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相似文献   

2.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相似文献   

3.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没有具体讲解1年以上3年以下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因而在实际操  相似文献   

4.
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会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这里的分期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收款期短于3年,另一种情况是收款期超过3年。企业会计准则只对后一种情况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因此,有必要加以完整地举例说明。一、超过3年的分期收款核算例1:20×1年1月1日,  相似文献   

5.
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会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这里的分期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收款期短于3年,另一种情况是收款期超过3年。企业会计准则只对后一种情况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因此,有必要加以完整地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6.
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一般为三年以上)的商品销售。该销售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间和确认金额等方面存在着差异,给企业带来了烦琐的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7.
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一般为三年以上)的商品销售。该销售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间和确认金额等方面存在着差异,给企业带来了烦琐的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8.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企业销售商品的方式之一,文章通过案例分析,详细论述了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核算、增值税确认、税会差异分析、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及所得税核算,以期为实务中相关业务的处理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9.
10.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准则”)关于商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计量原则的规定发生了较大变化。旧准则规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总收入采用名义金额计量,而新准则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新准则还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相似文献   

11.
对于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会计和税法规定存在差异.文章针对差异,分析其对增值税账务处理的影响,探讨相应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并针对不同类型企业提出了适当的账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12.
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商品销售之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准则")关于商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计量原则的规定发生了较大变化.旧准则规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总收入采用名义金额计量,而新准则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相似文献   

13.
探讨了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问题。  相似文献   

14.
融资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永 《财会月刊》2010,(5):23-24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销财务费用。这里,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时利率,  相似文献   

15.
一、暂时性差异产生及其处理原则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具体到采取赊  相似文献   

16.
盈余管理、利润操纵与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范、审计监督之间的博弈总是在变着花样不断地重复着。随着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和正式实施,一种新型的利润操纵方法浮出水面,即在交易开始时,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经过一番“矫妆打扮”,改头换面成融资租赁业务予以确认,从而虚增当期资产与收益,粉饰财务报表和公司业绩。  相似文献   

17.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分期收款销售符合实质性融资性质的,可在销售成立时一次确认销售收入,且以公允价值(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或商品采用一次性付款时的售价)确认收入金额。  相似文献   

18.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5条规定:企业应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与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相似文献   

19.
会计准则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在商品发出,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其核算在符合权责发生制要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事关税法方面的处理难题,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确认时间、金额和会计处理等。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剖析,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20.
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视同销货方为购货方提供信贷。在融资收益与增值税计算及会计处理时,既要适应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又要符合税法规定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