买卖双方违约责任是这样约定的:“买方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卖方偿付违约金,买方付款逾期20日,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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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FOB贸易合同已达70%以上,很多出口企业青睐于FOB贸易术语,但若由买方指定货代公司或者船公司或买方规定以自己为提单的收货人,卖方经常会出现钱货两空的局面。本文主要分析在FOB贸易合同下出口方的风险,针对这些风险,应采取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