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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态补偿占据着我国生态补偿的最大比重,同时也是我国最为典型的生态补偿制度。但是,我国农业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立法不完善,制度不明晰,补偿随意,管理不规范,监督乏力。如何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努力推进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工作,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保障补偿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树立全民生态保护观念,可持续发展理念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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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业生产片面追求耕地资源的经济效益,却忽视了其本身具有的生态价值,导致耕地被过度开发,生态环境面临的不利影响愈发严重。为有效协调农业经济发展与耕地生态保护的冲突,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构建耕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势在必行。然而,当前我国的耕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在内生的立法架构和外化的运行目的方面均存在问题,亟待完善。本文通过汲取西方相关制度的立法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现实情况,探讨完善我国特色的耕地补偿法律制度,以实现农村“生态振兴”宏伟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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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孝平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7,38(3):136-142
[目的]农业生态补偿有两大基本原则,即污染者付费与受益者付费,我国以政府买单为主的实践方式不可持续,农业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构建有助于农业生态区域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方法]从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生态价值理论论证实施农业生态补偿的必要性,运用DPSIR模型阐述农业生态补偿产生的必然性。[结果]通过对苏州农业生态补偿实施情况的总结,发现苏州市在农田、水源地、湿地、公益林保护等农业生态补偿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府主导的农业补偿模式存在补偿主体单一、补偿标准研究滞后、长效机制欠缺等问题。[结论]基于此,提出苏州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建设的思路:一是完善苏州农业生态补偿主体和方式的选取以及标准的制定,二是通过优化生态补偿资金支付方式与使用途径,将农业生态旅游、休闲农业等环境友好型产业纳入农业生态补偿的范畴,引导并推动其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三是从行政激励、法制建设、政策保障、氛围营造等方面完善苏州农业生态补偿保障体系,最终形成苏州农业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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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农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2010年,《生态补偿条例》正式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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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关键环节,对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深入分析现阶段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围绕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生态补偿标准设计、拓宽农业生态补偿筹资渠道等方面,进一步提出优化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策略,以促进我国绿色生态农业的深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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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立法现状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基本制度。介绍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内涵及理论依据,分析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现状,针对我国生态补偿基本法律的缺失,相应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提出了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立法,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完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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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欧盟和美国是世界上农业生态补偿政策体系较完善、实践丰富的地区,在农业生态保护上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其制度安排对于完善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方法 文章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对比归纳法,从政策目标、政策工具和法律保障三个方面比较分析了欧盟和美国现行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及特征,并针对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模式的不足提出了若干完善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议。结果 欧盟和美国在政策中广泛采取正向激励的政策工具,依靠完备的法律体系建立起高度市场化的农业生态补偿模式,但在政策保障和管理评估上投入巨大,正在寻求更具成本效益的补偿方案。结论 我国的农业生态补偿存在政策碎片化、市场机制保障和农民参与度不足的问题,建议借鉴欧盟和美国农业生态补偿制度中协调农业和环境政策、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和提升政策透明度的做法来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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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致害救济的法理辨析——兼论野生动物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以往有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致害救济的观点及其存在的问题,论述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致害救济属于生态补偿救济,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或完善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构想。从法学理论的视野中来审视野生动物资源生态补偿的基本问题;包括补偿的主体、补偿客体、补偿范围、补偿的标准和补偿方式等。以期能够使目前正在进行的生态补偿立法对野生动物尤其是划入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保护有所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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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除了秉承一般意义上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的基本内容、实施层次以外,还需要顺应新形势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的发展要求,从农业生态环境的生产功能和生态功能入手,破解现有制度实施中遇到的难题。在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必须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有机统筹起来,这就要求进一步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构建多方主体参与,政府市场互补,市场供求、农民增收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与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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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资源及环境保护是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农村生态环境脆弱,现行自然资源法律制度存在局限性,无法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恢复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以西部农村为视角,重新审视我国的自然资源法律,完善生态环境立法,建立生态资源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制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定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公众参与制度等,实现农村生态资源及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加大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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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探析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的立法定位,准确把握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的调整范畴,为正在制定的《耕地保护法》关于“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提供具体的立法建议。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和制度目标分析法。研究结果:(1)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在认识论层面,耕地权利设限与补偿的法权基础模糊;在本体论层面,耕地保护补偿的内涵外延尚存争议;在价值论层面,生态供益与增益的激励属性无从彰显。(2)耕地具有资源利益和生态利益一体两面共存的属性,《耕地保护法(草案)》相关条款仍是在“资源—管制”立法理念下的产物,存在显著构造缺陷。(3)以补偿目的为基准,该制度涵盖耕地资源存续补偿与耕地生态保护补偿;以补偿属性为基准,该制度包括耕地保护填平补偿与耕地保护奖励补助。研究结论:建议通过“一般规定+具体制度群”的立法模式在《耕地保护法》中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从而实现该制度维护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目标定位、价值导向和功能预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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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业超过工业成为我国最大的面源污染产业,传统市场化生态补偿方式在农业领域收效不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农业兼具自然属性与产业属性,偏重自然属性而忽略产业属性的传统市场化生态补偿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农业市场化生态补偿亟需形成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的新方式。本文从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分析入手,将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分为调节服务、供给服务、文化服务、支持服务;通过研究以支付服务为对象、专属市场为中介的市场化间接补偿方式的不足之处,提出以供给服务为对象,生态溢价为核心,品牌诱导、供给激励与风险分担为机制的市场化直接补偿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