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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概况在某公路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解放型大货车与一手扶拖拉机、一辆二轮摩托车碰撞,致手拖驾驶员和摩托车上2人死亡。二、本案证据(一)现场勘查平面图见图一(二)证人证言1讯问柳毅(大货车驾驶员)第一次讯问柳陈述:我驾车在公路上由南向北行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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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争议的焦点是事故发生的形式,即王晓鸣驾驶摩托车是由谢村路口驶上公路与汽车碰撞,还是两车在会车中碰撞。为此,现根据证人证言和现场勘查到的情况,就这两种交通事故形式的可能性做一分析。 一、假设摩托车从谢村路口驶上公路 1 大货汽车的最低制动初速度。摩托车由谢村路口突然驶上公路,范忠强驾驶大货汽车向左转并紧急制动避险,其制动拖印长S3=720cm,水泥路面附着系数φ=0.7,该车的最低制动初速度V: 3.驾驶员的反映距离 4.该车的制动非安全距离 5.转向角度:解放大货车后轮距为17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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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3日晚,河北省曲阳县灵山镇赵三好驾冀F45990全挂车从山西拉煤返回,行至108国道河北省涞源县风水岭,与涞源县一辆大货车会车时发生碰撞,挂车的左前轮被撞掉。赵三好立即报警。涞源县交警大队的民警赶到现场进行了勘察、笔录。少了一个轮子的挂车已不能行驶,交警开来的清障车难以拖拽。交警让赵三好尽量把挂车移到路边,以便其它车辆通行,并嘱咐他尽快把煤倒走,再来拖车。第二天,赵三好找来另外一辆车倒煤。倒完煤,一个自称是路政部门托他看管事故车的小伙子说,路政人员让他向赵三好要50元钱的看车报酬。赵三好如数付了。这时候,涞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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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琼阁 《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7(2):69-75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不愿作证、作伪证和推翻前证等消极作证行为较为普遍,成为困扰司法工作的一大难题。解决证人消极作证问题的可行对策:(一)建立和完善证人保护制度;(二)建立证人作证制度;(三)赋予证人免证权或者是作证豁免权;(四)提高侦查人员的询问水平;(五)开展社会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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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三高速公路自2009年通车以来,其吉州隧道(114km)至蓬壶出口(80km)事故不断,主要原因是载重大货车、挂车载重量大,在长下坡路段由于长时间制动导致轮毂温度上升,载重大货车长时间行车后,其刹车片和轮胎处于高温状态,如没有轮毂降温,制动系统会逐渐失效甚至失灵,轴承易发热后,热量传导到轮眙,极易自燃起火给行车带来不安全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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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3日,一辆总重超过130吨的斯太尔大货车经过东(观)长(治)线三级公路33公里处时,一座单孔60米的钢架拱桥——窑里头桥发生垮塌事故,而此桥在2006年11月中旬全省桥梁普查时,还是正常运行桥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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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王某在江苏省海安县境内驾驶小客车途经新204国道设有施工期间禁行公告标志的禁行路段由南向北行驶,遇薛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妻子吉某由北向南行经此处,双方会车时均未减速靠右行驶,两车相撞。王某所驾小客车与中心隔离护栏相碰撞,薛某、吉某跌倒受伤,双方车辆及隔离栏、绿化带受损。事故发生后,薛某被送入医院救治,于2月27日出院,共花费手术费、住院费等9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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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追尾是道路交通事故中比较常见的事故类型之一,其中小轿车追尾大货车的危险系数更高,更容易导致小轿车驾乘人员伤亡。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GB 11567-2017)对重吨位货车、挂车安全防护装置的形状、尺寸、安装位置、固定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要求,依法规范安装后下部安全防护装置,对减轻后方追尾小轿车和驾乘人员的危害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笔者所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为例,结合辖区实际及亲身工作经验,就如何加强大货车后下部安全防护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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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责任认定书将这起事故责任划分为杨主、刘次的结论是恰当的,但对所认定的事故原因和援用的法规依据有不同意见。 笔者认为,与本起事故损害后果有着内在、本质、客观因果联系的原因,来自杨、刘二人的以下行为: 一、杨国福驾驶大货车遇本车道前方因抢修供电线路形成的暂时路障,而借用中心单实线左侧车道时,不顾发生对撞的危险抢占相向车道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七条“惜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定;同时,还违反了《条例》第四十九条一款(二)项关于机动车会车“在有障碍的路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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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此事故中,大货车不负责任,其理由是:1、大货车是正常左转弯,速度很慢,并且车头已转入西向道路1米。2、在大货车左转弯的过程中,自行车和摩托车均有足够的时间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冲突,且发生事故时均未与大货车发生接触。3、在大货车左转弯与自行车直行的冲突点处,相对两车而言,没有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分,因此大货车不应视为借道通行。二、在摩托车与自行车相撞的过程中,摩托车应承担全部责任,其理由是:1、自行车在大货车左转弯时,向道路中心变更行驶路线,属于正常的避让行为,根据自行车的行驶特征,这应该是一个渐变的过程,符合"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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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9日深夜.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邹建军在县城吃完生日酒,驾驶皮卡车返回施工住地途中,与迎面开来的大货车相撞并起火,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两车烧毁的特大交通事故。曾聃是皮卡车上的唯一幸存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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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并不复杂,但其中提到的一些问题,如聋哑人驾车,事故车被非法扣押等相关因素,倒值得认真对待。以下是我的几点看法: 一、从万荣县交警大队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告知书及现场图上分析,范忠强驾驶的解放牌大货车从南向北所走的万临线应是干线路,王晓鸣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从东向西所行驶的路线应是支线路,按照《条例》第四十三条(一)项“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王晓鸣明显违章。 二、从双方车辆的接触点与路口间的距离分析,双方的车速应基本相同或汽车略快于摩托车,可以认定双方的违章行为是相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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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2002,(1)
案件材料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简要案情: 1999年12月3日8时50分,朔州市公安局司机王志刚(男,29岁)持证驾驶本单位晋F1005警号日产公爵王小卧车,后排乘坐有市公安局副局长左延君(男,56岁),从朔州市驶往怀仁县途中,由西向东行至大忻线110km+300m处,因冰雪道路侧滑入逆行道,与大同矿务局司机许和平(男,33岁)持证驾驶的大同矿务局大斗沟矿王沿平自养的晋B38325号华西牌旅行客车相撞,造成司机王志刚当场死亡,左延君经朔域区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损坏;乘坐在华西牌旅行客车上的崔蚕玉、李兰则、李有奎受轻伤。 经我队现场勘查、调查、核实,证明下列事实:当事人王志刚驾车未确保安全,因冰雪道路侧滑入逆行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当事人许和平在冰雪路面上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因素。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十九条之规定,先后于1999年12月17日、12月21日由队务会、局务会研究决定,对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如下: 一、当事人王志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当事人许和平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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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甲驾驶小四轮农用车在运输途中与某乙驾驶的大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某甲及9名乘客受伤。鉴于某甲伤势严重急需抢救,而其居住地(在外县)离事发地较远的特殊情况,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某乙预付伤者抢救费用50O0元。事故发生后第十日,某甲因救治无效身亡;第十五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了某甲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某乙不负任何责任的责任认定。某甲的遗属不服,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了维持原认定的决定。据此,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此案作出了调解终结的处理决定。由于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