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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逃逸事故现场,逃逸车辆与行人、其他车辆、路面设施等发生碰撞接触,车体部件通常会脱离车体而散落于现场。将这些脱落的车体部件与嫌疑车辆车体进行整体分离痕迹检验,若能进行同一认定,则可直接认定逃逸车辆。因此,在遗留有脱落车体部件的逃逸事故现场,整体分离痕迹检验对案件侦破往往起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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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0年12月10日,G15沈海高速公路浙江平阳段发生了一起营运客车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事故深度调查报告显示,事发当天上午10时58分许,驾驶人方某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4人,实载15人)途经平阳出口附近(1789km+300m处)时,与因事故停于快车道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随后车辆失控,先后碰撞道路两侧护栏后向左侧侧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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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认为杨国福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认定正确。其理由如下: l、根据《条例》第七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定,杨国福的行为属于借道通行。只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占用对方车道,而他在发现对方摩托车时,已经无法采取避险措施,在紧急制动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碰撞造成事故。 2、《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该路划有中心实线,即车辆不准越线超车,杨的行为明显违反此规定。 以上两点违章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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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10月30日下午,李某到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当日夜间行至曹安公路花园路路口时,与哈萨克斯坦籍留学生杰克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损坏、杰克受伤。事后,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杰克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且违反信号灯规定通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驾车在路口左转弯时未靠中心点左侧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杰克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9万元。此后,经司法鉴定确认,杰克右上肢活动功能障碍、右眼溢泪症状构成十级伤残。为此,杰克找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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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3日,刘某驾驶货车途经广西南宁至北海高速公路时,一无牌半挂货车从其左侧超车,货车上的篷布及木板飞出,打在刘某车的挡风玻璃上,刘某在紧急停车带停车,适逢于某驾车随后而至,避让之下,车辆失控与路边排水沟的挡土墙发生碰撞,反弹至紧急停车带,车顶部与刘某车尾部二次碰撞,致于某当场死亡,乘客罗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半挂货车驶离了现场,遗下一块粘有江苏无锡某公司标签的木板。交警认定无牌半挂货车在行驶过程中飘散载运物,负事故的主要原因,于某驾车未注意路面确保安全,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罗某无责任。就赔偿问题,于某家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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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7年6月30日19时许,何某骑自行车与齐先生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小型轿车往右侧避让时,行驶出车行道外,又与停放于路边的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何某受伤、小型轿车受损。警方认定,齐先生与何某承担同等事故责任,其他方无责任。何某经送医院住院治疗,膝关节损伤严重,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齐先生的小型轿车经维修支付修车材料费等52768元及维修工时费9200元。案经何某起诉,齐先生所有的机动车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同意对何某的合理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以及在商业第三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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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起交通事故从现有材料看,存在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这本是一起并不复杂的交通事故,造成此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人员证据意识不强,侦查取证意识薄弱所致。而这是不能允许的。 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的重点是摩托车的行驶方向。在证人证言说法不一的情况下,事故处理人员理应在其他方面取证。万荣县交警在对王晓鸣、孙高艳尸表检验时却没有检到衣服上的痕迹,没有论证外伤是怎样形成的,并以肇事车辆均被摩托车方扣押为由,没有对车辆技术状况和碰撞痕迹进行检验和鉴定,使这些本来能够据此判断出摩托车行驶方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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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日22时左右,浙江省桐乡市朱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带乘员沈某与市政公司在公路上未按规定设置的水泥警示桩发生碰撞,造成沈某受伤、朱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桐乡市交警大队认定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沈某不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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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出租车司机刘光驾车通过无交通控制的十字路口时,与个体司机王刚驾驶的大货车碰撞,两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刘光受伤。事故发生后,王刚一方面保护现场,一方而拦车将刘送到医院抢救,并请过路行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王刚处理该交通事故的方法是正确的。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