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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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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存在问题 1、贷款条件与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相矛盾,发放难.金融稳定类再贷款的用途和目的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发放对象是存在金融风险的金融机构或地方政府,再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再贷款有抵押、担保作为保证.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中小企业获取小额贷款的抵押、担保条件往往都很难实现,符合担保条件、有担保资格并愿意担保的担保人实在太少,能够找到的担保人往往又没有担保资格或达不到合担保条件.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新疆首例全额收回紧急再贷款的个例分析,试总结管理及有效回笼紧急再贷款的方法,一是逐步完善有关金融稳定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二是尽快退出操作性较强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及解除风险警报的指标体系;三是明确央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法律变化.  相似文献   

3.
支农再贷款是我国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调整农业结构的一项货币政策.要加强对支农再贷款政策的宣传和引导,确保支农再贷款在农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加强支农再贷款的管理,确保支农再贷款全部用于发展农村经济上.要采取措施,确保其按期收回.  相似文献   

4.
方渊 《西部金融》2003,(12):50-51
支农再贷款是人民银行为解决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贷款资金不足而发放的专项再贷款.用足用好支农再贷款,就是要把支农再贷款真正发放到农民手中,有力地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5.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了人民银行履行金融稳定的职责,这是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的神圣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并赋予人民银行九项金融检查监督手段;同时基层人行还拥有支付清算、信贷征信管理、反洗钱以及再贷款等手段,能够对金融机构进行规范性约束并实施有效监控,确保金融稳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基层人行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维护金融稳定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6.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人民银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责,这是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的神圣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并赋予人民银行九项金融检查监督手段;同时基层人行还拥有支付清算、信贷征信管理、反洗钱以及再贷款等手段,能够对金融机构进行规范性约束并实施有效监控,确保金融稳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基层人行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维护金融稳定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7.
支农再贷款是欠发达地区重要的金融支持工具.本文通过对2005年人民银行哈密中支支农再贷款工作的回顾,从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措施创新等角度进行了总结.  相似文献   

8.
发放和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是中央银行支持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货币政策,也是以货币政策来引导和调整地方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基层农村信用社是如何发放和使用支农再贷款的?最近,我们对扶风县有关情况做了调查.  相似文献   

9.
从1999年至今年一季度,人民银行总行向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了960亿元人民币支农再贷款,经过三年多的实践证明,支农再贷款对解决农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民)贷款难问题,支持"三农"和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仅榆林市人行去年就投放全市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2.8亿元,支持其全年实现利润2149万元,在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中位居首位.但也不可否认,支农再贷款在具体运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拟通过榆林市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情况的抽样调查,谈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再贷款是人民银行为缓解资金供求矛盾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资金,是基础货币吞吐的主要渠道和调节贷款规模、流向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它对解决金融机构支付清算的临时头寸不足、推动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和促进农村合作金融体制的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虽然再贷款的管理日趋规范,但在再贷款的审批、发放、使用时仍然存在一定风险。  相似文献   

11.
支农再贷款是人民银行为解决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资金不足而对农信社发放的贷款,也是国家扶持农民致富奔小康的一项金融政策。近年来,农信社产权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人民银行票据发行与兑付等资金支持工作正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着。然而在这个新时期,曾经以服务“三农”定位、支持“三农”发展的支农再贷款业务却不断萎缩,贷款规模大幅下降。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支农再贷款制度进行思考,使其继续发挥其支持“三农”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雷萍 《西部金融》2007,(3):51-52
本文结合现阶段央行分支机构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情况,阐述分支机构在履职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分析了分支机构在最后贷款人职能中的定位,提出分支机构应从维护金融稳定的角度出发,在系统性风险监测、风险化解与处置的协调和再贷款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发挥分支机构最后贷款人的微观管理作用.  相似文献   

13.
杨菡 《西部金融》2002,(11):49-50
一、支农再贷款的使用、管理情况 截至2002年6月末,西安分行对西北五省区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再贷款160.71亿元,比1999年末增加108.87亿元.从占用结构看,20天以上3个月以内的季节性再贷款23.56亿元,占18.28%,3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支农再贷款104.17亿元,占80.84%.  相似文献   

14.
为了全力营造石嘴山市再就业工程良好服务环境,帮助更多的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在政府引导、金融配合、社会推动下,灵活运用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央行宏观调控职能,积极探索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运行模式,走出了一条适合区域经济发展的再就业小额贷款发放管理新路子,为再就业工程的实施提供了资金支持.截止2003年8月末,全市3.5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相似文献   

15.
一、支农再贷款不放不行。在商业性金融在县域逐步萎缩的情况下,农村信社成为支持“三农“的主力军,而农村信用社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受制于当地欠佳的经济状况,没有再贷款资金补充,“三农“经济发放的资金需求无法得到保障。此外,支农再贷款政策已经延续多年,一些农村信用社对这块资金已形成一定程度的依赖。  相似文献   

16.
韦尧斌 《西部金融》2002,(12):12-13
渭南市曾是全国金融"三乱"的重灾区.1997年高峰时期,全市共有各类基金会、股金服务部、资金融通社、投资公司等447家,吸收存款化股金29.27亿元,发放借款22.7亿元.这一问题对渭南的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引起了中央、省、市领导的高度关注.为了稳定辖区金融秩序,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人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在上级行和当地党政的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一方金融平安.  相似文献   

17.
杨菡 《西部金融》2001,(6):30-31
一、再贷款发放、收回和周转使用情况 今年年初,人民银行总行为促进中小金融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改善金融服务,及时有效地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专门增加了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中小金融机构的再贷款种类,下达再贷款限额18亿元.截止2001年3月末,已累计向五家城市商业银行、六个地、市(州)城市信用社发放48.33亿元,累计收回48.58亿元,月末余额为12.16亿元.其中:累计向城市商业银行发放42.85亿元,累计收回44.55亿元,月末余额为10.55亿元;累计向城市信用社发放2.34亿元,累计收回0.93亿元,月末余额为1.6亿元.  相似文献   

18.
一、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时执行利率过高。按照政策规定,用支农再贷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实行优惠利率,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农村信  相似文献   

19.
本文调查分析了昌吉州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提出了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提高支农再贷款使用效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一、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效果 2000年,蒲城县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4000万元,其中当年收回2700万元;经人民银行批准,允许跨年度占用1000万元.贷款到期收回率为90%,有一半信用社贷款到期收回率为1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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