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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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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利润分配会计处理的复杂性1.《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①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下同)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下同)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股票股利除外),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②股东大会批准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批准的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批准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2.《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下简称《准则》),将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处理的利润分配从时间概念上加以定性,将其全部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规定:①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董事会提出的分配方案中的股利(或利润,下同)分配时,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股票股利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②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间经股东大会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比照上述规定处理。由于《制度》、《准则》的一系列新规定,导致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较以前更显复杂,具体如下:①编制年报时,现金股利不转入负债(应付股利),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这就需要在账务上增设一个科目(或明细科目),在资产负债表...  相似文献   

2.
高丽华 《新智慧》2005,(1):62-62
一、提取盈余公积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利润分配单独做出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利(或分配给投资的利润。下同),应按如下方式予以处理:①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所有权益中单独列示;②股票股利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比照上述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利润分配事项作为分配年度当年的会计事项,不再调整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而提取盈余公积事项,一般是与利润分配方案一同披露的,在这种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果是,是作为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处理?  相似文献   

3.
朱建君 《新智慧》2005,(1):60-60
我国会计制度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以举例的方式,列举了属于调整事项的主要事例。其中,将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会计报表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小包括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其主要理由包括:第一,企业12月31日结账并计算出利润需要一定时间,待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已到下一年度。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口之前,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对12月31日存在的利润所作的分配,而审议批准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股东大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见2003年CPA教材《会计》)。第二,如果将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作为非调整事项,那么报告期间利润分配方案中有关利润分配这一部分内容将足一片空白,这不便于股东了解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情况,放在下一年度的会计报表中反映也无太大意义(见《企业会计准则2002》)。笔认为,这些理由并不充分,而且将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全部分配预案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髂事项也不合适。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共包括8个条文,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实践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笔者对此谈谈以下看法。 一、关于财务会计招告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完毕后,应依法经审查验证。但《公司法》并未对审查验证的主体作出明确规定。首先,根据《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3条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不可否认,这些重要方案都或多或少地包括了部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而且审议批准也必然包括了审查验证的意思。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21条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此处的签名并盖章显然也包括了审查验证之意。再次,根据(公司法》第54条和第126条的规定,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的...  相似文献   

5.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下简称“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日、财务报告完成日、审计报告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报出日、管理层批准报送监事会日、实际报出日、股东大会批准财务报告日等。它们的时间顺序排列大致如下图所示。  相似文献   

6.
李常青 《新智慧》2005,(4):20-21
通常情况下,企业于每年12月31日结账,进行年度决算,将本年度实现的收入、发生的成本予以结转,算出利润,董事会再根据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提出利润分配方案。而企业于佗月31日结账并计算出利润需要一定的时间,待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已到下一年度。因此,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提出的现金股利分配预案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具体会计处理显得较为复杂。本就此作以下讨论。  相似文献   

7.
李常青 《新智慧》2005,(10):20-21
通常情况下,企业于每年12月31日结账,进行年度决算,将本年度实现的收入、发生的成本予以结转,算出利润,董事会再根据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提出利润分配方案。而企业于12月31日结账并计算出利润需要一定的时间,待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已到下一年度。因此,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提出的现金股利分配预案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具体会计处理显得较为复杂。本文就此作以下讨论。  相似文献   

8.
《新智慧》2007,(1):29-29
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确定 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解秀玉 《新智慧》2004,(5A):44-44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累积比较多时,可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但必须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而且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相似文献   

10.
一、通过“利润分配”操作利润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发生在公司与其股东之间,是股东实现投资收益的最主要方式。股东除了在股东大会上按照其出资比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事项进行表决外,其无权对属于公司的利润进行直接的占有、使用或处理。在任何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的股东大会对于利润可以决定分配,也可以决定不分配;股东对公司的分配,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但是只要股东大会决定了分红,股东如果对其应得的红利不予接受,则应当视为股东放弃其红利分配权,其应得的红利应留在公司,视为股东对公司的捐赠。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在公…  相似文献   

11.
公司的主要特征之一在于其营利性,即公司通过经营活动获取利润,并将其利润分配给公司股东。当前规范我国公司利润分配的是《公司法》和以《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为代表的财务会计规范体系。但现阶段这两种规范体系所确定的利润分配基础存在差异。《公司法》以税后利润为分配基础,财务会计规范体系则以净利润为分配基础。实践中,多数做法是将税后利润和净利润相混淆。笔者试图通过本文对有关立法解释的探究和对利润分配规则的历史沿革分析,研究两种利润分配基础的差异,以寻求更加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基础。  相似文献   

12.
优先股是一种典型的特殊股权,优先股有利润分配优先权和剩余财产分配优先权,其中利润分配优先权是优先股股权中最重要的权能,为了平衡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权利之平衡,公司法应当制定保护公司利润分配优先权的制度,如表决权恢复制度、强制分红制度等.只有保护了利润分配优先权,优先权才能实现其存在价值,发挥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3.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下简称“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日、财务报告完成日、审计报告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报出日、管理层批准报送监事会日、实际报出日、股东大会批准财务报告日等。它们的时间顺序排列大致如下图所示。  相似文献   

14.
从总体上看,《企业会计制度》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的结构和项目以及利润分配表与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等方面基本相同,其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及其报出时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不要求编制和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除外),《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两者相比较,主要有下述区别:①前者增加了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②名称不同,前者使用财务会计报告,后者使用财务报告。③前者增加了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将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中期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  相似文献   

15.
尹芳 《新智慧》2004,(8A):32-33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集团母公司及其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一律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缴’的汇总纳税办法。”在这一规定下,成员企业应分别计算本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缴所得税并按60%的比例预缴企业所得税,母公司年度终了应在成  相似文献   

16.
蔡扣林 《新智慧》2006,(10):33-33
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第6号令《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6号令》)规定:①债转股时,除企业改组或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②债务人因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因债权人让步而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17.
《新智慧》2007,(9):76
为推动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工作,我们对部分企业试点过程中普遍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企业应当加强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管理.按规定从严审核内部退休计划;在首次执行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不得进行追溯调整。(一)在首次执行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确认预计负债并进行追溯调整,应当满足以下条件:①内部退休计划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并已实施,不包括在首次执行日之后批准实施的内部退休计划;②内部退休人员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者工龄已满30年的企业职工:③内部退休人员支出仅包括自首次执行日至法定退休日企业拟支付给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相似文献   

18.
陈煦江  任付民 《新智慧》2005,(12):26-27
一、投资年度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计算公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及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会计》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以下简称“股利”)可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相似文献   

19.
赵健 《新智慧》2006,(1):14-15
一、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新设置的“其他收入”、“其他费用”和“管理费用”三个科目上。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资产盘盈收入(包括存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以及无法查明原因予以退还的现金溢余部分,下同)和资产处置净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下同)应确认为其他收入,  相似文献   

20.
《新智慧》2007,(4):79-79
一、加强汇总(合并)申报认定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或负责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外国企业营业机构(以下简称汇缴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在汇缴机构涉外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完成后,为其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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